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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接管验收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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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接管验收工作规程

  一、目的:为规范绿化管理工作,以确保绿化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绿化工作的监管

  三、职责:

  1、绿化部负责对园区绿化养护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

  2、物业经理负责本规程的监督实施及审核、审批。

  3、物业主任/助理负责依照本规程的实施及质量检查。

  四、验收接管规程

  1、竣工验收

  1)项目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物业主任/助理按约定时间准时到达验收地点。

  2)物业主任/助理会同项目施工监理、施工负责人现场核实竣工情况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3)任/助理对不合格现象向项目施工监理提出整改建议。

  4)施工单位在整改合格后[[正式进入保养期。

  5)物业主任/助理在施工单位养护期内,如发现不合格现象及时通知项目公司监理。

  2、移交接管验收

  1)施工单位在养护期满时应提前一个月向物业公司申请接管初验;同时递交《绿化工程设计图》、《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苗木更改签证单》、《苗木种植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2)物业部经理按预约时间指派绿化负责人会同项目施工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移交接管验收。

  3)物业主任应对验收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并三方签字确认。

  4)施工单位对验收不合格部分应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同时要求物业主任签字确认,并从整改完毕之日起计算一个月保养期(名贵树种保养期为一年)。

  5)施工单位在初验收保养期满时,提前五天向物业公司申请复验,同时递交保养期内的自检情况及整改换种签证单。

  6)物业主任按约定时间会同项目施工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检验苗木更换养护情况。

  7)物业主任对复验不合格部位现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从整改完毕起重新计算一个月养护期(名贵树种为一年)

  8)物业主任对检验合格的项目复检意见及接管意见上报物业经理审核。并安排正式接管养护。

  9)物业主任/助理整理移交资料交公司存档。

  10)验收时苗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①乔灌木长势良好,无死苗枯枝、枯叶、蛀干害虫。

  ②乔灌木错落有致、造型、修剪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③乔木保护得当有护树架,无倒伏、动摇现象。

  ④草坪地被、无裸露土上面、杂草率≤3棵/M2

  ⑤植被范围内无杂物、垃圾、无石子或石子直径≤3CM

  五、日常管理

  1、物业公司

  1)指派物业助理监督绿化部是否按计划落实工作。

  2)物业助理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主任提出植物更换建议。

  3)物业助理对绿化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养护情况每月总结并上报主任。

  2、绿化部

  1)应向物业经理提交日常工作人力岗位安排计划。

  2)每月养护工作计划。

  六、质量检查

  1、物业助理每日对园区绿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表格附后)

  2、物业助理每日对园区绿化部负责人/主管每月中旬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并签字

  3、在日常工作中如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扣罚。

  4、其它配合

  1)绿化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物件损坏、乱堆、乱放或其它有损园区形象的事宜应及时制止并报物业公司。

  2)绿化部在日常工作中如遇到难已解决的问题时,可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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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绿化接管验收标准

  1.0 项目工程部(或施工单位)向物业公司移交《绿化工程竣工图》、《苗木种植一览表》、《竣工验收证明书》及《现场签证单》、《绿化工程合同》,以备存档。

  2.0 绿化工程质量标准:

  2.1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与竣工图纸相符。

  2.2苗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及结算规格。

  2.3施工场地无残留垃圾、余土。

  2.4合格苗木质量标准:

  2.4.1长势良好,没有枯枝、黄叶、残叶现象。

  2.4.2乔灌木种植位置适当,高低错落有致,外形美观,造型、修剪合理。

  2.4.3枝叶无病虫害,无蛀干害虫。

  2.4.4乔木保护措施得当,有护树架无倒状,摇动现象。

  2.4.5草坪及地被植物无杂草或杂草率小于5棵/100平方米,无裸露黄土现象。

  2.4.6不合格苗木,特别是大型乔木及枯死、生长不良苗木限在移交整改通知单下发后一周内补种整改完毕。新补种部分,要从补种工作完毕起重新计算养护期,或由养护公司补种,其费用从原施工队中扣除。

  3.0 贵重苗木、不易成活树种、一、二年生地栽季节性时花、荫生植物移交及其它不合理种植现象移交细则:

  3.1对于价值昂贵稀有名贵树种(例如:千年古榕、加拿列海枣、原始移植大型乔木等),施工单位对树种成活质量保证期必须从工程竣工验收后要经过二伏二寒(即2年质保期)后才能移交物业管理公司;若以上名贵树种质保期未达到2年便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在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起)质保期内死亡,仍由项目工程单位承但补种责任,并对补种树种从新计算质量保证期2年。

  3.2不易成活树种(例如:棕榈科中植物;具体树种名称见附注),施工单位对树种成活质量保证期必须从工程竣工验收后要经过一伏二寒(即1年半的质保期)后才能移交物业管理公司;若以上名贵树种质保期未达到1年半便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在1年半(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起)质保期内死亡,仍由项目工程单位承担补种责任,并对补种树种从新计算质量保证期1年半。

  3.3一、二年生地栽季节性时花因具有季节性,在非开花季节是没有花期的,因此设计单位及项目工程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注明需保持绿化中一年四季有花品种的,请提供不同季节时花替换品种名称,若设计未要求四季有花的一、二年生地栽时花品种,请注明此花花期过后需替换的永久多年生品种,以便管理公司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养护工程的有效管理及达到良好绿化景观效果;以上替换品种种植所产生费用由项目工程单位承担。

  3.4在项目移交时若发现有将荫生植物种植在阳生植物生长环境中的现象,请设计单位及项目工程单位根据植物生长特性整改完毕后再进行移交,或移交时请设计单位及项目工程单位注明此植物自然死亡后替换品种,由物管公司安排替换品种施工种植,所发生费用由项目工程单位承但。

  3.5其它不合理现象(例如:一年生时花与木本灌木间种、不耐涝植物种植在湿地中等),在移交时请设计单位及项目工程单位根据植物生长特性整改完毕后再进行移交,或进行准时移交物管公司,但物管公司在养护过程中1年(从移交物管公司之日起)内死亡,补种由项目工程单位承担,并对补种树种从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4.0物业公司将审批验收结果交公司予以结算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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