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租摆管理办法

2084

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租摆管理办法

  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租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租摆过程管理,提高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绿化租摆水平,美化行政中心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赋予行政事务科负责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物业管理公司协助行政事务科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按机关事务局与专业绿化公司所签定的《绿化租摆合同书》要求,绿化公司须安排专人驻点养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本公司标志服装作业,并注意礼节礼貌、衣冠整洁,不得着短裤、背心、拖鞋上岗作业。

  第五条 绿化公司工作人员须遵守办事中心各项管理规定,作业中须保持作业区域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果皮、杂物及作业产生的垃圾。

  第六条 绿化公司工作人员作业及进出货时必须由指定员工通道或货物通道进出办事中心或上下楼层,不得使用非指定通道进出或上下楼层。

  第七条 绿化公司应按实际工作量安排员工现场进行苗木养护,员工进场时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同时须提供公司证明及该员工一寸照片两张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供物业服务中心验证(复印件及公司证明交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案),物业服务中心凭绿化公司证明为其办理办事中心《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 绿化公州证明须包含以下内容:

  l、该员工进场原因:

  2、该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从事lr作岗位;3、证明中还应包含对该员工政治身份的鉴别及担保内容;

  第九条 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张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元,绿化公司员工离岗/职时应将出入证交还物业服务中心。

  第三章 苗木租摆服务基本标准

  第十条 租摆苗木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3米散尾葵、2米散尾葵、吊兰、马利安、白*、蝴蝶兰等16类苗木,共1604株;要求所有花木须常青常绿,不得有桔叶、残花,生长良好无病虫害,盛花容器应整洁美观,样式须经机关事务局专人确认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苗木须每两周更换一次(部分苗木可根据其生长特性经机关事务局指定人员同意方可延长摆放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5天),保持苗木常青常绿。

  第十二条 1.5M高的发财树直径须达到20CM,高1.7M的发财树直径须达到22CM以上;蝴蝶兰每盆不得少于8支,每支不得少于8朵花。

  第十二条 各个重要接待室、会客厅、迎宾厅及领导办公室的绿化苗木品种选择及摆放布置须根据相关领导、机关事务局或物业公司(按领导或机关事务局要求传达)的要求进行;同时,作为专业性绿化公司,应该在场地布置及品种选择方面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协助决策。

  第四章 绿化公司作业场地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办事中心各场地使用状况指定地点用于绿化公司驻点管理人员临时办公及工具保管之用,不提供办公家具及其它物品。(目前指定地点为地下车库西北角)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办事中心各部位使用情况指定地点用于绿化公司苗木临时养护修剪及配件(如套盆等)存放之用,绿化公司须保证场地周边交通顺畅,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目前指定地点为西楼一楼东部的连廊处)

  第十五条 办事中心内各部位摆放的苗木的养护时须注意作业形象及工具摆放,做好专业、规范,共同维护现场环境卫生,如遇重大会议或接待时,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 租摆苗木的验收

  第十六条 绿化公司应根据合同(用户需求书)要求,按要求规格及时间安排苗木进出场。

  第十七条 绿化公司应向机关事务局及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各类苗木摆放分布图(表)》以便于相关监督人员掌握、跟进。

  第十八条 绿化公司按合同要求组织苗木进场时应提前通知机关事务局及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人员以便于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苗木进/出场时须由机关事务局指定人员会同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苗木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三方确认完毕后须在《租摆苗木进/出场验收表》记录进/出场时间、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并须在表中签名确认。(《租摆苗木进/出场验收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机关事务局、物业服务中心及绿化公司保存,并以此作为付款依据之一,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六章 临时会议、接待的绿化租摆

  第二十条 临时会议、重要接待时的绿化租摆,机关事务局或物业服务中心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绿化公司进行相关苗木准备。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会场绿化布置,绿化公司应长期准备一批日常的会场背景、主席台前等部位的绿化苗木,以便不时之需。

  第二十二条 机关事务局或物业服务中心在接获重大会议、接待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绿化公司,并根据会场现状及绿化公司建议提出初步绿化布置方案,填写《临时租摆通知单》(见"附件二")交由绿化公司进行布置,布置完毕后由机关事务局人员和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签名验收,并作为l临时租摆付款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绿化公司在接到临时租摆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货源并按要求时间布置完毕.

  如确因特殊原因致使部分货品不能及时到位的,应提前告知机关事务局及物业服务中心,并须提出补救意见。

  第二十四条 临时租摆费用的计算:【月合同金额÷合同苗木数量÷月天数(30天)】×苗木盆数×租摆时间。(临时租摆只计数量,不分品种)

  第二十五条 租摆时间的确定:以《花卉/苗木临时租摆通知单》的租摆时间要求为准(一般时间基准为3天,包含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

  第二十六条 绿化公司应根据各重要会议场地环境特点,结合不同建筑装饰风格制定多套相应的专业布置方案报机关事务局批准,定期使用不同的方案以达到美观及美化的效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租摆苗木进场验收记录表

  (附件2)租摆苗木出场验收记录表

  花卉/苗木临时租摆通知单

  绿化公司:

  因会议场地临时会议、接待之用需进行绿化布置,现通知你公司提供专业布置方案,并根据会场装饰风格及会议类型,于月日时前做好苗木准备及现场布置工作,共需租摆天。

  通知人:联系电话:

