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差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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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差旅管理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差旅管理

  差旅管理

  7.1出差前申请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出差,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天数、事由、所需资金,按流程审批后,交公司行政差旅协调员订票及订房。

  【提示】如未经批准的出差及订票订房,费用需由员工个人自行负责,期间作旷工处理。

  7.2 出差后报销

  员工出差后回公司7个工作日内,持审批完成的《出差申请单》和出差单据,按财务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7.3差旅订房、订票

  所有订票及订房由公司行政差旅协调员办理。为争取最大折扣,员工应尽可能在出差前3个工作日内提交批准后的出差(往返)申请单,以便获得较优惠的来回程机票。

  7.4费用报销标准

  7.4.1职员出差乘坐车船及飞机标准:

  总经理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却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一般情况一律乘坐火车或汽车。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标准如下表(港、澳、台以及国外的有关标准按当次请示报批):

  7.4.2职员出差补助标准:

  1.出差乘坐火车,从晚上18:00时至次日早晨7:00时之间,在车上过夜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报销硬卧铺票。

  2.出差生活补贴 因公出差误餐补助:省内每人每天30元,省外或经济特区(包括一类城市)每人每天50元,市内不予以补助。

  3.市内交通费:日常在市内(包括霞山、麻章、坡头)外出办事呈报公司派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经总经理审核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

  7.5详细规定请参考《z商业差旅费报销制度》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管理公司外出人员差旅费规定(5)

  物业管理公司外出人员差旅费规定(五)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出差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差旅费是指离开长沙市城区(含望城、宁乡、浏阳、长沙县)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第五条中表列一、二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1、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或高铁)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类别项目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或高铁 其它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一类 总经理 软卧 一等舱 经济舱 按实报销 四星按实

  二类 部门经理(含副) 硬卧 二等舱 经济舱 按实报销 三星按实

  三类 其余人员 硬座或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按实

  报销 省外200

  省内150 2、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交通费开支规定:

  总经理出差,因工作需要,可以乘坐一等软座(软卧),费用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员工出差期间,不分职务,一般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3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市内交通费。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不含长途卧铺汽车)或轮船(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20元。

  凡符合“第六条3”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住宿费开支规定:

  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低于规定标准的部分,将其差额的50%发给个人;特殊原因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应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去公司有项目的所在地出差,提倡尽量住项目接待处,凡在此住宿的票据实报实销,不进行差额提成。

  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员工出差外出参加会议,若住宿费超过本规定的开支标准,应该由总经理签字后报销,会议费中包括住宿费,报销时不再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80元,省内为50元。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票据(如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坐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员工出差需发生业务招待费的,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可根据餐费票据实报实销,同时按伙食补助标准的50%扣发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

  员工省外出差,杂费在每人每天50元的最高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在每人每天30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外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标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附则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各部门。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20**年*月执行。

篇3:公司规范公务接待差旅会务开支管理通知

  z城投发〔20**〕4号

  公司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差旅会务开支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z房产公司:

  根据*zz县委办公室、zz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办〔20**〕46号)、zz县财政局《关于印发〈zz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451号)、《关于印发〈zz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4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制度调整强调如下:

  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一)严格审批控制。公务外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程序:部室外出人员填报《公务外出审批单》→办公室审签→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重大公务活动外出,还须总经理审批同意。要求派公车或租车的,须同步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或《租车申请单》,按相同程序审批。

  (二)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需对方单位接待的,由办公室出具公函,部室外出人员携带外出。公务接待原则上必须由来人单位出具公函方可安排接待,接待部室必须据实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

  (三)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一般性公务,公司不派公车或租车,外出人员乘坐公共交通的凭据报销。

  (四)实行对口接待。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构成,原则上由对口部室负责接待,由对口部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明确专人一名,负责接待安排。

  (五)严格接待审批。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由对口部室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办公室审签→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公务接待,还须总经理审批同意。

  (六)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部室对口公务接待,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经正、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的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按需决定。

  (七)严格食宿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一般公务接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330元/人·天,伙食费不得超过130元/人·天。

  (八)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室应当如实填写完整《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上述规定中未尽事项参照*zz县委办公室、zz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z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办〔20**〕46号)执行。

  二、差旅费管理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住宿标准。省内市外出差,290元/人·天;市内县外出差,260元/人·天;县内出差,160元/人·天。

  (四)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内市外出差,100元/·天;市内县外出差,80元/人·天;县内出差,80元/人·天。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五)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内市外出差,80元/人·天;市内县外出差,60元/人·天;县内出差,20元/人·天。由公司派车或租车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六)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未按规定支出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外出审批单》。

  (七)公司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上述规定中未尽事项参照zz县财政局《关于印发〈zz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451号)执行。

  三、会议费管理

  严格参照zz县财政局《关于印发〈zz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452)执行。

  四、zz房产公司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实行。

  五、上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外出审批单》《公务用车登记表》《租车申请单》

  zz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篇4:高级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高级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阳财行[20**]121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学校建立健全的国内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一、城市间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

  (一)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二)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每人每天17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应当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特殊情况确需一人住一个单间的,其住宿费按不超过每人每天340元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三)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如果主办(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只报销报到期间和返程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二)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参加会议、培训,只报销报到期间和返程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三)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四)出差人员由单位安排公务车出差,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相关票据报销差旅费。

  四、实(见)习、扶贫、外派等的差旅费

  (一)到本市区以外实(见)习、扶贫、挂职锻炼和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报到、返程及法定假日往返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二)外派到本市以外单位的人员,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和市内交通费30元(省、市已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除外)。住宿由对方单位安排解决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住宿自行解决的,按因公出差标准办理报销。

  (三)外派到本市基层单位的,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住宿由对方单位安排解决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报销管理

  (一)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在规定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四)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五)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含《公务出差申请表》)、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期间,如与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本办法相应修订,未及时修订的相关规定,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执行。

篇5:市政务服务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政务服务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z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z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由科室(直属单位)提出,送办公室审查,报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要如实填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差旅费标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县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办(局)及直属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住标准间,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其中到大冶市、阳新县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80元。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大冶市、阳新县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因特殊情况,经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www.pmceo.com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备交通工具的可凭差旅审批单报销当天伙食补助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办(局)出差审批制度的执行、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领导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务差旅审批单

  2、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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