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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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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年)

  

  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年)

  粤府令第68号

  经20**年1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高层工业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及单层主体建筑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自防自救为主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本规定由高层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下同)以及设计、施工安装、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和使用单位贯彻实施,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消防管理责任

  第五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投入使用后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使用单位分别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规定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高层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七条 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施工或使用单位的,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或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以承包、租赁等形式使用高层公共建筑的,应当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主、各承包或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或个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经营管理内容,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五)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六)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和管理消防设施、器材;

  (八)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一)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变更用途的高层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消防设计专篇,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第十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当设在首层或2、3层。确有需要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确有需要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应当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2、3层,并应当设置单独出入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

  

  消防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施工。施工中需要变更消防设计内容的,应当报原审核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 高层公共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本条第一款的验收内容与第二款的检查内容一致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可与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办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应当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

  在工地建设临时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在高层公共建筑内举办大型文化、经贸、体育和庆典等群众性活动,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与建设或使用单位共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在高层公共建筑内明火作业的,应当经建设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同意。用火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 在高层公共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遵守电气技术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定期检查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

  (二)不得违章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三)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超过负载和负载平衡的安全标准,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四)按照防雷等级、技术规程和技术参数,定期进行电气设备设施的防雷检测;

  (五)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和维修,应当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建筑物的防火功能。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第四章 消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条 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家其他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室内外消火栓及防排烟等系统以及应急广播、消防电梯、疏散照明、供电、消防控制室等设备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第二十一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停用火灾报警、固定灭火和消防给水系统。

  第二十二条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

  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的高层公共建筑3层及以上楼层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

  第二十四条 高层公共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清洗、调试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当由已经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消防设施和防火材料应当使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或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五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六条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记录消防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第二十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演练,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队的灭火演练。工作人员应当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措施,掌握报警、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高层公共建筑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九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服从公安消防队火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临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第三十条 高层公共建筑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紧急疏散。

  第三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如实提供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二条 高层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应当对不履行消防义务和其他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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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海市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关于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沪房管物[20**]222号

  根据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住宅小区安全平稳运行,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全市住宅小区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争取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大力支持,深入发动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多部门联合排查和联合执法,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的火灾隐患,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建设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黄永平任组长,物业管理处处长忻一鸣、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马浩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朱志荣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房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工作职责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物业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检查指导等,指导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等进行集中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整改;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更新、改造和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联合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对本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消防通道的通畅情况等进行具体检查和排摸,发现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的,要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落实资金;督促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职责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发现楼道堆物、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等情形,要开展联合整治;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影响小区消防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业主委员会:负责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库和消防通道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劝阻业主(使用人)楼道堆物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更新、维修、改造的,要及时启动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整改;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

  四、整治内容

  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的火灾隐患;清除楼道堆物,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及时修复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范围: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含地下车库)、居民住宅小区内楼梯间、首层门厅、安全出口;居民住宅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

  工作措施:一是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需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修缮的,房管部门要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或改造。二是对住宅楼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张贴管理公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集中存放管理电动自行车,并统一维护保养有关充电设施设备。三是对住宅楼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依法责令有关单位、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四是会同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集中开展清理楼道堆物行动,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五是对住宅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业主)报告,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维修、更新、改造,确保住宅小区内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具体步骤,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摸自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根据市公安局制定发布的通告,各区(县)房管部门根据市局、区(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排摸工作,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楚、

  状态明晰。同时,按照“边排摸、边整治”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使用人)抓紧进行自查自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并于8月底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县房管部门要积极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执法;9月底前,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区域和部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同时,将专项行动与重要节庆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局物业管理处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工作的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工作例会、督导检查、隐患抄告、定期通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对发现的住宅小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积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和主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通报、抄送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确保信息对称、监管到位。

  (二)依法从严治理。各级房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形成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组织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区(县)房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行动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走过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要在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对专项行动期间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努力形成严管声势和氛围,鼓励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切实增强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组织部门和联络员,并于7月15日前报市局物业管理处;同时,要就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帐,每月月底前向市局物业管理处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篇3:X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 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 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 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 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安全疏散指5.示标6.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8.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0.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 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灭火预案。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 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管委会

篇5:X星级大酒店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z星级大酒店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护国家、酒店和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全体酒店员工在遇到火灾发生时,能做到各司其职、忙而不乱。根据国家《消防法》,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1、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由酒店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酒店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消防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2、酒店各部门成立义务消防队,队长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队员按本部门员工总数的25%来进行组建,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和安保工作。