  通知时间:年月日时

  临时租摆苗木、花卉确认(布置完毕后确认)

  序号品种规格数量数量确认质量确认效果评价备注

  说明:"效果评价"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本单一联,由绿化公司执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编辑:www.pmceo.Com

篇2:物业辖区花卉植物租摆养护规程

  物业辖区花卉植物租摆养护规程

  1目的:

  确保花草树木的繁茂,造型优美。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管理处辖区内的公共绿化(地)养护工作。

  3.职责:

  3.1绿化班长负责绿化(地)规划、指导和组织养护工作。

  3.2绿化员负责养护自管绿化(地)。

  4工作要求:

  4.1施肥

  根据花卉植物的不同生长发育时期的特殊要求,追施化学肥料,并保证在场内无异味的散发。

  4.2换盆

  根据花苗的大小和生长速度快慢选择相应的花盆、套缸,在本管理处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执行(绿化管理处协助)。

  4.3浇水

  根据植物的特点,每日或隔日浇水。原则是:水温与室温要接近,浇水一定要浇透,盆土应经常保持湿润,不要过干、过湿,也不要时干、时湿。

  4.4采摘阳光

  光处,进行一定的光和作用根据花卉耐阴喜阳程度和生长情况习性,经常性将一些喜阳花卉移到阳用。

篇3:写字楼花卉租摆管理制度

  写字楼花卉租摆管理制度

  1.0本着"优质/廉价、服务好"的原则,确定花卉租摆公司。

  2.0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合同期限以一年为宜。

  3.0花卉公司应按项目所规定的区域进行摆放,并达到环境优美的整体要求,公司应派人进行养护,不许有枯枝、黄叶现象发生。

  4.0养护人员应遵守项目规章制度,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胸前佩带出入证。对所更换的花卉数量、品种、位置予以说明,运送花卉时一律乘座消防电梯。运出的花卉,由客服部开具《携物出门条》,保安准予放行。

  5.0客服部领班每天对所辖区域的花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与花卉公司联系,进行更换。

  6.0每月底与花卉公司负责人进行小结,对未达到项目要求,经批评二次后,仍未有明显改进时,将取消其资格。

篇4:花卉租摆庭园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花卉租摆及庭园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公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美化甲方环境乙方向甲方提供花卉植物租摆和庭园绿化管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盆花植物供甲方摆放,甲方向乙方交纳租摆费用。

  二、乙方需按双方商定的要求负责将花卉、植物摆放到甲方规定的场所,并达到美观的效果。

  三、乙方负责花卉植物的日常养护管理,甲方保证乙方花卉植物不丢失;如有丢失,甲方需按花卉植物的价格照价赔偿给乙方。

  四、乙方为甲方园内树木草坪提供绿化养护管理,乙方负责园内草坪树木的杂草清除、修剪、肥水管理及虫害防治,保证草坪、树木的正常生长。甲方向乙方交付绿化养护管理费用。

  五、甲方需为乙方免费提供绿化养护管理所需的水、电等条件。

  六、甲方园内树木、草坪因人为因素等外因造成死亡的,乙方概不负责。

  七、甲方如需增加盆花,植物数量需按合同订价相应增加支付乙方费用。

  八、花卉租摆及绿化养护管理期限: 20年 5月1日至20年 4 月 30 日。

  九、本合同包含两部分:花卉租摆与绿化养护,其中花木租摆费用定为花卉 300 盆,每盆0.10 元/天,植物 215 盆,每盆0.15元/天,总价为每月 1867.50元。此费用现双方约定,根据甲方所租摆的花木数量每月核定,计算实际费用(花木数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绿化养护管理的费用每年为人民币 9100.00元整。以上两项费用共计每年31510.00元整。支付方式为合同期限开始的每月5日付款一次,每次为人民币2325.00元整。如甲方违约延迟付款,需向乙方支付违约滞纳金(每延迟一日需交付全年费用的3%)。

  十、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需赔偿对方违约金壹万元整,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5:花卉租摆合同范文(3)

  花卉租摆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为了美化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花卉租摆的数量:

  乙方提供大花  盆,中花  盆,小花  盆,合计  盆给甲方租用。

  三、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花木租金人民币  元整,花木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合计   元整,甲方于每月 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付给乙方,最迟不超过 天。

  四、甲方责任:

  1、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几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2、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教育己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

  3、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4、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等条件。

  5、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或服务时,要另行付费。

  6、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应当提前 天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

  7、甲方需要对花木进行临时的调整或更换,须提前 天通知乙方,否则,所有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自己负责;

  8、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乙方的花卉撤离。

  五、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和养护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摆放的植物品种多样化,布局合理,使其有整体观赏效果。

  3、乙方应当定期每周 次对甲方租摆的花卉的管理(淋水、修剪、施肥、除虫等),做到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无坏叶,并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生长情况及时更换,保持所供花卉的新鲜和美观。

  4、认真负责做好养护工作,及时修剪枯枝烂叶或调放没有欣赏价值的花卉补充新鲜新奇花木,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更换不包括甲方本来所有的花卉)。

  5、工作人员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应注意文明礼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6、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7、在租赁合同期间,乙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 应当提前   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否则,需付对方违约金 元。

  2、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或逾期不付租金,逾期 天以上乙方有权撤退租摆并要求甲方付   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3、乙方无故  天以上未对甲方租摆的花卉植物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双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