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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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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加强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乡新学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牢固树立“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防控流行传染性疾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教育厅、卫生部门、疾病防控部门的要求,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统一指挥,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全面防控,责任到人。各部门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 坚持“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一旦发现学校出现传染性疾病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条 校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归口报告疑似传染病情况。

  第七条 校医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第八条 学校成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协调。

  第九条 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组织、部署学校应对各类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防控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宣布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在校内扩散。对于常项性疫情防控,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对于重大疫情防控,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防控工作。

  第五章 突发传染病事件处置程序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传染病工作落实责任人,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任务做好学校及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各部门组织落实缺勤人员追踪制等各项防控措施,指定专人为防控工作联系人并按要求做好本部门疑似传染病信息归口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 校医院负责开展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指定专人对各部门上报的因健康原因而缺勤的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并追踪观察,一旦发现或者怀疑有传染病病人时,医生应按要求登记并及时报告上级疾控中心,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及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负责传染病门诊的分诊及消毒工作,对确诊或疑似病例除登记、上报、转院外,还要通知患者所在部门,并分别报主管校长、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随访、跟踪、检查等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确保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监督落实校园、教学区和宿舍区卫生清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的检查和清洁,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引起的传染病;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不发生饮用水卫生引起的传染病;配合校医院做好各类传染病治疗、隔离及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保卫处加强校园管理,强化门岗管理,严格管理进出校门人员的检测和登记工作;加强校园巡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和因防控需要所设立的各种场所的安全保卫事务,加大学校周边“三无”摊点的整治力度,消除引发学校传染病的隐患。

  第十四条 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加强师生的防控工作,指定专人组织做好师生缺勤追踪工作,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人员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及时交由校医院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积极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好师生的监测防控各项工作;对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立即负责办理停工停学,必须留住指定医院或回家治疗休养,同时监督其到校医院登记备案。尚未确诊的疑似病例,应留住指定医院观察,直至疑似病情解除方可回校复工复读;在师生中开展防控知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教育,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第十五条 基建处组织做好校内各建筑工地及其工人的防控工作;落实学校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根据要求做好缺勤追踪等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部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做好信息监控工作;实施防控工作重大事项新闻发布,确保广大师生充分掌握各种预防知识和应对措施,增强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处置传染病突发事件工作中,指挥得当,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及时准确报送事件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三)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四)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一)传染病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以及不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处置情况,耽误处置良机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二)对突发传染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三)在传染病应急处置过程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四)阻碍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第八章 传染病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传染病疫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一)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的;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

  (三)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传染病疫情。

  (四)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标准;发生在学校的,经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疫情。

  第九章 应急反应

  第二十条 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本预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理过程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二十二条 接到传染病疫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发生。

  第二十三条 Ⅰ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实行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进程报告。按照省、校传染病疫情的应急与防控工作的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 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Ⅲ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进程报告。

  第二十五条 Ⅲ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Ⅳ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协助医疗部门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患病人员,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Ⅳ级传染病疫情的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及时联系上级医院,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及时上报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章 善后与恢复

  第二十七条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传染病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传染病事件的再发生。

  第二十八条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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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饮服务中心餐厅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确保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它异常情况时能得到迅速、果断、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全面防控,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 快速反应。一旦发现餐饮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体系

  第五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及其职责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校医院院长、分管食品安全副处长、餐饮服务中心主任、经济服务开发中心主任、校产科科长等组成。

  (2)指挥部设在后勤管理处,全面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医疗救护组:根据指挥部统一指令,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职责

  (1)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第六条 指挥部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学习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四章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及以上)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第五章 食品安全应急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按照《乡新学院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安全稳定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国家、省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我校预防、控制和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如各种非法*、**、请愿、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成立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负责人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各学院共同协调处置。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学生处。

  第四条 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学校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

  2.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3.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报告;

  4.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5.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被挟持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重大节假日突发聚集事件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四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第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第七条 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要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同时要拨打120和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警,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学院接到报告5分钟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所在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八条 学生离校出走、被挟持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被挟持或失踪,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被挟持或失踪的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警,协助查找,并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由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做出进一步的工作决定。

  第九条 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诊治;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所在学院要在获悉情况后5分钟内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

  4.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将视学生打架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意见;

  6.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十条 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

  4.公安机关介入的案事件,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同时向保卫处(校园110)报告。

  2.所在学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保卫处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3.所在学院要配合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和学生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现火情后,所在单位要立即开展灭火工作,同时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后勤管理处报告;

