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贸易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5016

贸易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贸易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培养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良好风尚, 促进广大学生创先争优,激励广大同学比、学、赶、超,促进其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 “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二、评定依据

  根据学习成绩与操行考核综合评定。

  三、评定条件

  1.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工作出色,师生公认,各方面表现优秀),或为学校、社会作出重大贡献者,该奖项的获得者由学校确定。

  2.一等奖学金: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 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思想品德优秀,无任何违纪行为;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应在90分(优秀)以上,操行考核在95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思想品德优秀,无任何违纪行为;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应在85分(良好)以上,操行考核在9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思想品德优秀,无任何违纪行为;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应在80分(良好)以上,操行考核在90分以上。

  四、评定程序

  1.奖学金的评定 以教学班为单位, 按照条件,班主任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组织评比。条件基本等同时, 贫困生优先。

  2.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把奖学金评比结果送学生处审核,符合条件的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各等级允许空缺,不可向下调剂。

  3.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公示。

  4.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五、评定等级及金额

  等 级 比 例 金 额

  特等奖 1000元/人

  一等奖 5% 300元/人

  二等奖 10% 200元/人

  三等奖 15% 100元/人

  学期考核A等前六名的班级,三等奖学金比例增加5%;学期考核C等班级,三等奖学金比例减少5%。

  六、其他

  1.奖学金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重要举措, 各级领导及班主任要高度重视, 严格按照条件评定,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人情顾

  2.奖学金应用于正常学习生活, 不得挥霍浪费, 否则, 取消其荣誉。

  3.学期内有抽烟、酗酒、打架、考试作弊、旷课等严重违纪者,或受行政处分未撤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

  第四条 学校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广泛社会影响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可获颁2万至5万元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新生奖学金经费预算设置,一、二、三等奖的经费比例为15%、30%和55%。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录取线35分及以上。

  2.排序规则:以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的相对排名为序,即:新生高考成绩位次/所在省份该类考生总人数*100%。

  第七条 湖北籍新生各奖项的获奖比例依据当年所占新生人数比例确定。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根据新生高考成绩提供建议名单。

  2.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奖励名单。

  4.发文表彰并颁发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述的高考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应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后发放。获奖者入学后一年内退学者须退还新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修订)》(三峡大招毕〔20**〕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篇3: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名称

  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等。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又分为“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参评对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我校注册并连续学习1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校(院)团委委员、各部正副部长及各部干事;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及各部干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校(院)学生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校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自律组织干部;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学生党总支或学生党支部委员。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班级第1名且等次为优秀。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必须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其中,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相应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或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分别由相关学院提出外语资格线标准,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3、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必须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其中,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相应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或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分别由相关学院提出外语资格线标准,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出,享受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其综合素质测评等次必须为良好或优秀。

  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含半年);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3、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4、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威信高;

  5、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6、《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单项奖

  1、单项奖设:学科竞赛奖、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学艺术奖等;

  2、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可根据情况设立其它类单项奖。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一)本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或受留校察看处分尚在察看期者;

  (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或操行评定等级为“差”或“不及格者”;

  (三)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或奖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

  (四)留、降级或跟班试读者;

  (五)无故欠费者。

  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及额度

  特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比例≤1‰奖励金额2500元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1500元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2%奖励金额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150元

  单项奖占学生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100元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校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各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院级评优领导小组。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

  (一)非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初至10月初;

  (二)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第四学年(或第五学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第八条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班在完成学年总结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由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上报所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

  (四)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生处,对于特等奖学金申报者,各学院还须将个人书面申报材料同时上报学生处;

  (五)学生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及特等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六)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七)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对评比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学生质疑后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自接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第九条表彰形式及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经费实行由学校统筹、校院分层实施的管理办法。

  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从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名单中推荐,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在全校总比例控制范围内确定表彰名单;因比例或条件限制,不能获特等奖学金者,列入一等奖学金名单。

