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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销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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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销售简报

  房产项目销售简报

  自然佳境销售体自9月5日进入销售现场以来,共参加了两次房展会,进行了一次拆迁地区宣传品派发,发布了三次报纸广告,目前认购房屋30余套,现将销售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一.销售总结

  销售人员进入销售现场初期,主要接待本案周边客群,因客户的购房意向较弱,所以房屋成交较少。

  销售部门在做好销售工作的同时,还进行了销售现场的外部延展及引导系统的设立工作,但因工商局、公路局的干扰,使得此项工作没有顺利完成,而且工商局还责令售楼处暂时停业,这些情况都影响了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使本案无法利用户外媒体进行宣传,项目整体的形象包装无法到位。在这些情况的影响下,销售体采取走出售楼处的策略,派车、派人到西城区政协礼堂地区进行拆迁派发。

  本案于9月20日参加“北京中低价房展会”,共发放资料8500余份,班车接送展会看房客户36人次,共积累意向购房客户176人。在展会期间认购房屋5套,展会后经过销售员的追踪工作,陆续成交了10套左右。本案在10月17日参加“国贸秋季国际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共发放资料13000余份,班车接送看房客户120人次,共积累意向购房客户394人。在展会期间成交客户13人次。

  在当时没有广告支持的情况下,更加要求销售人员注重销售技巧,提倡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争取不浪费一个客户资源,力争多成交,在开盘销售初期同通州区的其他项目相比如西潞园、潞潮佳苑,本案开创了较好的销售局面。

  本案自11月1日开始正式报纸广告发布,随着报纸广告发布次数的增加,房屋电话咨询及来访看房客户的数量在逐步增加。截至到11月12日,共认购房屋33套,其中已签约16套。目前每日分别于上午10:00、下午13:30、15:00发看房班车三次。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继续要求高成交率的同时,为了使销售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销售部门还需进行如下工作:

  1.试做预售登记

  目前已经开始与购房者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办理预售登记的同志已经到通州区房地产交易部门落实了办理预售登记所需的材料和办理要求,目前具备了试做预售登记的条件。

  2.办理银行按揭

  目前选择银行按揭付款的购房者占全体购房客户的85%,而且已有近六成的客户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一步客户需要签署《银行贷款协议书》,所以需要开发公司尽快落实银行按揭事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

  3.销售条件的进一步完善

  (1)“丁户型”样板间的制作

  通过一段时间的销售,产品市场检验工作已经完成,在一期推出的户型中,甲、乙、丙三种户型市场反应良好,丁户型的市场认可程度较低,主要是因为户型设计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如客厅采光不好及功能分区不明显、次卧室面积小、厨房狭长等问题,这些问题只通过销售人员的语言引导已经不能化解。所以解决丁户型销售的最佳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将引导型样板间做好,通过精美的装修及合理的布置使客户改变对该户型的认识。

  (2)现场看房车辆

  随着看房客户数量的增加,看房班车目前主要承担接送城里客户来销售现场的任务,已经不能担负客户现场看房、签约缴款、业务联络等工作。所以希望开发公司尽快解决现场看房车辆的问题。

  (3)售楼处现场外部包装

  本案销售前期准备的户外延展设施无法正常安装,大量案旗闲置。建议开发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力争在售楼处门前设立部分户外延展设施,使得售楼处位置更加明显,同时增加销售气氛。

  总体而言,目前本案已具备了销售条件,开创了良好的销售局面,为了加快销售速度,为了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完成预定销售目标,希望双方公司更加紧密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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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产项目销售独家代理合同

  房产项目销售独家代理合同

  甲方:SS*公司

  地址:

  乙方:SSZ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独家销售代理商的身份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等方面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销售代理范围

  乙方以独家代理销售商的身份建立本项目销售体,由该销售体专门进行本项目的全面销售工作;本项目总销售面积为:平方米,总价值为。

  (详见底价价格表)

  2、营销策划

  实施本项目的全面营销及策划工作,内容包括:

  --市场分析及客户定位;

  --本项目营销定位;

  --制定行销竞争对策;

  --宣传推广策略

  --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建议。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合法项目资料。

  2)为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在合作期间与乙方保持密切的沟通。

  3)按规定办理本项目销售法律手续。

  4)派出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账户(包括所有购房款项)。

  --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盖章手续。

  --协调甲、乙双方工作。

  5)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现场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话、装修、装饰)。

  --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媒体广告、宣传品制作、发布费用等。此类费用总额不高于总销售额(以底价计)1%。

  6)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有关内容,准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相关费用。

  2、乙方责任

  1)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在合作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并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严格执行甲方确认的方案。

  3)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及真实性,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各项义务。

  4)在合作期间,负责推广、销售策略的制定和调整及具体销售。

  5)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

  6)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体进行销售。

  7)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办理客户契约签署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

  8)乙方负责向客户收取办理按揭所需资料,并办理按揭等手续。

  9)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提供销售周报表。

  10)协助甲方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媒体广告设计工作。负责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筹备工作。

