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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5)

1964

大厦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5)

  大厦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五)

  房屋管理,尤其是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大厦的形象、物业的使用年限及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业主及使用人的安全,是大厦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管理内容:

  1、房屋公共部位管理:根据现状,大厦内房屋可分为已领房、空关房和公共用房。

  (1)业主已领房:

  *房屋交付时,及时与业主签订业主公约,书面告知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并建立业主档案;

  *加强装修管理,对违章装修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装修期间,应及时进行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护,确保房屋的安全、美观。

  (2)空关房(含业主托管房):

  *管理处应每月通风打扫一次;

  *对房屋和设施定期检查(包括墙面、管道、门窗、电源线路、水电表),发现问题或尽快处理,或及时通知业主。

  (3)公共用房

  *做好公共用房(商务中心、公共设施用房等)的维护、保养,发现破损,及时维修,确保房屋的安全、美观。

  2、设备设施维护:

  (1)公共水电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2)公共卫生设施每周检查一次;

  (3)水泵、锅炉、纯净水等设备每天巡查两次;

  (4)电梯机房,每周保养一次(半年保养和一年保养按规定进行);

  (5)中央空调机组设定专人管理,定期巡查,确保出风口正常;

  (6)温感、烟感、喷淋等定期抽查,确保正常有效;

  (7)智能化系统采用日常巡视与定期保养相结合,制实时运行档案;

  (5)对业主(租户)自用水电设施报修,应按规定填写《有偿服务联系单》,确保维修及时率与合格率。

  (二)管理措施:

  1、加强装修户管理,督促业主做好装修前期申报工作,并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2、对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清楚各隐蔽线路的具体位置,并对技术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确保谙熟该系统的操作及维护;

  3、对系统中所有的器件、配件建立详细技术档案,以便最快的速度查得设备的各项参数,确保系统的最佳运行状态;

  4、对所有的设备几配件建立详细档案,确保最快速度取得所需配件,并能跟踪产品的更新换代;

  5、建立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确保维修及时率与合格率达98%以上,且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6、采取日常巡视及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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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政办公楼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3)

  行政办公楼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三)

  区行政办公楼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区行政办公楼(含区规划展馆、政务大厅和服务基地)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区行政办公楼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区行政办公楼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区行政办公楼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调整或挪做它用。不得随意增加除办公用品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因工作需要增加,请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管理部门对其合理性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凡未经批准擅自安装的,一律无条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恢复原状。

  二、区委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区行政办公楼网络的管理工作,所有接入单位及用户需按要求配备统一的网络设备,不得擅自接挂、改动、调整通信光缆及设备。各单位联入行政办公楼网络系统的设备,需经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员核查确定,在区信息中心登记、注册,按照区信息中心要求安装防病毒软件,统一规划使用IP地址等资源,禁止随意更改设备上网配置,否则禁止上网。

  三、禁止擅自安装信号接收、通信干扰等任何可能会影响行政办公楼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设备。如需安装,请报相关管理部门,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四、办公楼各项电力设施、公共及办公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增减及变更,均由区机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擅自更改供电设施、更改线路、增设及改换照明灯具。确需更改,需报请区机管中心对其合理性确认后统一组织实施。

  严禁擅自关闭或启动供电系统开关、供水、供暖系统阀门。各楼层热水间内的热水器补水和排水阀门及电气开关,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请勿随意开启或关闭,以免烧坏电热管。

  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包括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标志等);严禁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违者予以相应处罚,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使用权,不享有处置权,对所分配的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请勿随意拆除、改造和二次装修。请勿调换、对外出租、出借、转让或进行经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追究该部门的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在区行政办公楼附近从事建筑施工、架设线路等可能危及供水、供电或通信线路安全作业时,应事先通知管理部门,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由于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供水、供电、通信中断或设备损坏以及其他后果,当事人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后果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区委宣传部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八日

篇3:物业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专业管理工作方案

  物业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专业管理工作方案

  1.管理目标

  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2.管理措施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

  (2)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3)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积垢,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4)建立供电、供水的管理制度,供配电、供水系统配置人员24小时值班。

  (5)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定期保存。按工作标准时间排除故障,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6)消防系统设施齐全,完好无损,确保随时启用。

  (7)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设施、设备的各种问题。

  (8)制订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

  (9)给排水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按规定时间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等证齐全。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排水系统通畅,汛期无泛水,地下室、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保证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0)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维护周到,公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道路、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大厦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篇4:物业区域区公共设施管理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园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物业区域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

3.0 职责

  3.1 维修技工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3.2 系统主管负责制订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

  3.3 物业部、保安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

  3.4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设施管理的日常检查、监督。

4.0 工作内容

  4.1 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

  4.1.1 物业助理、保安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公共设施损坏或存在问题的记录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中,定期反馈给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跟进处理结果。

  4.1.2 系统负责人在日常的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室或安排人员处理。

  4.1.3业户、其他部门对公共设施的报修值班人员及时记录在《工程维护部报修记录表》中,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如涉及其它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4.2 公共设施的维修。

  4.2.1 工程维护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2.2 系统主管制定园区公共设施维修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4.3 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

  4.3.1 系统主管对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提出申请,经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4.3.2 工程需对外委托时,按《采购控制程序》,::确定外委施工单位。

  4.3.3工程施工应有专人负责跟进,汇报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工程完工后,履行相关验收手续。

  5.0 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QP-6.3-01)

  6.0 记录表格

  6.1《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QR-7.5.1-08-03)

  6.2《工程维护部报修记录表》(QR-7.5.1-13-13)

篇5:大市场项目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大市场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使业主/经营户有一个安全、方便的经营及生活环境,使房屋、设备管理达到物业管理标准,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商户与业主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保护市场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二、禁止乱拉、乱搭、乱接电线与管道,如确实需要,须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相关人员方可安装施工。

  三、严禁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四、大市场内所有公共部位区禁止搭建和改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为经营场地。

  五、如电气故障、线路障碍、卫生设备漏水等,及时报修,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望用户配合。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商户如有特殊需要,请与物业公司及时联系。

  六、大市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园林绿化、广场、上下水管道,沉淀井、化粪池、公厕等,不得移动、拆迁,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对责任人加以处罚。

  七、相邻房屋维修时,商户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

  八、爱护市场公共部位(如屋顶、外墙面、走廊通道、设备机房)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暖管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广场公厕、视频监视器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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