  2、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和由学院表彰的单项奖(7%)及学院(年级、班级)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核定的名额评比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3、校学生会(团委)等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由学校表彰的单项奖(1%),由学生处(团委)直接组织评比后,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二)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经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三)每学年以学院为单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所有获奖者除颁发相应额度奖学金外,学校均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及奖励按《三峡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及奖励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等其它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及奖励分别按《三峡大学“国家奖学金”评比及发放办法》、《三峡大学“湖北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及发放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由学院负责记入《三峡大学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三峡大学字〔2000〕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4: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来我院学习,营造良好的留学生学习氛围,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帮助留学生建立优良的生活和国际文化交流氛围,根据《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和《三峡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25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外国留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评定对象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为水利与环境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留学生。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按留学生所在年级进行奖学金评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其他院领导及留学生管理人员任组员。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及额度

  (一)新生奖学金:学院每年给予来华留学新生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人/年。

  (二)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人/年,不超过我院每年级留学生总人数的1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人/年,不超过我院每年级留学生总人数的3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人/年,不超过我院每年级留学生总人数的55%。

  (三)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 评定标准

  (一)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是上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均达到及格(无补考记录),且没有任何违纪处分的情况。

  2.按学习成绩(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出。

  3.三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三级及以上,四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四级及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及其基本条件:

  1.文化交流使者及特殊贡献奖:上一学年内,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化交流及文艺、体育等项目中表现突出者;或为学院作出特殊贡献者;或有其他特别优秀的事迹等,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人/学年。具体奖励金额由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事迹确定。

  2.文明寝室奖:在上一学年内,寝室卫生评比中优秀且每次寝室卫生检查等级为A及以上者,该寝室成员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3.遵纪守法模范奖:在上一学年内,无晚归等不良记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4.全勤奖:在上一学年内,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迟到早退及缺席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生干部中表现出色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第五条 在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中国法律或校纪校规并受到相应处分者;

  2.考试作弊或者违反考场纪律者;

  3.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受到公寓管理科通报达2次/学年及以上者;

  4.正常学习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回国或者离校者;

  5.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勤总次数达到或者超过4次/学年者;

  6.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次数达到6次/学年者;

  7.公寓晚归总次数达到或超过6次/学年者;

  8.无故欠费者;

  9.所在寝室卫生检查评定等级为C及以下次数达到总检查次数的1/3者;

  10.有其他不端行为或不当言行被投诉且经查证情况属实者。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于第2-第4学年的每学年9月进行。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审核留学生成绩单后将结果提交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单项奖学金由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后将结果提交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定结果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公布结果。

  第七条 其他

  单项奖学金中的“遵纪守法模范奖”和“全勤奖”均无名额限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核定发放;其他各单项奖学金名额由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级及以后留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与环境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根据财政厅、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1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8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38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水利与环境学院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37号)文制定的程序实施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年级

  等级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六)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学业。

  六、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未完成学籍注册或学籍注册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二)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

  (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六)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一年;

  (七)提前毕业后或延期毕业期间。

  已经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被发现有上述情况,撤销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章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37号)的规定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在新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定。

  二、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和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度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三、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37号)的规定,其他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新生入学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四、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规定,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的照顾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与其他专业不同,同一专业名称的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不同,为客观公正实施学业奖学金评定,将本学院新入学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照顾类专业、专业学位照顾类专业和其他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代码087100)三类排序。学术学位照顾类专业包括水利工程、工程力学两个专业,专业学位照顾类专业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两个专业。

  五、上述三类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按照第一志愿统考生、调剂生、破格录取学生和自费委培生的顺序按类别排序,各类别中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最终排序结果,前50%(含50%)排名的学生享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排名50%(含50%)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六、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录取总成绩按复试拟录取时成绩的计算方法计算.

