物业经理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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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最必要的图书费用等。

  2.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调研差旅费,一律不得列支。调研差旅费不得用于课题组以外的人员。

  3.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研讨会所开支的费用。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课题组成员。必须吸收的课题组以外人员参加会议,应从严掌握。小型会议费的开支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计算机使用费:指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的项目所支出的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计算机机时费或租用费。

  5.印刷补助费:指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而又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6.成果鉴定费:指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组织或委托地方社科规划办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二者合称委托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鉴定会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定工作的组织者和会务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7.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条件和服务而提取的补偿费用。管理费按项目经费的5%提取,但每个项目提取的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管理费的提取应与年度拨款同步,不得提前。除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本条规定提取管理费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提取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章项目经费的拨付

  第七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单项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全国社科规划办主任审批;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由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组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由领导小组集体审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八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经费开支计划,并根据要求认真填写通知书回执,在两个月内将开支计划及回执挂号寄到全国社科规划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开支计划和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课题组成员个人。

  第十条

  项目经费的拨款,根据项目资助金额和完成期限,按一次性拨付和分期拨付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经费的第一次拨款一般在立项当年的第三季度进行,第一次拨款以经费开支计划和回执为凭。以后各次续拨款应事先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经委托单位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后方能继续按期拨款。项目续拨款一般在前述检查工作结束后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十一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款:

  1.需要调整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的;

  2.需要修改、变更或中止项目协议的;

  3.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4.经费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可跨年度累计使用。研究项目按预期目标完成,并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鉴定和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从该项目结余经费中提取40%作为劳务酬金,根据贡献大小奖励课题组成员,但提取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其余部分可首先用作该项目最终成果的出版补贴。扣除劳务酬金和出版补贴后的结余经费,留给所在单位作为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或中止、撤销的项目,不得从结余经费中提取劳务酬金。

  第十四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资料、图书的管辖权归所在单位,其中少量的、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工具书,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可转归课题组成员个人所有。

  第十五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科研管理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入单位和委托单位同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余额。项目负责人一年以上无故不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的,作无故中止项目处理。无故中止项目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项目进行过程中,因项目负责人出国、重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中止研究工作的,须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批复后,作因故中止项目处理,剩余经费返还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七条

  由于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应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或不合理开支部分,归还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八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有不同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委托单位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财务部门应经常对项目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经费帐目和单据,以备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和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

  第二十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和委托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措施。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连同研究成果及总结报告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委托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申请新的社科基金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年终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和财政部汇报当年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校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5)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以下简称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为学校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市公安局《公安经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费预算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第三条

  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来源包括:

  1、财政预算拨款,即财政部门核拨给学校的财政预算资金,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2、上级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科研费、专项补助经费等;

  3、事业收入,即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保留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费、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

  预算支出是指学校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学校的支出分为以下五类:

  1、人员经费支出,即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学校人员的各项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即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专项经费支出,即学校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预算拨款、自筹等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各负其责;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4、需求牵引、勤俭节约。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预算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和上级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汇总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2、安排经费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3、加强经费管理,定期分析经费使用情况与效益;

  4、保证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

  政治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辅中心及后保处装备科、综合管理科为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业务条线分类归口管理相关的项目需求计划。

  政治处负责编制学校人员经费需求计划;

  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项目需求计划;

  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科研项目需求计划;

  教辅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实验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项目需求计划;

  后保处装备科负责审核、汇总机动车辆、武器警械、通用装备、被装等项目需求计划;

  后保处综合管理科负责审核、汇总基建维修、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校园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项目需求计划。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均为经费预算的使用单位,负责提出本部门有关经费需求计划。

  第十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经费预算和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应纳入学校预算。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市局要求,于每年第二季度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编制,即按照使用部门----职能部门----主管部门的程序编制、汇总,经学校党委审定后,报市局审批。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准确及时地编报相关年度经费需求。

  第十四条

  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时,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目录,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五条

  预算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购置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维修项目,申请部门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原则上不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凡需跨年度分期实施的项目,应当在编报第一年度经费预算时,同时申报项目总体经费需求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各部门向职能部门提出经费需求;

  2、职能部门将经审核、汇总的条线经费需求报后勤保障处;

  3、后勤保障处将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条线经费需求审核、汇总,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需求建议,报学校党委审批;

  4、后勤保障处将学校党委批准的学校年度经费需求,报市局后勤保障部;

  5、后勤保障处根据市局后勤保障部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提出学校年度条线预算控制数,经学校党委同意后,下达给职能部门;

  6、职能部门根据后勤保障处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重新审核、汇总的条线经费需求,提出条线年度经费预算,并报后勤保障处;

  7、后勤保障处将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条线经费预算审核、汇总,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建议,报学校党委审批;

