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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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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工程维修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围内维修操作规程,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人员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1工作间断时,全部人员应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

  2在(变)配电室内连续进行一日以上工作时,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填写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3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联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工作间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5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标示牌。

  6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积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候地点。

  7.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7.1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7.2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查处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

  7.3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压试验。工作若需继续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记录

  《第一种工作票》

  《倒闸操作票》

  《变配电站值班日志》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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