  2.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要立即向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关闭电源,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转移贵重物品;

  3.消防部队介入的火灾案事件,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做好抢险灭火和事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后,要立即报告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和校医院,赶赴现场;

  2.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要及时搜集中毒情况,加强对事故区域控制,保护现场,控制涉案人员,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及时搜集中毒情况,通知卫生防疫、公安部门,对中毒人员展开治疗和案件的侦破工作。

  4.餐饮管理部门必须迅速封存饭菜留样或其他有关饮、食品,以备有关部门取样分析与侦查;

  5.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案事件,所在学院、涉及的服务部门、初期介入工作的学校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四条 学生发生急病、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应立即联系车辆,送至医院,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除立即同校医院取得联系,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所在学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所在院(部)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十五条 突发聚集事件的处理:

  1.突发聚集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所在学院要在获悉情况后5分钟内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

  4.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要同学院一起对聚集的学生进行说服、劝阻和疏导,尽快疏散聚集群体;对组织聚集的“骨干”要适时、策略的将其分离群体,单独教育施压,必要时联系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对于情况严重的,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处理;

  5.所在学院应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每一个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体师生对学生突发事件要做到随发现、随报告。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处置工作责任制,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的或者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4:学院外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外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立健全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学校利益和稳定,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在国(境)外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国(境)外涉及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在国(境)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响应机制

  第二条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重大(Ⅰ级)、一般(II级)两级响应。重大(I级)指涉及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我校师生涉及宗教和意识形态问题、员工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或在我国内发生的,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发生涉及宗教和意识形态问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安全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突发事件。一般(II级)指涉及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我校师生员工的一般性生活问题,或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一般性生活问题。

  第三条 发生重大(I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十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外事处和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领导小组,二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四条 发生一般(II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十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外事处,外事处进行研判,与相关单位确定解决方案。

  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研判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省市外事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向我国驻国(境)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事馆有关情况通报工作。

  第五条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外事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校宣传部和校内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领导机构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乡新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外事处。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七条 外事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研判、上报工作,做好与保卫处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广泛收集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八条 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外事处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所有工作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第九条 信息来源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来自于国家和省市有关单位、出国(境)人员及其工作单位、来校工作和来访外籍人员及其工作单位等。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财务部门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在交通工具、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 外事处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对出国(境)人员做好出国(境)前的政治、宗教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的宗教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篇5:中学考试泄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临沭县实验中学考试泄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内考试与其他各级各类的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或进行各类人才选拔的一个重要手段。考务组织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保障各类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泄密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考试泄密应急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考试泄密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袁

  副总指挥:丁

  组员:王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类考试试题的命题组织、试题印制、试题运输或网络传输、考前保管,确保以上各环节不因窃取、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

  (二)发生试题泄密事件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相关人员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立即向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加强防范意识,杜绝考试泄密。

  1.对试题命制人进行思想教育,强调考试的严肃性,命题做到公平、公正、科学,考试前命题不得将考试内容透露给任何学生和无关教师。

  2.教务处要通过安全的途径取得命题人交付的试题资料并保存到安全的地方。

  3.在试题印制过程中,对进入文印室的人员严格把关,除试题命制人有权要求查看试题外,均不允许其他任何人查看;文印工作人员不得将试题内容透露给任何教师或学生,更不能私自将试题带出文印室。印制出来的一切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或随意处置考试资料。

  4.分卷员从文印室领取试题时,注意完成交接工作,并注意运输过程的安全。

  5.分卷员分卷后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离开未经封锁的试题,也不得随意叫人帮助照看。开考前更不能私自将试题带出保管室。

  6.分卷员不得将试题内容透露给任何教师或学生。

  7.组织上级相关部门考试时,要按要求配备保密员,安排保管室,配备保险柜。

  8.严格按要求领取、运输、拆分、装订、上送考试试卷。

三、建立考试泄密应急机制

  1.一旦出现考试泄密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立即亲临现场指挥,组织相关人员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尽可能保留一切泄密线索或证据,并立即逐级上报。

  2.为了稳定考生情绪,安抚考生,让广大考生了解情况,学校及时向考生做出合理解释;同时请示上级领导,根据指示妥善安排考生,根据指示启用备用试卷或延迟考试。

  3.泄密调查。应急领导小组亲自或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对考试泄密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查,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4.泄密补救措施。若是校内考试,出现考试泄密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用备用卷或立即组织教师命制试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再次组织考试。

  临沭县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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