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会展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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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合作协议书

  会展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促进真空相关行业的发展,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举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展会具体时间为:

  .具体地点:

  .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网站《ss为展会宣传媒体,无须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甲方在其网站ss会展信息“板块栏目为乙方作展会的广告宣传,展会宣传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ss栏目(如:真空资讯,会展信息等)宣传此展会信息,直至展会结束.

  甲方为乙方在展会版块做logo尺寸大小(),和文字链接.

  甲方为乙方群发邮件(内容由乙方提供)做为宣传,直至展会结束.

  甲方巡展期间发放乙方参观券.

  参照巡展地址

  甲方为乙方制作电子期刊发给各会员单位,配合宣传工作.

  参照电子期刊地址

  乙方在展会宣传(如门票,邀请函,报纸广告,会刊等宣传媒体)均刊登甲方的网站《中国真空网》为媒体支持单位.

  乙方为甲方在其网站上做有关的图标链接(《中国真空网》).

  乙方在展会上提供展位

  给甲方,供甲方在展会上作为演示区.

  乙方在其展会会刊上为甲方免费刊登彩色广告和文字介绍,内容由甲方提供.

  乙方在展会结束后,赠送其展会会刊(本).

  甲方应遵守本展会《参展商手册》中的各项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e-mail:z

  e-mail:

  电话:0XXX

  电话:

  热线电话:0

  传真:008

  邮编:**60

  传真:

  邮编:

  经办人:*小姐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旅游顾问公司保险合作协议书格式

  旅游顾问公司保险合作协议书格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

  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

  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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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

  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

  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被保险人人名清单

  ┌──┬──┬────┬───┬───────┬────┐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保险卡号│

  │注意:│

  │1.本人名清单所填选项必须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记录一致,如有差错,__将不负责理赔。

  │2.受益人如不填视为法定继承人。

  附件二:保险确认单

  尊敬的客户:

  为感谢您一直以来对__酒店预订网的信任和支持,我公司特别为您准备了为期_年的免费交通意外保险,为您的出行提供无忧的保障计划。“__卡“是一种专为广大旅游出差人士而量身定做的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意外保险产品,由__承保。

  请您详细填写以下表格,并于两周内寄回我公司,我们将把__卡发送给您。

  祝您平安,健康,快乐!

  __有限公司

  │会员姓名│

  │身份证号│

  │卡号│

  │通信地址│

  │保险金额│a:汽车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b:火车,轮船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c:航空人身意外保障(包括国际、国内航班)--

  │保额:_万

  │保险期间│

  _年

  │身故│□

  如不填视为

  │与被保险│

  │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人关系

  被保险人签字

  邮寄

  联系电话:

  │注:对上述保险责任的承担以__保险公司《__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为准││。

  附件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年11月核准)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3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a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b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以上3类风险的,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任一类风险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十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期间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3类风险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其中:a类风险:人民币10000元;b类风险:人民币**0元;c类风险:人民币50000元。

  二、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持有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人有关规定为限,对超过限额的部分保险人不予负责。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三、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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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五、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及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七)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保险费收据;

  (三)解除合同申请书;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并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单签发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释义

  保险人:指_________保险公司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未满期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90%n/12,其中n为未经过月数,不足月部分不计。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篇3:代理合作保密协议(4)

  代理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其他

  4.1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a.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a.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b.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篇4: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协议

  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甲方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移动数据业务的运营商,面向各应用提供商提供开放、有偿的通信通道;乙方作为应用提供商直接面向甲方用户提供信息类应用服务。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甲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1.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有偿提供通信通道。

  2.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系统向甲方的用户有偿提供附件中所描述的信息、应用服务。

  3.甲方利用其营业系统,向乙方提供有偿的代收费服务。

  4.双方合作范围为_________文教系统的各学校、培训中心。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业务许可证明、资讯****、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在本地(_________地区)对第三方开放本合作项目;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超出双方商定的范围发展客户,并在本协议生效30天内,不与其他电信运营服务商开展类似合作。

  3.甲方配合乙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乙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甲方不得任意提供给其他用户,并保证给予乙方的短消息服务号码_________的正常使用。

  4.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短消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

  5.甲方使用甲方的客服中心作为投诉受理的呼叫中心,呼叫中心号码为_________。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申告和投诉承担责任。甲方客服中心_________应受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费用查询和投诉,并对解答不了的问题妥善引导用户转向乙方的客服热线,交由乙方处理,乙方应对用户公布其客服热线。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向甲方传递该业务相应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

  7.甲方应尽量保证网络畅通。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客户声明免责条款,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甲方有责任将短信网关接口规范和相关技术协议标准提供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做调测开通的准备工作。

  9.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在附件一中提供的短消息服务的及时、稳定地发送至用户。由于甲方系统造成的用户信息遗失、延迟,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0.甲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偿代计信息费、代收信息费服务,并获取为乙方代收信息服务费(扣除相应通信费后)的_________%作为劳务费(含坏帐损失)。

  12.甲方应利用自身优势提供合作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

  13.甲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甲方用户一旦发生话费欠费,甲方应立即挑拣出欠费用户电话号码,通知乙方查询。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必须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产业部或江苏电信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信息增值类业务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对于暂时不能提供“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由乙方提供通信方式与甲方短消息网关互连,并负责承担所有此通信线路引起的申请、租用、维护等相关费用。

