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贸易学校毕业生离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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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学校毕业生离校规定

  贸易学校毕业生离校规定

  为保证毕业生文明、安全、有序离校,愉快走上工作岗位,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毕业生应自觉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和思想品德修养,在毕业离校过程中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严格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离校行为,为非毕业班同学做出表率,为学校领导和教师员工留下良好的印象,把文明离校变成自己的自觉行为。

  第二条 毕业生中的共产党员,团委、学生会、班级的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文明离校活动中争做表率,带动全体毕业生以实际行动展现当代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质。

  第三条 毕业生必须自觉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完全部离校手续。所欠费用应缴清,所借公物应全部归还,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 毕业生必须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把所在教室、宿舍打扫干净,清点好财产,保证公物完好,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财产有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无责任人赔偿的,由该班级和宿舍全部成员共同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为保证学校相关部门有足够时间对宿舍进行房产和家具设施的正常维修工作,毕业生应在办完离校手续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学生处申请,批准后按规定住宿。

  第六条 毕业班学生考完试后直至离校前,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以免影响非毕业班同学正常学习和休息。

  第七条 毕业生必须善始善终遵守校纪校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爱护校园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乱掷杂物,严禁乱泼水,严禁在宿舍、教室等区域内焚烧废弃物品,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严禁露宿操场或在宿舍外其他场所过夜,严禁到异性宿舍,严禁留宿校外人员。

  第八条 毕业生在离校时要尊敬教职员工,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精心培养和热情服务;离校前要主动、热情与他们道别。

  第九条 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谊、团结互助,相互勉励、共同进步。

  第十条 毕业班同学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但应文明、健康、高尚、节俭,严禁借此酗酒、抽烟和喧哗起哄,发泄不良情绪。

  第十一条 毕业班同学对离校工作等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班主任、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严禁以不良行为方式发泄情绪。

  第十二条 毕业生在离校阶段违反校纪校规的,应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触犯法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凡毕业生离校期间发生辱骂、威胁领导、教职员工,破坏宿舍、教室等学校公物和公用设施,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等行为者,依据《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应的条款严肃处理,处理材料进入违纪毕业生档案。

  2.对毕业生离校期间恶意破坏公物和带头起哄闹事等严重违纪行为,除按章严肃处理外,缓发毕业证书。

  3.对于毕业生离校前夕的违纪行为,学校如实通报用人单位。

采编:www.pmceo.cOm

篇2:三峡大学教职工请假规定

  三峡大学教职工请假规定

  为了规范管理,明确教职工请假程序及有关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凡需在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未经批准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探亲假

  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任何一方能够在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亲均应在寒暑假进行,如果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限,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补足探亲假天数,但在请探亲假的同时,不能再请事假。

  4、夫妻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节假日不能团聚,由派出单位给予探亲假。

  二、事假: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全年累计15天。

  三、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四、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如未享受探亲假,父母去世时可请探亲假前去料理丧事。

  六、养育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其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女职工怀孕发生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4、已办独生子女证,需请假照顾婴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请长假3-12个月。

  5、职工采取节育措施,上环者休息一周,结扎者休息一个月。

  七、其它假期:在职职工因私出境请假,去港澳台的,全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全年累计不超过半年。

  第三条 请假手续

  一、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经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校医院医师审定签字的校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准假。

  三、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假手续,其单位接到续假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四、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论处。

  五、职工请假一经批准,须及时将请假审批材料交考勤员,考勤员应如实考勤。

  六、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对擅自离岗或超假者,应提出书面意见,报人事处。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勤员责任,并给予一定处罚。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探亲假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批。

  二、职工请晚婚、晚育假,养育假,必须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由单位审批。

  三、其它各类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处级干部请假须经主管校领导审准,报人事处备案。

  五、职工因私请假出国、出境,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超越职权批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假期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职工因公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三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职工因私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一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

  二、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或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校内津贴;全年累计超过二十天,停发超假期间工资。最长的不超过六个月。

  三、病假期间均按下列标准扣发;

  1、一个月内,按日扣发校内津贴的50%。

  2、一个月以上以至半年内,按月扣发校内津贴。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70%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80%工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

  四、请长假照顾婴儿者停发校内津贴,发给70%工资。

  第六条 凡请假者,若假期已满,须按时上班,并及时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第七条 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其档案工资,旷工7天以内(不含7天)的,每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校内津贴,并扣发50%年终奖;旷工7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校内津贴,并扣发年终奖。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执行。

篇3:环境学院资料室介绍及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学院资料室介绍及相关管理规定

  一、水利与环境学院资料室概况

  学院资料室是一个隶属于教学工作的附设机构,由图书资料室和教学档案室两部分组成,正式始建于20**年学校本科教育评估之时,位于主楼五楼。现由资料员黄杰铃负责,属教学办公室统一管理,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

