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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安装改造维修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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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安装改造维修报废管理制度

电梯采购、安装、改造、维修、报废管理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安排和材料需用量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报公司采购部门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2、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部件存在老化、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员采购、更换及安装部件;

  3、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电梯部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安排采购计划,进行更换及安装,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

  4、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5、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电梯,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电梯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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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篇3: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电梯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2、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电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3、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4、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记录存档。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篇4: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定期检验完成后,组织进行电梯各部件、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3、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4、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5、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篇5:电梯使用登记制度

使用登记制度

  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只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电梯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1)、电梯使用登记许可申请书;

  (2)、电梯注册登记表;

  (3)、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自然人登记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一般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监督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①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②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守则;

  ③安全操作规程;

  ④常规检查制度;

  ⑤维修保养制度;

  ⑥定期报检制度;

  ⑦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的考核制度;

  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⑨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演习制度;

  (7)、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8)、申请电梯使用登记的单位须另外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是制造企业对新装电梯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本单位已取得的自行维修电梯的许可证(或有关的证明)。

  2、在用电梯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电梯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梯移装的,由取得许可的单位实施。移装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方可移装。

  4、电梯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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