  七、未尽事宜由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研究生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分学术学位照顾类专业(包括工程力学专业)、专业学位照顾类专业和其他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分类,评定总分是由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其他加分组成,若有违纪违规者应在总分中酌情扣分。

  二、各项目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思想品德

  S1

  学习成绩

  S2

  科研成果

  S3

  社会实践

  S4

  硕士研究生(%)

  25

  30

  30

  15

  博士研究生(%)

  25

  25

  40

  10

  三、在评定奖学金时,各类分别按百分制度计分,汇总时按上表系数进行折算,总分按百分制记录。

  思想品德(S1)(打分区间:90-95)

  思想品德由学生自评(S11)(15%)、同班同学互评(S12)(15%)、导师评价(S13)(40%)和辅导员评价(S14)(30%)分组成。

  学生自评(S11)(15%)

  学生对自身进行评定。

  2、同班同学互评(S12)(15%)

  将本年级研究生按学术学位照顾类专业(包括工程力学专业)、专业学位类照顾专业和其他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分类,每个类别按本类别学生人数的10%(若按比例选出的本类学生评委少于2人,本类学生选择2个评委)选出同学组成互评小组,对本类别学生进行互评,每个评委评出的结果中优秀不能超过所评学生人数的50%,互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评委所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结果。

  3、导师评价(S13)(40%)

  每个导师所指导的每个年级的研究生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所指导学生数的50%。对于本年级招生人数为1人的导师,将该年度为1人的学生及导师召集后,由学生应用PPT汇报自己的信息(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时间不超过5分钟,汇报结束后,由所有参加听取汇报的导师针对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打分,然后分项取平均分。通过统一听取汇报产生的各项评价内容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50%。学院将审核学生材料,并将材料公示,若核实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属实,将取消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资格,并追究学术不端行为。

  在本实施细则中涉及到导师评价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中均按此办法进行评价。为区分优秀良好区间,限定打分区间:优秀:90-95;良好:85-89

  4、辅导员评价(S14)(30%)

  S14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综合评价。辅导员可参照参加学术讲座、参加集体活动、党支部活动、平时表现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同类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次数进行排序,取前40%为优,其它为良。

  5、硕、博思想品德总分均为:S1=【S11*15%+S12*15%+S13*40%+S14*30%】*25%。S11、S12、S13、S14取值范围为0-100分。

  学业成绩(S2)

  学习成绩(S2)由课程成绩(S21、70%)与导师评分(S22、30%)组成。

  课程成绩(S21)

  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按年级进行评定。

  (1)研二年级根据研一年级时完成公共课程的考试成绩评分。

  (2)研三年级根据研二年级时的专业课成绩,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学位论文培养环节的成绩等方面加权评分。对于没有可参与评分的课程成绩的同学,则只计算学位论文培养环节的成绩。学位论文培养环节成绩权重60%,专业课成绩权重40%。计算公式:

  其中:

  为一学年课程门数,

  为第

  门课程成绩(各门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入),

  为第

  门课程的学分数。

  导师评价(S22)

  导师评价参照思想品德导师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导师以不超过所指导本年级学生数的50%为优,进行评价。

  3、学习成绩 计算方法:

  硕士:S2=【S21*70%+S22*30%】*30%。博士:S2=【S21*70%+S22*30%】*25%。

  科研成果(S3)

  由科研成果计分(S31、70%)与导师评分(S32、30%)组成。

  科研成果计分(S31)

  包括发表论文(只计算独撰)、出版专着、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发表论文

  论文发表加分情况如下表(期刊分类以《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为准)。

  A1类期刊及以上期刊

  15

  A2类期刊

  10

  B1类期刊

  8

  B2类期刊

  6

  C1类期刊

  4

  C2类期刊(CSCD,CSSCI)

  4

  CSCD及CSSCI扩展版收录的期刊

  3

  研究生学位期刊指导目录内的核心期刊

  2

  研究生学位期刊指导目录内的普通期刊

  1

  (2)出版专着、参编教材分别按0.2分/千字、0.1分/千字加分,但最多计至5万字。

  (3)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软件著作权,每项成果分别加4、2、2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均以授权为准。

  (4)科研成果说明:

  A、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着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B、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或者可以三大检索,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文章署名单位应细化到“水利与环境学院”。

  C、成果期限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已发表见刊为准,需提供原件。

  D、科研成果以本类学生中总分最高分为满分100分对所有学生按百分制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

  S31=∑Ai/B*100

  其中i=1、2、3......n为学生科研成果统计分数,B为最高科研分即B=ma*(∑A).