  8、后勤保障处将学校党委批准的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报市局后勤保障部;

  9、经学校党委同意后,由后勤保障处下达经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章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八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工作,应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切实加强对预算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各项预算收入,应当及时、足额收取,不得擅自减收、免收和缓收。

  第二十条

  学校各项预算收入,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截留、占用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预算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超支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执行完毕后多余的预算支出,纳入学校机动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年度预算支出确定后,一般不予追加。

  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支出的,应由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预算编制程序,提出增加年度预算支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章决算

  第二十四条

  每一预算年度结束后,后勤保障处应当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编制年度经费决算。

  第二十五条

  编制决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要求,认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反映经费收支的总体状况、经费使用的主要成果、经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保送及时。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经费决算应当报学校党委审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3:局管工程项目指挥部经费管理办法

  12.工程指挥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健全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经费开支标准,节减经费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和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派出的各项目工程指挥部。

  二、工程指挥部经费开支主要是指在合理工期内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部分,未经上级同意不得开支与工程指挥部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

  1、工资奖金。

  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标准,奖金(效益工资)从项目经理备用费的节余中分配,项目经理备用费无节余的不得发放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的发放要体现效益与贡献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制止重复领奖现象。并规定做好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工作。

  2、工资附加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提,列入相关费用。

  3、办公费。

  主要包括文具、纸张、印刷费,邮寄费,报刊费,传真发报、收报费。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统购统管,统一配发,办公费用按人均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列销。

  4、差旅费。

  按照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中第12号文《企业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项目工程指挥部按人年3000元标准内掌握开支,区域工程指挥部按人年13000元标准内掌握开支。

  5、通信费。

  工程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1~2部固定电话,每部电话每月按1500元(含市话费、长话费、传真费)的标准计列;指挥长手机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列,按规定需配备手机的其他人员按每部年3000元标准计列。其他工作人员可按人年600元的标准计列。通信费支出应按照“指标包干,总额控制”的原则从严掌握开支。

  6、车辆使用费。

  按每台年40000元(含过路费、养路费、保险费、油料费、维修费等)标准核列。车辆修理应由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提报计划,财务主管审核,报经指挥长审批后实施,并据实分期摊销修理费用。

  7、折旧费。

  按占用固定资产原值及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

  8、房屋租赁费、水电费。

  房屋租赁费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标准计列,水电费按实际消耗数计列。

  9、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和摊销。

  开办初期按人年2000元,次年起按人年400元计列。

  10、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根据局《局机关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局财[20**]125号),在局核定的年度计划指标以内开支。

  11、会议费。

  会议费根据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费用。

  工程指挥部发生的其他日常经费开支,由工程指挥部本着节俭的原则掌握开支。

  三、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工程指挥部用于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工程指挥部经局批准实现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按年度以货币资金专项上交局,并列入年度经费预(决)算表。

  四、工程指挥部的经费核算

  项目工程(指挥)部日常经费开支预算,报局批复后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从严控制,包干使用,在本项目有关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1、工程指挥部因经营和施工生产需要,需购建(租赁)房屋或建筑物,购置行政用车、办公设备、通信器材工具等固定资产,事先应由工程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告或建议(方案)书面报局,经局审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所需费用由各工程指挥部支付,或抵作应上交款,或由局专项拨款购(建)置。未经局批准,工程指挥部不得擅自购置固定资产。

  2、工程指挥部是局派出的临时机构,执行局统一的财会制度规定,指挥长或项目长是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对其财务、资金、成本管理和经费核算负全责,局对工程指挥部继续实行会计委派制,工程指挥部财务主管应认真履行职责权限。工程指挥部要按规定编制经费开支预算(经费预算表格式附后),在局批复的经费预算内,从严控制开支。要广开财源,节减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接受财务审计监督,按季度编报经费开支决算报表,随季度报表上报局财务处。局将适时对工程指挥部经费管理情况进行财务监测考核通报。

  六、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仍按局现行财会制度执行。

  七、本办法由局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年8月28日

篇4:C名门小区物业管理报价书及经费收支测算

  C名门小区物业管理报价书及经费收支测算

  一、投 标 报 价 书

  项目名称 CC名门

  物业所在地 **市

  物业总建筑面积 153706.55

  物业管理费报价

  1、物业管理费标准:

  小高层物业管理费:4.50元/月.平方米

  多层物业管理费:3.00元/月.平方米

  别墅物业管理费:5.00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管理费:5.00元/月.平方米

  2、会所年物业管理费:80万元/年

  3、前期开办费:

  开办费总额602302元

  二、物业管理经费收支的基本原则

  1、“以收定支”原则

  CC名门在制订物业管理收费时考虑到业主的承受能力,收费标准均照南通市的收费指导,并在此基础上精打细算,计划使用,合理开支。

  2、“透明管理”原则

  编制费用开支计划,物业公司仅收取合理的管理佣金,其余收入均投入到管理中,费用开支的预决算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审查确认,并按规定定期公布账目。

  三、日常物业管理费及开办费测算

  (一)测算依据

  1、南通市物业管理收费的相关法律收费指导标准及文件;

  2、我公司多年物业管理的经验数据,并参照现行市场行情及行业测算惯例;

  (二)CC名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测算(见附表一)。

  (三)CC名门前期开办物资(见附表二)。

  四、“两金”的管理与使用

  CC名门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按《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试行规定》、《[南通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CC名门物业公共服务费测算表(附表一)

  序号 项目 测算依据 测算式 测算结果

  (年总支出)

  一 人工费   (1)+┅┅(6) 2503800

  (1) 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人员8人(一正两副),工资标准按人均5000元/人·月测算 月工资标准×人数

  5000×8×12 480000

  (2) 安全护卫人员工资 安全护卫人员22人,三班两运转,每班7人,设队长1名,工资标准按人均2200元/人·月计 月工资标准×人数

  2200×22×12 580800

  (3) 保洁人员工资 保洁人员16人,设保洁主管一名,工资标准按人均1000元/人·月计 月工资标准×人数

  1000×16×12 192000

  (4) 水电、智能化、机电

  设备技术人员工资 技术人员6人,工资标准按人均4000元/人·月计 月工资标准×人数

  4000×6×12 288000

  (5) 社会保险费 工资的45%(医疗10%,工伤4%,养老28%,失业3%) [(1)+(2)+(3)+(4)]×45% 693360

  (6) 福利费、培训教育费

  工会费 工资的17.5%(福利14%,培训教育1.5%,工会费2%) [(1)+(2)+(3)+(4)]×17.5% 269640

  二 行政办公费用   (1)+(2)+(3)+(4) 377040

  (1) 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保养 综合测算每月支出20000元 年消耗

  20000×12 240000

  (2) 办公用水、用电费 用水:500方/月 用电:8000度/月(智能监控用电)水费:1.80元/方 电费:0.79元/度 (用水方数×水费单价+用电度数×电度单价)(500×2.20+8000×0.79)×12 89040

  (3) 宣传费、书报费 综合测算按2000元/月 2000×12 24000

  (4) 通讯费、邮电费 3部电话,管理处、值班室、报警监控接警用,月支出2000元 2000×12 24000

  三 公共设施设备

  日常维护费用 1.住宅建筑成本为2500元/平方米;2.公用设施建造成本按住宅建筑成本的40%;3.折旧年限为70年;4.维修养护费按月折旧费的50%计 2500元/平方米×40%÷70年×50%×153706.55平方米 1097904

  四 环境管理费用   (1)+(2) 68000

  (1) 保洁工具、损耗、清洁用品消耗 按4000元 /人·年计,保洁14人 4000元/年×14 56000

  (2) 除四害消杀费用 综合测算月支出1000元 1000 12000

  五 公共秩序管理费用   (1) 44000

  (1) 保安装备、损耗

  保安用品消耗 按2000元/人·年计算,保安22人 2000元/人·年×22 44000

  六 绿化维护费用 绿化面积为43692.15;全部外包 每平方米年费用20元 873843

  七 税收 一+┅┅六项的9.05%计 [一+┅┅六]×9.05% 449295

  八 公司利润 一+┅┅七项的25%计 [一+┅┅七]×20% 1082776

  九 总计     6496658

  十 建筑面积为128741.37;计算每平方米每月平均物业管理费 4.21

  注:上述测算不包括公共能耗,如:电梯电费、二次供水电费、景观灯、

  公共用水等,该项费用由我公司向业主每年预收1500元/户的公用水、电费,

  按实分摊。

  CC名门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小高层物业费 4.50元/平方米.月

  2 多层物业费 3.00元/平方米.月

  3 别墅物业费 5.00元/平方米.月

  4 商业物业费 5.00元/平方米.月

  5 会所物业费 80万元/年

篇5:物业培训: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及测算

  物业培训: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及测算

  一、物业与物业管理

  "物业"一词由英语"Estate"或"Property"引译而来的,含义为"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等。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说,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各类建筑物可以是一个建筑群,如住宅小区、工业小区;也可以是单体建筑,如一栋高层或多层住宅楼、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停车场等;同时,物业也是单元房地产的称谓,如一个住宅单元。同一宗物业,往往分属一个或多个产权所有者。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场地是指与上述建筑物相配套或为建筑物的使用者服务的室内外各类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与之相邻的场地、庭院、干道等。