  3、消防保安部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和安保工作,消防保安部内外队员是专职的消防队员,负责酒店的消防、抢险、救灾和安保工作。

  三、扑救火灾的原则

  1、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先救人后救火,尽量避免人身伤亡。

  2、在火灾扑救中,首先要疏散火场附近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避免火势的进一步扩散、蔓延。

  四、各岗位的应急救灾程序

  1、火灾现场人员的报警和灭火

  (1)当火灾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向酒店消防监控中心报警;并说明自己的身份、失火的地点、火势大小、何种燃烧物燃烧、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

  (2)立即按下离火灾现场最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箱内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利用离火灾现场最近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或消火栓)进行灭火,阻止火势蔓延、扩大。

  2、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

  (1)当接到火灾现场的火灾报警电话时,要问清楚情况:包括报警人的身份、失火的地点、火势大小、何种燃烧物燃烧、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巡逻队员和当值领班赶赴火灾报警现场;同时做好记录。

  (2)当接到火灾自动报警器发出的报警时,应立即查明报警部位并安排一名值班人员携带对讲机到报警现场,对火警进行确认并向消防监控中心反馈信息;同时进行消音处理和做好报警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3)如果现场反馈回来的信息是误报或是假火警,应对火灾自动报警器进行复位处理。

  (4)如果现场反馈回来的信息是真实火警时,必须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当值领班和巡逻队员以及其他消防队员用最短的时间携带通讯设备和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5)利用火灾自动报警器控制盘将电梯迫降至一楼,同时开启防烟、排烟系统,将消防控制器联动设备打到“自动”状态,开启消防水泵。

  (6)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消防队的援助。

  (7)用对讲机连续呼叫两遍各持对讲机队员坚守好自己的岗位,同时要求大门口维持好交通的秩序,控制无关车辆的进出,以备消防车和救护车到来之时保持道路畅通无阻;之后通知其他岗位的消防安保队员在2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在宿舍休息的队员5分钟内赶到现场。

  (8)电话通知消防安保部经理和当日总值经理,报告起火的时间、火灾的大小、何种燃烧物燃烧、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根据火势的大小,再电话通知酒店副总经理、总经理;并要求前台电话通知各部门经理、主管,做好酒店客人的疏散、安顿和解释工作。

  (9)根据火势大小,启动消防广播。广播时要吐词清楚,重复播放。(内容如下:尊敬的宾客请注意,这里是消防广播,本楼层发生火灾正处于紧急疏散状态,请您不要惊慌,为了各位的安全,电梯已迫降一楼,大家不要乘坐电梯;请您关好房门,带上房间内准备的防毒面具或用湿毛巾掩住鼻口,按安全指示标示的方向或跟从服务员走楼梯靠墙有序撤离,谢谢合作!)或将事先录制好的中英文,反复播放。

  (10)时刻注意火势情况,把监控摄像打开并作好记录,记录内容如下:

  (一)发生火灾的具体位置;

  (二)火灾的大小及其严重程度;

  (三)火灾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性质;

  (四)有无伤亡损失;

  (五)救灾人员到位情况;

  (六)火灾的整个扑救和处理过程。

  以便事后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3、巡逻队员

  (1)当接到消防监控中心的通知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准确的火灾报警现场。

  (2)到达火灾报警现场后立即进行查看,确认火警的真假,如果确认为误报或假报,应对楼层火灾显示盘进行消音和复位处理;并及时向消防监控中心汇报火警误报或假报的原因。

  (3)经查看确认为真实火警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并按响最近的火灾手动按钮报警器,报告火灾的大小、何种物质燃烧、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

  (4)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身边最近的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进行灭火。

  (5)火势较大时,应采取措施先隔离周围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并会同前来救火的同事一起参加救火工作,听从现场最高领导指挥者的指挥。

  (6)事后以书面形式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向部门领导做汇报。

  4、大门岗队员

  (1)负责维持大门口和停车场的秩序,做好车辆的疏散和指挥工作,保持道路畅通等候消防车的到来。

  (2)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大堂和停车场。

  (3)为从宿舍赶来救火的人员指引方向并报告火情。

  (4)当消防车或救护车到来时,及时引导他们到达火灾现场并简单介绍火势和伤亡情况。

  (5)时刻注意电视台和报社记者的出现,当发现后应适度制止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做出及时必要的安排。