  导师评价(S32)

  导师根据学生发表论文情况、参加学科竞选次数及获奖情况决定,具体评选办法和原则参照思想品德导师评价办法,导师评价优秀比例不超过所指导学生比例的50%。

  3、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硕士:S3=【S31*70%+S32*30%】*30%。博士:S3=【S31*70%+S32*30%】*40%。

  社会实践(S4)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S41)、科技竞赛(S42)、社会实践调研(S43)、”三助一辅”工作(S44)、其他实践活动(S45)等,社会实践按实际分数及限制进行计分。

  1、学术会议(S41)

  学术会议(S41)(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校内外做学术报告)(最多可加3分)。

  参加国内会议并做报告(需要提供会议日程、邀请函、照片等证明材料)加0.5分,国际会议并做报告加1分。参加学校举行的活动,并作报告者(如博睿讲坛、大禹讲坛)等同于国内会议加0.5分。

  2、学科竞赛(S42)

  学科竞赛(S42)(硕士最多可加5分、博士最多可加2分)。各竞赛中获奖,加分按照下表执行。

  获奖等级

  赛事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数学建模

  4

  3

  2

  国家级广联达大赛、英语竞赛

  3

  2

  1

  省级挑战杯、互联网+

  2

  1.5

  1

  3、社会实践调研(S43)

  社会实践调研(S43)(硕士最多可加3分、博士最多可加2分),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须有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院新闻报道、具体行程安排(人员、经费)。

  4、“三助一辅”(S44)

  学生参加学校的“三助一辅”活动,完成一个学期并考核合格可以加1分,完成一个学年加2分。

  5、其他实践活动(S45)

  其他实践活动(S45)(如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文体活动等)(硕士不超过3分、博士不超过2分)

  (1)荣获校级及以上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每人每项分别加0.5、0.3、0.2分(篮球、足球、排球每人每项分别加0.8、0.5、0.3),获奖人员由队长及分会负责人协商确定。

  (2)宿舍及工作室卫生评比,获“文明宿舍”者,每人每次加0.5分。

  (3)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一年不超过2次。

  (4)“五四”评优,校级(1分),院级(0.5分)

  (5)优秀党员,校级(1分),院级(0.5分)

  (6)求索论坛。荣获研究生求索论坛科研标兵者加3分;提名奖加2分;评为“积极分子”0.5分。“求索”论坛听报告、学院及研究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观众或参与者。(比如求索论坛开幕式观众、五人制足球观众、博睿讲坛观众(水环主讲)、一院一品活动参与者)(观众(球类运动半决赛及决赛)参加一次得0.1分,每学年超过20次记为20次)。

  (7)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等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文件要求加分。如未获奖,加参与分0.5。

  6、社会实践计分办法

  S4=S41+S42+S43+S44+S45

  其它加分规定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计2分;校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学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各党支部书记、总支支委、班长计1.5分;校研究生会其他干部,学院其他干部计1分。担任社会工作的研究生必须任职满1年且考核合格,担任多项工作的可累加,最多2项。

  有下列情形者应予以扣分或取消评选资格(直接在总分扣分)

  1、凡未经批准不按时注册者每人每次扣3分。

  2、每学期宿舍及工作室卫生评比,评为最差宿舍者,每人每次扣2分。

  3、重大集体活动,党建活动(党员及预备党员)无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3分。

  4、使用违章电器,寝室每人每次扣3分。

  5、外出办事,未请假者,每人每次扣3分。

  6、受严重警告处分及警告处分者、学术不端、请假超过3次者、挂科者取消评选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第四章 附则

  未尽事宜由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此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