  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化是物业管理的4个基本特征。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现代意义的物业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城市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崛起和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于本世纪80年代由沿海地区逐渐兴起的。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这是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迈出的第一步,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随后从深圳到广州,从南方到北方,从沿海到内地,在众多城市物业管理公司像雨后春笋般涌现,物业公司呈现出一派蓬勃生机。1993年6月30日,成立了全国首家物业管理协会--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

  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即《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从而正式确立了我国物业管理的新体制,为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规依据。

  1996年2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20**年9月1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

  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是提高住宅区管理水平,搞好综合服务的重要基础条件,对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住户来说又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是关系物业管理能否维持下去并持续发展的关键。

  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其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以往单纯靠上级拨款、党委补贴,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被动局面。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及职工的经济收入水平还较低,还不能承受较高的费用,因此,要解决住宅区的管理经费问题,必须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物业管理经费机制。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

  一是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定期向住宅区的单位和住户收取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费。如山东局一队基地管理处自20**年1月开始,按0.10元/平方米、月收取(内部价格),保证了门卫及清洁工的工资。

  二是住宅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该基金是指用于住宅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大、中修基金。该费用的收取通过双向筹集的渠道进行。1、公有住房售出后,由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由业主一次性或分次筹集。2、商品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双向筹集。在房屋销售阶段,建设单位可按住宅的综合造价提取2%(多层住宅)、3%(高层住宅)的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住户在办理签约、入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1%或建筑成本价的1.5%(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维修基金。不管是公房出售后,还是商品房出售后,如遇某些重大原因,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还可临时向业主筹集。维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大、中修。维修基金的突出特点就是他的数额巨大并可以持续使用,因此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争取产生最大的增值收益,如购买国库券、债券等。产生的利息及收益一方面用于物业的更新维修,一方面也可你补日常管理费用的不足。

  三是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要以物业公司为依托,完善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建车棚、车库等,有条件的单位,建设门头房,对外出租或自己经营。这些经济实体既为住宅区住用人服务,也向社会承担业务,用多种经营取得的部分利润,你补管理费的不足,实现以业养业的目的。 四是依靠单位和改制企业的支持。地勘单位搞物业管理是一种体制创新,由于优势资产和精兵强将已到改制企业,作为各级领导要高度支持并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扶持物业管理企业。改制企业要从维护大局的角度,做好资金的支持和思想上的支持。

  三、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与测算

  (一)住宅区公共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 、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护费;

  3 、绿化管理费;

  4 、清洁卫生费;

  5 、保安费;

  6 、办公费;

  7 、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 、法定税金。

  此外,对实行物业保险的住宅区,还应包括投保财产保险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二) 住宅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测算原则

  住宅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综合服务项目,劳动付出状况、物价指数变化和住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住宅小区的档次制定。

  (三) 住宅区公共服务收费的测算方法

  公共服务收费的测算可用公式来表示:

  *=∑*i(i=1,2,......9)

  * :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为元/月.平方米;

  *i:各分项费用收费标准,单位为元/月.平方米;

  i:分项项数;

  ∑:表示对各分项费用算术求和。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该项费用指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奖金应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经济效益,从盈利中提取。

  各类管理、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企业的性质、参考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包括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4%计算)、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算)和社会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计算)组成。

  该项费用测算方法是根据所管物业的档次、类型和总建筑面积先确定各级各类管理、服务人员的编制数;然后确定各自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出基本工资总额;再按基本工资总额计算上述各项的金额;汇总后即为每月该项费用的总金额,最后分摊到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其测算公式为:

  工资、福利费=(月基本工资总额+各项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加班费+服装费)/总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

  2 、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该项费用包括住宅区楼宇内公用部位如过道、门厅、楼梯及区内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如室外上、下水管道、电器部分、燃气部分等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区内及楼宇内公共照明费等。不包括业主拥有房产内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换与更新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电梯的运行、保养与维修费用;共用天线保养维修费用;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费用;冬季供暖费。这些费用按国家和当地的现行规定与标准分别向产权人和使用人另行收取。

  该项费用可按成本法或简单测算法进行测算。成本法即分别测算各分项费用的实际成本指出,然后求和。简单测算法是指:以住宅每平方米建筑成本为基数,普通多层住宅公共设施、设备建造成本按住宅建筑成本的15%计取,折旧年限按25年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按月折旧费的40%提取。

  3 、绿化管理费、保安费、办公费、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润及法定税率等应进行具体测算。

  4、 漏交率问题

  由于多种原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不可能达到100%。这就产生了漏交率的问题。如果将个别也漏交而造成的损失摊到其他业主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但由物业管理企业完全负担这部分损失也是不合理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途径是一方面从业主、业主委员会到物业管理企业要尽可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交率;同时在进行物业管理经费财务预算时要注意留有一定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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