  学院图书室现藏书1200多册(不包含土木与城建专业及新进工程管理、环境工程专业图书),近年来订阅了水利电力及水文水资源和其它基础科学及社会科学期刊1000余册,包括《水利学报》、《水科学进展》、《人民长江》、《水文》、《水利水电技术》、《力学进展》、《计算力学学报》、《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等全国发行期刊,今年为环境专业师生新订了《中国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中国科学E辑》等部分期刊。现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全天开放。在校历规定的工作期间,具体开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其中星期四下午为全院开大会及内部整理时间);具体地点在主楼五楼电梯对面的图书阅览室(B1-511房间)。针对工程管理及环境工程专业图书空白及书量不足的情况,向全院师生提出征集采购图书意见,投资建设之中。并请老师向自己的学生推荐宣传,提高资源利用率。

  教学档案室是保存历年学生试卷、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图纸、实习等成果资料的归档室。已经存档的考试成绩、试卷、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资料一律不予外借,仅供本院教师在室内借阅参考,本学院相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复印。其他人员按《三峡大学考生复查试卷管理办法》执行。

  二、教学资料四大项归档步骤及要求

  (1)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资料包含教师工作资料和学生设计资料两部分,每届学生答辩结束后,应以系为单位或者由指导教师本人将这两部分成果资料收齐后统一交由学院资料室归档。

  教师工作资料包含《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院(系)工作手册》及单科成绩报表等,要求内容完善、签字完整。

  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资料需装在各自的档案袋内,档案袋的封面及侧面应按要求填写完整。每份学生成果资料袋内应包含以下资料,在每份资料中都应有教师的批阅痕迹:

  1、任务书

  2、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

  3、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等内容)

  4、译文

  5、学生的设计成果说明、文字、图纸等(应含相应光盘)

  单科成绩报表要求各位指导教师填写签字完整并经资料室工作人员检查合格接收后在原始报表背页签字,并上交教学办存档,一份随成果保存。学生毕业设计成果按班级归档上架,并依照学生成绩报表上的序号由小号至大号排列(由资料室工作人员办理)。

  (2)试卷

  一个学年每一学期要求教师在阅卷完毕后直接递交资料室(关于试卷内容批阅及统分、抄成绩等情况由教师本人负责);送交资料包括:

  1、《单科成绩报表》两份(一份原件在资料室验收签字之后由各位老师交学院教学办存档备查,一份复印件与试卷一同装订保存);

  2、《平时成绩报表》原件一份教师本人签字后交教学办备查(资料室不需要复印件),或者由老师本人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3、《课程试卷分析表》(以课程为单位依照考试卷面成绩做出分析,每网选班一份存档,相同课程的网选班共同做一份),教学办不需要;

  4、所考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每网选班一份存档,请注明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试卷类型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字样),教学办在考试之前收取A、B两卷的空白试卷及答案作为题库长期备查;

  5、《考场情况记录表》要求填写完整,每场一张(若有舞弊并记录者,应当事先复印一份,原件由教师交教学办存档,复印件与试卷同存);

  6、空白试卷若干(一般有多印刷或缺考的空白试卷,若无则不必另外复印);

  7、学生试卷要求按成绩单顺序由小号到大号排列(应由监考老师负责依照座次表排好顺序),若阅卷时发现不对者应当及时反映。

  8、试卷封面、封底(由资料室人员送印刷厂装订)。

  【注:网选班指大班(以成绩表为准),非指自然班或考场】

  【另外考查课程,即论文形式的作业也要求按学号顺序排好与《单科成绩报表》一起归档】

  (3)课程设计

  每学期课程设计结束后,以课程为单位由合带的老师共同将全部学生成果递交资料室,递交资料包括:

  1、《单科成绩报表》两份(一份原件在资料室验收签字之后由各位老师交学院教学办备查,一份复印件与成果共同存档);

  2、要求学生每人一份档案袋,袋内应当装有:

  a.课题任务书,即书面课题要求,应该每生一份并提交归档

  b.学生设计成果报告或计算书

  c.相应设计图纸(据课题不同而不一定有)

  3、要求学生成果上有教师批阅批改痕迹;

  4、要求学生在档案袋上将封面内容及侧面‘姓名’‘学号’栏填写完整;

  5、要求有成绩的学生有成果,有成果的学生有成绩,未交的填‘缺交’,不要留空白。

  (4)各类实习

  需递交书面实习大纲一份(即书面规定的实习目标、实习要求等);《单科成绩报表》两份(一份原件在资料室验收签字之后由各位老师交学院教学办备查,一份复印件与成果共同存档);

  要求学生成果上有教师批阅批改痕迹。

  各类型实习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实习要求递交

  a.学生实习报告(要求统一纸张及封面,将学号姓名写在封面)

  b.《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其中最后‘学院意见’栏请各位指导老师填写对学生实习及报告的评定意见,勿需签名)

  c.带队教师《实习工作手册》(请带队老师带出实习之前在教学办领取)

