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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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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对不爱护设备器材、违反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互相推诿、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外,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二、下列情况视为责任事故,应予以经济赔偿。

  1. 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 除经常保养工作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改装者; 3.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时不负责任者; 4. 对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性能、使用方法尚未掌握,未经批准就随意进行操作者;

  5. 擅自将学校的仪器设备挪作私用者; 6. 因管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设备器材被盗、失火、受潮变质者; 7. 由于领导严重失职,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没有明确分工管理而造成损失者。 三、赔偿办法。 1. 对实验仪器设备或器材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按所需维修的50-100%计价赔偿。 2. 对仪器设备或器材造成丢失的责任人,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按原值折价后赔偿:

  (1)使用 1-5年,按 80%-40%计价赔偿; (2)使用 6-10年,按 30%-10%计价赔偿; (3)使用 10 年以上,按10%-5%计价赔偿。 四、对能够认真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器材,工作表现积极者,因一时疏忽而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又能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并积极设法挽回损失者,经主管部门和基层领导研究认定情况属实的,可以适当减免赔偿。

  五、仪器设备或器材发生丢失或损坏时,有关责任人应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后向物资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物资处经过调查核实后,下发赔偿通知书。 六、对损坏、丢失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使用单位会同物资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严格审查、立案处理。

  工程训练中心

编辑:www.pmceo.Com

篇2:损毁停车场设备赔偿责任承诺书

  损毁停车场设备赔偿责任承诺书

  (停车场管理表格7)

  致: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本人/本公司因驾驶疏忽,导致 停车场内之 设备/车辆受到损坏/损毁。本人/本公司愿就此事故而引起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自愿支付损坏、损毁设备/车辆的维修、更换费用。

  见证人 : 承诺人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

  工作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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