  (6)阻止已疏散到楼外的客人企图再回到楼内或房间拿东西。

  5、内门岗队员

  (1)负责维护内车场和通道


的车辆秩序,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2)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酒店内,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和浑水摸鱼。

  (3)及时为疏散出来的客人指引方向,并协助房务部门的同事做好稳定客人情绪、安顿客人和解释工作。

  (4)阻止已疏散到楼外的客人企图再回到楼内或房间拿东西。

  6、消防保安部不当班人员

  (1)不当班人员在接到消防灭火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到消防控制中心换好消防服列队集合,听从有关领导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2)不当班的领班到场清点人数分派任务,按有关人员指引的方向,带领队员携带相关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工作。

  (3)如果是火情重大,不当班人员应听从部门领导或最高指挥者的分配,赶赴火场周围进行戒备,并组织其他部门人员集结,准备适当的器材组织客人进行疏散。

  7、消防保安部经理

  (1)在接到火警报告后,2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

  (2)组织当班消防队员利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3)火势较大时,要沉着冷静,合理安排队员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同时要求监控中心通知前台通知各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准备。

  (4)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在现场,应担负起组织和指挥灭火的责任,并向随后赶到的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和采取扑救措施。

  8、前台

  (1)前台接到火灾报警电话通知后,应通知各部门经理、主管;根据需要再通知副总经理、总经理。

  (2)当接到火灾电话通知后,值班接待员必须把最新入住的客人身份资料打印出来,并把客人的登记卡收齐和客人的身份资料放在一起带到疏散客人集合的地点,以备清点客人时使用。

  (3)火灾发生后,如果有客人查问表示关切,在没有得到领导或总经理的特殊指示下,值班人员应对客人做好委婉的解释工作。

  (4)前台工作人员必须熟记酒店领导的电话号码,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5)前台必须留人坚守岗位,等待指挥者的最新指示或撤离通知。

  9、礼宾员

  (1)负责维护好大堂门口的车辆和人员的秩序,保持消防车道畅通。

  (2)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酒店内,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或浑水摸鱼。

  (3)为疏散出来的客人指引方向,并协助房务部门做好稳定客人情绪、安顿客人和解释工作。

  (4)阻止已疏散到楼外的客人企图再回到楼内或房间拿东西。

  10、工程部

  (1)值班人员在接到火灾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启动消防水泵,切断火灾楼层上下三层的所有电源,在保证电梯轿厢内无人的情况下,停止观光梯和货梯的运行。

  (2)非当班人员应带齐所配备的工具立即赶到车场人员集结地点,向现场指挥人员靠拢,随时准备酒店全范围内的设备修复工作。

  (3)安排有关人员在机房内监督好机组和机组的正常运转情况,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系统机组的正常运转,保证救火现场灭火用水和疏散人员安全从疏散通道撤离。

  (4)确保应急电源的正常工作,使应急照明灯、应急指示灯发光正常,要安排人员携带手提照明灯到各疏散通道进行现场检查,若发现有损坏的应急照明灯不亮要及时更换。

  (5)、关闭楼层空调系统,停止空调送排风。

  (6)逐路切断电源,只保留消防专用和应急电源。

  (7)切断生活用水,但必须保证自来水外来管道的正常供水,以确保消防用水。

  (8)通知锅炉房停止供应蒸汽和热水,但要保证锅炉的安全。

  (9)切断天然气和燃油的供应,并做好安全和防火工作。

  11、房务部

  (1)向全体人员通告火情,调节控制好大堂以免造成混乱场面,指令前台接待准备回答客人的询问电话。

  (2)指派专人组织客人疏散,让客人不要惊慌,有秩序地疏散出去,到集合点集中。

  (3)每楼层指派一到两名服务员带备用钥匙检查各房间及洗手间,确保无客人后,在门上标“V”符号表明此房间已无客人。

  (4)房务部经理必须带上照明手电、酒店万能钥匙以及房务部所用频道的对讲机。

  (5)房务部主管负责客人的疏散引导、安顿和解释工作。

  (6)房务部员工在疏散客人时要边疏散边喊话(请不要惊慌,跟我来)。

  12、餐饮部:

  (1)餐饮部经理向全体人员通告火情,调节控制好大厅和包厢客人的情绪,以避免造混乱场面。

  (2)指派专人组织客人疏散,让客人不要惊慌,有秩序地疏散出去,到集合点集中。

  (3)派人对餐厅和每个包厢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未熄灭的灯烛、固体酒精炉、烟头等燃烧物,要将它们彻底熄灭,不了留后患。