  2、认识实习要求递交

  a.学生实习报告(要求统一纸张及封面,将学号姓名写在封面)

  b.带队教师《实习工作手册》(请带队老师带出实习之前在教学办领取)

  3、课程实习视课程情况递交学生实习报告、图纸、分组名单、教师实习工作手册等成果

  所有实习报告要求学生将姓名及学号写在首页。

  三、教师项目经费采购图书验收报账程序

  各位老师科研项目经费购回的图书(指公开出版发行的有书号的图书,不包含内部资料)如若需要财务报账则:

  1、在学校图书馆网页左下角“学院图书验收”通过系统登录书目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教师基本信息注册

  ↓

  教师登录后提交书目信息

  ↓

  学院资料室验收,贴条码填发票号

  ↓

  学院资料员向图书馆申请验收,急可电话62085

  ↓

  图书馆验收通过后,由学院资料员打印送编清单和验收单

  ↓

  购书发票、图书送编清单和验收单在学院资料员处和主管领导处签字盖章

  ↓

  持已经由资料员与主管领导签字的购书发票、图书送编清单和验收单到财务处报帐

  2、将书目信息登记完成后告知学院资料管理员,其余步骤完成后通知老师本人;

  3、请老师到学院资料管理员处领取‘图书送编清单’和‘验收单’,在主管院长签字之后持购书发票及以上两张票据到财务报账。

  如有任何疑问或者不清楚的地方请随时联系,由管理员解决:

篇4:工业经济学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工业经济学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为教职员工办实事;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不经商,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兼职,个别经学校批准兼职者,不得兼薪,也不得获取其他好处;

  6、不在各类公务活动中因公务关系个人收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与有价卡;

  7、不得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在学校报销;

  8、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或谋取私利;子女、亲友到本校求学,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9、不在职称晋升、学历提高、奖金发放、购房装修等教师关心的各种项目中以权谋私;

  10、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娶以及工作调动、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11、不贪财、不受贿、不参赌、不贪杯、不好色。

篇5:工商专修学院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规定

  工商专修学院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使相关工作流程更加程序化和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返校交费住宿

  1、学生交费后要将交费粉单子在第一时间交给生活老师;

  2、生活老师晚上查房要查收学生的交费粉单子,整理登记并统计学生交粉单子人数,并于次日早晨8:00前交给楼长,楼长汇总后报公寓办,公寓办报送学校领导;

  3、班主任在收到学生交费白单子时要通知学生及时把交费粉单子交给生活老师。

  二、学生调整住宿标准(学年初)

  1、老生

  老生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返校交费期间,可以申请调整住宿标准。

  (1)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

  (2)先按上学年住宿费标准交费,凭交费单和已经签字同意的个人申请到公寓办填写《学生申请调标登记表》备案;

  (3)学校交费结束后,公寓办将调标学生登记名单反馈给楼长,落实到生活老师,学生按照生活老师要求搬离原宿舍,入住新宿舍;

  (4)学生调宿到位后,由楼长填写《学生调标审批表》发给学生,学生本人持此表到公寓办盖章审批,后到财务处多退少补住宿费;

  (5)因故不交住宿标准差额,按欠费流程办理;

  (6)调标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到学校交费结束日。调宿时间截止到9月底。

  2、新生

  新生入学交费注册后,要求调标可即时办理。

  (1)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或招生老师签字同意,公寓办审批;

  (2)凭已审批的个人申请,到生活老师处取交费粉单子和住宿分配单,然后到财务处多退少补住宿费,最后公寓办按调后住宿费标准重新安排宿舍;

  (3)调标时间截止到9月底。

  三、老生离校退公物押金

  每学期,凡是不注册又没有修完规定学制课程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可履行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公物押金等费用。

  1、学校每学期规定的交费期内不予办理;

  2、学校交费截止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中办理;

  3、办理结束日次日起再办理手续的,占用床铺按每天10元标准从公物押金中扣除住宿管理和资源占用费;

  4、办理结束日次日起第十个工作日学校停止办理退公物押金手续;

  5、办理结束日次日起再交费注册的,不再扣除床铺占用费。按学校交费时间滞后缴纳滞纳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未交费注册学生宿舍清退

  1、清理范围

  (1)未交费注册,仍在公寓住宿的学生;

  (2)未交费注册,不在公寓住宿学生的个人物品。

  2、清理时间为,学校返校交费截止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1)生活老师整理统计未交份单子学生名单,公寓办统计后交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将名单交与班主任核实并反馈到公寓办,同时催促学生离校;

  (3)公寓办确定清理学生名单。

  3、清理部门为,学生处(公寓办)、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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