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598

物业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资产和经营安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物业公司人员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事故及名誉损害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二条:责任追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责任人做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2、依法合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应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3、惩防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通过惩戒有关责任人强化监督机制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实施。

  4、责任追究工作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条:责任认定

  一、责任追究按照事故/事件对公司经济、形象、名誉造成的损害程度大小划分为一般、较 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级别。

  二、公司董事会拥有对责任追究的最终裁定权董事会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一般及较大责任追究由总经理/经理办公会裁定重大责任追究由董事长/董事长办公会裁定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的重大责任追究由董事会裁定。

  三、各全资、控股公司负责研究本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负责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的重大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本公司处罚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负责落实物业公司交办的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四、责任追究由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行政管理部负责调查核实,经理进行审核裁定。

  四、责任事实的认定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定责任性质、责任人、责任事实情形及金额等。

  第四条:认定责任事实如牵涉资产损失的应当通过对责任事实了解确定与相关责任人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

  1、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的。

  5、对请示、报告无故三天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一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的。

  6、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7、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贿赂、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8、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工作调配的或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的。

  9、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10、工作中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12、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3、 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的。

  14、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以上未能按时完成。

  15、不能搞好内部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16、在公司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一、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订立合同的。

  二、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招投标、采购的。

  三、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的。

  四、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

  五、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虚报、瞒报物资劳务采购价格的。

  七、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

  八、未按照规定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情形。

  十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

  2、擅自压低价格提供服务的

  3、应收账款未进行及时催收、对帐以及对异常应收款项未进行及时追索或者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

  4、签订虚假合同提供虚假服务的。

  5、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六条:在信息使用、网络安全未按照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 。

  1、未按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私自访问禁止访问的网站的

  2、未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利用网上计算机办公系统向外方披露公司内部商业信息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

  3、没有对机房内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更换损坏设备而造成信息丢失的

  4、随意卸载公司强制安装系统造成系统瘫痪的

  第七条:在履行公共责任上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履职而造成下列安全事故及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未能履行相关政策法规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

  2、发生有关工程管理、消防事故及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未按公司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向主管上级报告的

  第八条: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实物资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造成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责任处罚

  1、经济处罚是指扣发薪金基本月薪、绩效薪金、奖金等。

  2、行政处分是指检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责令辞职、解聘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

  1、情节恶劣或者多次造成损失和责任事故的。

  2、发生资产损失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利的导致资产损失继续扩大的。

  3、干扰、抵制责任追究工作的。

  4、对公司发生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漏报的。

  5、强迫、唆使他人违法违纪造成资产损失造成责任事故的。

  6、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1、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和影响的。

  2、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的。

  3、主动反映事实情况的。

  4、主动检举其他相关人员,经查属实的。

  5、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采编:www.pmceo.cOm

篇2:某食堂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食堂承包人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把食品卫生安全放在首位,严把食品卫生关,对以下几种情况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1)采购变质、劣质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商家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标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内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5、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篇3:温泉度假村安全保卫处罚追究责任依据规定

  温泉度假村安全保卫处罚、追究责任依据规定

  根据Z湾温泉度假村《安全保卫奖惩条例》中条例:"

  有以下情形(或形为)之一者,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处200--300元罚款:

  1、因管理制度和治安责任不落实、不负责或玩忽职守,而造成案件和事故;

  2、在度假村违反治安和消防规定,引发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外加,《Z湾温泉度假村消防、治安责任书》中乙方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治安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消防治安工作;

  5、加强本部门员工的消防意识,做到:(1)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2)发生火灾会正确扑救。(3)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放置部位,能正确维护和使用消防器材。(4)火灾时能迅速引导宾客进行书疏散;(注:因案件中存在员工发现火灾没及时报警)

  6、确保餐饮部管理辖区域内的安全措施中:(2)油锅操作时人不得擅自离开,操作人员懂得扑灭油类、煤气火灾等消防常识;(7)管理员、厨师长在当班期间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消防治安工作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又如,Z湾温泉度假村《消防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中:

  消防、治安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共6项中的第3项说到:"全年部门每发生一起重特大案件的,按责任大小视情况分别给予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全部扣分、间接责任人扣10分。对班组扣15分,部门扣20分";

  而且,奖励条款中提到:"1、凡执行《责任书》不力或违反规定内容的,有火灾、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发生,发现隐患不报,或整改不及时及员工有严重违法、违纪情况的,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部门、班组负责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有免责任情况的除外);

  处罚内容如下:

  扣发当月、年度的部门或全部奖金,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度假村内处罚的执行度假村奖惩条例),违反《度假村奖励条例》和《责任书》的部门和个人,不得参加先进评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