  (4)最后切断电源、锁好房门离开。

  13、财务部

  (1)出纳人员要整理好钱物,把库房和抽屉锁好。

  (2)所有人员把自己管理的账目和文件整理好,安全地保存起来。

  (3)电脑房确保电脑资料的完整。

  (4)检查办公室、垃圾桶等不要留下未熄灭的烟头。

  (5)通知所有人员按顺序进行疏散,切断电源、锁好门窗离开。

  (6)携带重要文件资料等物品到车场集合地点集合。

  14、人力资源部

  (1)锁好所有抽屉。

  (2)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源开关。

  (3)安派车辆到车场集合地点停放待命。

  (4)5分钟内组织医务救援人员带齐抢救工具、药品到车场集合地点待命。

  (5)携带重要文件资料等物品前往停车场集合地点集合。

  15、营销部:

  (1)锁上所有重要的文件。

  (2)切断办公室的电源。

  (3)携带


合同档案等文件前往车场集合地点集合。

  16、厨房、员工厨房:

  (1)厨房接到疏散的通知后,关闭各种燃气、电器、空调以及电源开关。

  (2)熄灭厨房内所有火源、火种。

  (3)疏散饭堂用餐人员全部离开后,随之离开。

  五、疏散方法及注意事项

  1、疏散唯一的安全通道是消防楼梯。

  2、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自动锁在首层。切记:千万不要乘坐电梯。

  3、一般情况下,要使用最近的安全楼梯出口疏散。如果某楼梯被烟雾封住时,尽可能使用其他楼梯疏散。因为疏散楼梯有正压送风和排烟功能,疏散时比较安全。

  4、进入疏散楼梯后,要沿着楼梯往下走,不要因为下面的烟雾大而试图往上走。

  5、如果走廊里充满烟雾,要注意寻找安全紧急指示灯,朝着安全指示标识指引的方向行走,千万不要走错方向。

  6、当直立行走有困难时,要弯腰或在地上爬行出去,因为底部保留着一部分新鲜空气。

  7、大厦有很多安全出口,切记到达一楼后要往外走,不要沿楼梯走到地下室。

  8、疏散到楼外以后,请到酒店车场集合地点集合,不要随便离开。

  六、疏散集合地点:酒店车场空地

  1、前台人员要携带住房登记表,对疏散出来的客人逐一进行清点.尤其是在前台上有登记的残疾客人,一个也不能漏掉。

  2、保安部要加强集合点周围的警卫工作,确保客人的财产安全,防止有人捣乱、进行破坏。

  七、现场指挥者要求:

  1、由最早赶到现场的最高职务者担任灭火指挥员,灭火指挥员职务由高到低,排列顺序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消防安保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各部门值班经理,依次类推。

  2、总指挥者应携带可变的对讲机,根据火势的大小,火情性质进行分工,指挥各组进行灭火,控制火势,疏散人员,抢救物资,做好警卫警戒等。

  3、总指挥员如预料或确定火灾不能自行扑灭,应立即指示前台值班员拨打“119”报警。

  八、酒店其他人员:

  1、未接到撤退指令,不得离开各自岗位。

  2、保持镇静,不得奔跑或有惊扰客人的任何举动。

  3、非必要不得使用酒店电话,以免干扰指挥灭火和疏散通知。

  九、灭火战斗后工作:

  1、指挥员必须吩咐有关人员搞好现场警卫工作,保护好现场,防止死灰复燃,及现场遭人破坏。

  2消防安保部安排消防人员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以及各项调查处理事项。

  3、各部门集合,查看清点本部门人员有无缺少。

  4、各级领导迅速组织所属人员撤离现场。

  十、注意事项

  要保障各种通讯工具、线路畅通,注意器材的维护保养。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通讯工具,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各对讲机平时要及时充电,保持电池电量充足,确保消防控制中心与现场、指挥人员与各小组、119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络。

  酒店的对讲机的使用频率如下:

  1频道,消防安保部;

  2频道,工程部;

  3频道,餐饮部;

  4频道,客房部;

  5频道,前厅部;

  一旦发生火灾,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所有对讲机一律调至1频道使用。

  十一、要求

  1、所有参加救灾灭火的人员,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奋不顾身抢救保护国家、酒店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协调一致,禁止发生人为的技术规范错误所造成的伤害和伤亡。

  3、酒店全体员工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本预案所赋予的任务和职责,做好打有准备之仗,打有把握之仗的思想准备。

  zz大酒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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