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大厦物业管理处入职离职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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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物业管理处入职离职制度及程序

  大厦物业管理处入职离职制度及程序

  一、入职手续办理:

  1、招聘原则:

  A、因事设岗,因岗择人;

  B、先店内,后店外;

  C、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条件:

  A、一线面客员工基本要求:年龄:18-26岁,实际表现无劣迹,品质优良,身体健康,气质高雅,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普通话标准(英语或其他语种流利可优先考虑)。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种则根据部门及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骤:

  A、用人部门根据本部人员编制及淡旺季等情况通过与人事部协商有计划地招聘人员。

  B、员工提出辞职,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部,以便人力资源部提前进行人力调配。

  C、面试:任何面试人员必须首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经人事主管考核签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由用人部门确定职位、工资、入职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况请预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再逐级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各级别员工入职最终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职前员工必须准备好如下资料:身份证、本人有效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体员工须办理深圳户口担保手续(详见深圳担保要求),保安员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E、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入职培训时间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门报到时间为每周四,部门在三个月内必须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部门内部的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二、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须向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七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则扣除七天(试用期内)或三十天(通过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款。

  2.部门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首先了解辞职原因(可以挽留应尽量挽留),后由部门填写离职审批单,经员工本人及部门经理/总监签字后于三天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辞职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员工属自动离职(连续三天旷工),则部门应于第四天将离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4.被开除员工的部门应于当天上报离职审批表至人力资源部并通知员工。被开除员工须于即日办理离职手续,大厦将永不再录用。

  5.如部门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裁员,应提前七天(试用期内)或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转正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

  6.经过以上级别逐一审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清单,并于三天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及结账手续。

  7.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辞职时须扣除培训及其他有关费用100元。

  8.如因劣迹被大厦开除或辞退的员工将永不再录用,被裁员的员工将根据其表现在一年以后考虑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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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子厂入职管理制度

  电子厂入职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统一新员工入职各种手续的办理,强化试用期管理,帮助新员工快速融入到公司中来,达成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可和接受。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新入职员工手续的办理和入职培训,试用期管理。

  3.0内容

  3.1入职规定

  3.1.1新入职员工试工期为3天,试用期为1—3个月或由双方约定。

  3.1.2生产员工7-15天按6元/时计时薪资,期满后按计件薪资。

  3.1.3员工试工期因个人能力等原因被辞退或自离者,不计发薪资。

  3.1.4试用期辞职必须提前7天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到期正常结算薪资。

  3.2入职报到

  3.2.1员工职责

  (1)认真阅读入职承诺书,规范填写《员工入职资料表》。

  (2)提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能提供者,写出书面承诺书。

  3.2.2人事部职责

  (1)为新员工建立员工档案、工牌、考勤卡。

  (2)为新员工办理饭卡、安排住宿(入职3日后,特殊情况除外)。

  (3)为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薪酬福利、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

  (4)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工作场所、介绍认识主管及相关同事。

  (5)为新员工办理必需的办公用品。

  (6)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主管。

  (7)人事部需查证入职证件的真实性,并保留审查新员工个人资料的权力。

  3.2.3部门主管职责

  (1)欢迎新员工加入,介绍认识相关同事,熟悉工作环境。

  (2)安排新员工工位, 代办所需办公用品或工作工器具。

  (3)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指导操作工艺及工作要点,重点。

  (4)介绍部门制度,应知应会及安全注意事项。

  3.3入职培训

  3.3.1人事部进行企业文化、职业规划、发展前景,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思想教育。

  3.3.2部门主管进行部门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工作安排等培训。

  3.3.3部门主管进行生产工艺、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机械操作,工器具使用等技能培训。

  3.4试用期跟进,

  3.3.1人事部及时到部门跟进新员工思想动态与工作状况,协同主管对其进行考核。

  3.3.2部门主管随时了解新员工工作态度,对企业的认可度,工作技能掌握程度,接受学习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调整合适的工位。

  3.3.3部门主管对新员工做好试用期全方位的考评。

  3.3.4试用期不合格或不愿加入企业的,经人事部及车间主管沟通协调无效者,及时上报人事部,按正常程序处理。

  3.3.5试用期合格后,及时转为正式员工。对有突出表现的,各部门管理者应多留心,做储备干部或技术骨干培养。

  4.0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以20-100元处罚。

  5.0附件

  5.1《员工入职资料表》

  5.2《试用期综合考核表》

篇3:酒店入职离职制度程序(3)

  酒店入职离职制度及程序(三)

  一、入职手续办理:

  1、招聘原则:

  A、因事设岗,因岗择人;

  B、先店内,后店外;

  C、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条件:

  A、一线面客员工基本要求:年龄:18-26岁,实际表现无劣迹,品质优良,身体健康,气质高雅,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普通话标准(粤语、英语或其他语种流利可优先考虑)。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种则根据部门及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骤:

  A、用人部门根据本部人员编制及淡旺季等情况通过与人事部协商有计划地招聘人员。

  B、员工提出辞职,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部,以便人力资源部提前进行人力调配。

  C、面试:任何面试人员必须首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经人事主管考核签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由用人部门确定职位、工资、入职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况请预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再逐级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各级别员工入职最终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审批级别报批级别及权限

  董事会※

  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人事行政总监※※※※※※

  部门总监※※※※※

  人力资源部经理※※※※※

  部门经理※※※

  总监级部门经理级分部经理级主管级领班级员工级

  D、入职前员工必须准备好如下资料:身份证、本人有效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体员工须办理深圳户口担保手续(详见深圳担保要求),保安员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E、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入职培训时间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门报到时间为每周四,部门在三个月内必须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部门内部的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二、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须向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七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则扣除七天(试用期内)或三十天(通过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款。

  2.部门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首先了解辞职原因(可以挽留应尽量挽留),后由部门填写离职审批单,经员工本人及部门经理/总监签字后于三天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辞职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审批级别报批级别及权限

  董事会※

  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人事行政总监※※※※※※

  部门总监※※※※※

  人力资源部经理※※※※※

  部门经理※※※

  总监级部门经理级分部经理级主管级领班级员工级

  3.如员工属自动离职(连续三天旷工),则部门应于第四天将离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4.被开除员工的部门应于当天上报离职审批表至人力资源部并通知员工。被开除员工须于即日办理离职手续,酒店将永不再录用。

  5.如部门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裁员,应提前七天(试用期内)或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转正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

  6.经过以上级别逐一审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清单,并于三天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及结账手续。

  7.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辞职时须扣除培训及其他有关费用100元。

  8.如因劣迹被酒店开除或辞退的员工将永不再录用,被裁员的员工将根据其表现在一年以后考虑再录用。

篇4:车间新员工入职管理制度

  车间新员工入职管理制度

  (1)车间新来员工一律要遵守由各车间主管带领或证明,方可给予办理;

  (2)要求新来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作档案(特殊工种须携带有关证件,如司机须携带《驾驶证》等);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办理工牌、存档)及《暂住证》(无法提供的必须要求本人去办理,一个星期后交上来登记);

  (3)对新来员工首先学习《新员工入职须知》、进行岗前培训《制度汇编》,培训后需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加盖手印后,方可正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办理试工证及饭卡;(一个星期后转换为正式工作证);

  (4)询问是否需要安排住宿,如需要的,安排好床位,登记好床号在《宿舍管理表》;(宿舍安排表坚持同种工种人员安排在同一间宿舍原则),并将员工卡号输入各门禁系统;

  (5)将员工姓名记录到《新员工登记表》并在当天将员工信息输入ERP系统中的《员工管理》以便统计部输数据;

  (6)将所有员工档案建立成花名册,以备劳动局检查,(花名册必须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并做好员工档案一览,确保每位员工都有照片。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新员工入职须知》、附件3:《员工入职登记表》

篇5:C房地产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新员工更好地理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围,熟悉工作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新员工是指新进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 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 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第六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周期为3-6个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训和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两项内容。

  第七条 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介绍、发展历程及企业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与基本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以及实地参观精品楼盘等。

  第九条 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 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进行,培训周期原则上为2天。在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络与沟通,并作好相应安排。

  第十条 新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已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已掌握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评估,找出差距,并确定其试用期间的实习培训重点。

  第十一条 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以岗位实践为主,并由所在单位(部门)安排辅导员进行辅导,具体按《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新招聘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系统岗位的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还应安排至绿城集团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2-3周的岗位实践,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络和安排。

  第十三条 如需安排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新员工所在部门对培训时间、岗位、内容及要求等进行沟通,并提前一周将《实习培训需求表》提交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实习单位安排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 效果评估与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集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须提出不少于10个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请教,尽量找出答案并在《实习培训提问清单》作好记录;在实习结束后,《实习培训提问清单》经实习培训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新员工所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多问多练,认真完成实习培训任务;

  2.做好工作笔记,培训结束后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阅;

  3.培训结束时须完成实习培训总结或指定的专项报告。

  4.遵守培训期间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实习培训结束后,实习培训责任人应通过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实习培训情况反馈表》交新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结束后,新员工须写出书面总结,交新员工辅导员及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派出单位应向实习单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训费,由实习单位用于奖励培训责任人及培训部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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