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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技术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加分、缓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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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技术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加分、缓考规定

  工贸技术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加分、缓考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加分与缓考原则

  第二条 在籍学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或相当级别)以上比赛(或演出)均可获得相关课程的加分。

  第三条 在校学生在竞赛(或演出)时间影响到考查或考试,按本办法申请课程缓考。

  第四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只在学生该学期期末总评成绩上增加,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学生所有科目的单科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竞赛单科期末总评成绩加分后不超过60分,参加国家级竞赛的学生单科期末总评成绩加分后不超过75分。

  第五条 经学院同意缓考者,同时享受加分待遇。

  第三章 加分条件

  第六条 加分项目必须是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立项的项目;加分者必须是学院同意立项项目的参赛(或演出)学生;

  第七条 一学期内,请假连续受训时间在两周内。

  第八条 参赛(或演出)人员积极认真对待训练和比赛

  (或演出),无无故旷课记录、迟到、早退或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第九条 加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全部条件。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十条 课程加分由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执行,在成绩录入时完成。

  第十一条 加分项目负责人需在每学期的第十八周向所

  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提供立项审批表、训练考勤表、参赛获奖等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加分申请由项目负责部门审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教务处组织落实,交各系部任课教师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原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加分、缓考规定(试行)》(粤工贸院办[20**]025号 )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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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小教学质量考核加分办法

  林玉附小教学质量考核加分办法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加分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体任课教师(包括校聘)。

  二、加分标准

  (一)语文、数学学科

  1、平均分:以A、B合卷计算,超过区校年级平均分1分及以上,得6分;超过年级平均1分以内或等于年级平均分,得5分;低于年级平均分2分及以内,得4分;低于年级平均2分以上,5分以下,得3分;低于年级平均5分及以上,得2分。

  注:A任教数学双班,以两班得分之和乘以七分之四。

  B接班者两年内将本期平均分加上上期与年级平均分的差距分值后,再与其它班级比较(限接任低于年级平均分班级的教师)。

  2、优生率:班级学生成绩在年级前30%的学生个数从多到少计算,排列前2名得3分,3、4名得2分,5、6名得1分(任教双班的数学老师分班计算得分,再将2个班的总分乘以七分之四)。

  3、学困率:班级学生成绩在年级后30%的学生个数从少到多计算,排列前2名得3分,3、4名得2分,5、6名得1分(任教双班的数学老师分班计算得分,再将2个班的总分乘以七分之四)。

  (二)英语学科

  任教年级平均分超过区平均分1分及以上,得12分;达到区平均分,或超过区平均分1分以内,得10分;低于区平均分2分以内,得8分;低于区平均分2分及以上,5分以下,得6分;低于区平均分5分及以上,得4分。

  (三)体育学科

  1、以区运动会成绩为依据,A组、B组均获团体一等奖,人均得8分;或按辅导成绩从大到小排列,前2名得8分,3、4名得6分,5、6名得4分,其余得3分;承担运动会展示项目,效果良好得8分,效果一般得6分,效果较差得3分。三类得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2、以学生体质检测成绩为依据,在合格率达标的基础上,按优秀率从高到低排列,前2名得4分,3、4名得3分,5、6名得2分,其余得1分。

  (四)美术学科

  1、以区艺术节成绩为依据,获团体一等奖,人均得8分;或按辅导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分别加8、6、4、3分。两类得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2、按课标要求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素质抽测,效果良好得4分,效果一般得2分,效果较差得1分。

  (五)音乐学科

  1、以区艺术节比赛所负责单项成绩计算,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3分(得分低者下一轮可以优先选择项目)。

  2、按课标要求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素质抽测,效果良好得4分,效果一般得2分,效果较差得1分。

  (六)科学及信息学科

  1、以成都市科技竞赛年度总排名为依据,排列前2名,人均得8分;排列3-5名,按辅导成绩从大到小排列,第1名加8分,第2名加6分,其余加3分;排列6名及以后,按辅导成绩从大到小排列,第1名加6分,第2名加4分,其余加3分。

  2、按课标要求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素质抽测,效果良好得4分,效果一般得2分,效果较差得1分。

  (七)满意度加分

  组织教学质量满意度测评。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或家长)学科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测评,满意率90%及以上加1分,满意率95%以上加2分。

  三、实施办法

  1、教导处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成绩或相关信息收集、审核、计算,及时与教师沟通确认。

  2、区质量监测年级、学科从区质量考核办法。

  成都林玉中学附属小学 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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