  3.乙方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乙方必须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乙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以便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和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乙方保证每个用户一次不可同时给二个以上其他用户发送信息。

  5.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乙方应明确并公开业务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受理渠道和机构,并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联络方式和相关负责人员名单,并明确投诉解决时限。乙方有责任向用户提供网上的客户服务渠道(投诉e-mail或投诉网站)或800被叫付费电话或在业务开展地设立分支机构及客户服务热线,负责处理用户对其所提供的相关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甲方客服中心指向。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免责条款: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应在其相关的用户服务协议条款中注明:用户愿意承担使用此项服务可能潜在的风险。

  7.用户出国漫游时,可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乙方有责任及时对用户的取消要求作出确认回复。乙方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由于客户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或在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消息点播业务,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由用户承担。

  8.乙方负责乙方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并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甲方现有gsm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甲方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有责任在向甲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不应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乙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合作期内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9.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业务内容均需事先书面知会对方,如对方有异议,须在五天内书面提出,如一方提出异议,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与对方相关的业务内容。

  10.乙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11.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不得自行以短消息方式向甲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乙方必须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12.乙方有权自行制定由乙方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价格,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所定价格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每条信息服务费的下限为_________元/条;对包月收费业务的定价,下限不低于成本价,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13.乙方获得用户支付的信息服务费。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造成用户拒绝支付信息费的,将在甲方结算给乙方的信息费中扣除。

  14.对于甲方通知乙方的欠费用户,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若乙方对欠费用户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欠费用户使用移动业务所发生的欠费等问题由乙方完全负责。

  15.如果联通用户使用网上发送短消息功能,每一次登录乙方网站时都必须进行注册(乙方发送新的登录密码),以防止恶意欠费、恶意定制等用户造成坏帐损失,用户接收密码时免收通信费和信息费;乙方负责实现以上功能,以及相应的用户说明工作。

  16.乙方负责对附件中业务的宣传及市场推广工作,甲方给予配合。

  四、计费与结算

  1.甲方完全享有用户或乙方使用短消息功能引起的短消息通信费用。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通信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

  2.通信费支付办法为:用户通过发送短信点播应用服务,由用户按照联通规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通信费(上、下行均_________元/条)。

  3.乙方提供的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信息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可以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代收信息费服务。代收信息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乙方在用户信息费中按应收费的

  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代收手续费(包括坏帐损失),应收信息费的_________%归乙方所有,甲方以“应收”数额与乙方进行结算。

  4.由于甲方对客户实行优惠政策(如集团大用户等),而减免的短消息费,由甲方和全部sp各承担50%,其中乙方按照在甲方sms总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承担相应的减免部分,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实际信息费收入的_________%。

  5.支付方式采用甲方每月向乙方发出帐单,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所提供帐单上标注的最后付款日之前。结算月相对债权债务的实际发生月滞后一个月。甲方与乙方按月结算,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款。

  6.费用结算: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甲方的结算周期为准,甲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结算帐单。甲方在次月28日前和乙方结清该结算周期发生的费用。

  7.甲乙双方对信息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5%时,以甲方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_________%,双方应共同核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以及实收帐单,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原因未查清之前,按甲方数据为准。

  8.乙方所发展的用户在50000户之内,按_________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线路租金,达到50000户后,甲方免收线路租金。

  五、保密条款

  1.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5年内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责任。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共同开展各类市场活动发展客户;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因单方面开展市场活动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协议生效期间,如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资费政策或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之间的财务往来结算,应通过本协议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帐号进行。本协议存续期间,一方若遇银行及帐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6.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口头无效。对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协商;若对方一个月内未有答复或不协商,视为合同自动解除。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用户投诉、索赔由责任方承担。

  8.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含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旅游涉外饭店保险合作协议

  旅游涉外饭店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被保险人人名清单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保险卡号│

  │注意:│

  │1.本人名清单所填选项必须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记录一

  │致,如有差错,__将不负责理赔。

  │2.受益人如不填视为法定继承人。

  附件二:保险确认单

  │尊敬的客户:

  为感谢您一直以来对__酒店预订网的信任和支持,我公││司特别为您准备了为期_年的免费交通意外保险,为您的出行││提供无忧的保障计划。“__卡“是一种专为广大旅游出差人士││而量身定做的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意外保险产品,由__│承保。

  请您详细填写以下表格,并于两周内寄回我公司,我们将│

  把__卡发送给您。

  祝您平安,健康,快乐!

  __有限公司│

  │会员姓名│

  │身份证号│

  │卡号│

  │通信地址│

  │保险金额│a:汽车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b:火车,轮船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c:航空人身意外保障(包括国际、国内航班)--

  │保额:_万

  │保险期间│

  _年

  │身故│□

  如不填视为

  │与被保险│

  │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人关系

  │被保险人│

  │签字

  │邮寄

  │联系电话:│

  │注:对上述保险责任的承担以__保险公司《__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为准││。

  附件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年11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3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a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b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以上3类风险的,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任一类风险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十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期间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3类风险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其中:a类风险:人民币10000元;b类风险:人民币**0元;c类风险:人民币50000元。

  二、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持有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人有关规定为限,对超过限额的部分保险人不予负责。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三、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五、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及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七)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保险费收据;

  (三)解除合同申请书;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并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单签发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释义

  保险人:指_________保险公司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未满期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90%n/12,其中n为未经过月数,不足月部分不计。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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