  11)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

  12)乙方承担销售现场空调、水电、电话、物业管理费等日常使用费用。

  13)销售人员负责办理客户与银行贷款业务。

  14)保证不低于本项目底价表价格销售的前提下,乙方负责各阶段销售价格调整及市场策略的制定。

  第三条 销售管理

  1、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详细推广策略及实施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关于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宣传品、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计划书及费用预算,由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可由甲方直接支付有关承包商。

  3、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乙方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答复:

  --合同条款变更;

  --客户更名、增减名;

  --付款方式变更;

  --退房申请受理;

  第四条 销售价格、服务费用标准及销售条件

  1、销售底价:

  A. 本项目1#楼店面底价 元/平方米;售楼处销售底价元/平方米;3号店面底价元/平方米,其余店面底价元/平方米,均为各部分销售底价的均价(另附销售底价表)。

  B.若乙方擅自以低于双方规定的项目底价价格表销售,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但若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则按实际销售额结算代理费。

  C.根据项目销售底价,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公开销售表价,在既定公开销售价格执行期间,如市场发生变化,公开销售价格需要调整时,调整方案需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销售目标及代理费费用标准:

  A.项目销售目标为:本合同第一条注明的销售范围的销售面积以销售底价计算,其总销售金额应不少于90%。(以下简称总销售额)

  B.代理费结算标准:按销售合同总金额的1.8%计取。

  C.如在项目规定的销售截止期:总销售金额不足80%(含80%,以下同)则代理费以1.6%计;总销售金额不足70%则代理费以1.2%计;总销售金额不足60%则代理费不予结算。

  D.销售业绩考评(即按下列图表进行业绩考核);

  销售时间 销售业绩(占总销售额比例 %)

  注释: 任一阶段实现的销售额如有盈余,超过该阶段考核销售额部分可计入下阶段业绩;

  3、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作为代理保证金,若乙方在销售业绩的前两个阶段(即至 年月)不能完成累计指标,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4、项目高出底价销售的,其高出部分金额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溢价分成):

  若乙方各单元实际售出的价格高于本项目各单元底价表价格,则甲方将高出部分的售价金额之%支付给乙方。溢价计算以总均价为标准。

  第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1. 乙方完成考核指标,且全额房款到帐达到委托总金额的80%时,甲方方可支付给乙方销售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50%,并退还保证金万元。溢价的另50%及剩余 万元保证金留待项目总结算时结算。

  2. 结算代理费时,乙方按已签定买卖合同的总房款,计算出应结算销售代理费用和溢价分成奖励报表每月5日提交给甲方,甲方须在提交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分成奖励。

  3. 代理费及溢价结算依据以客户签定买卖合同、全款到帐为依据。

  4. 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给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5. 甲方超过7日仍未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分成,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3‰作为滞纳金。延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甲方须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的违约责任,并支付应付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分成。

  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由甲方退还购房客户已交的一切款项,该单元仍计入乙方的销售额。

  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该单元不计入乙方的销售额。

  8. 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没收的款项,甲、乙双方按5:5分成。

  第六条 保密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出现无故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违约事项,按人民币万元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保留取得其依据本合同本应取得,而由于违约方违约而无法取得之收益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直至解除。

  1、乙方根据市场变化,应及时拟定阶段性销售计划和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依照相应方案和计划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第十条 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

  1、由政府或其它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诸有人民法院解决。在仲裁判决正式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SS*公司乙方:SSZ公司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3:房产项目销售合作代理协议范文(5)

  房产项目销售合作代理协议范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双方就合作代理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合作代理项目的企划、销售工作,共同承担与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的《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因履行代理合同而应支付给开发商的销售保证金,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支付责任。

  三、甲、乙双方同意该项目代理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企划、销售人员的激励金按不高于销售额的0.8%从代理费中提取,具体的提取比例根据项目的运作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因代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纳入代理成本。

  四、甲、乙双方同意代理该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在该项目代理合同履行达到70%销售率后10日内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对已结算之代理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中的激励金及代理成本后)进行分配;此后利润则按月及时进行结算。

  五、若出现销售业绩未达代理合同规定的情形,须采取先买进再卖出措施以补足业绩时,则买进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垫付,买入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处理,如转卖则盈亏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能按本条约定买进房屋补足业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根据代理合同规定,开发商先期退还之保证金,甲方应在收到该退还之保证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乙方。

  七、甲方应将其与开发商所签之代理合同以及甲方向开发商提供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企划书、价目表、广告方案等)的副本及时提供给乙方。

  八、本合同争议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自甲方与开发商签订代理合同时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4:房产销售区域停车场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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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后勤管理部内部管理制度

  房产销售区域停车场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规范**花园销售区域停车场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停车场车辆安全。结合本停车场的特性,特制定停车场岗作业指导书。

  2.范围

  适用于**花园项目小组

  3.职责

  3.1项目负责人负责停车场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3.2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停车场检查、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3.3项目安全班长负责现场实施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将发现问题上报项目负责人予以处理;

  3.4停车场安全员负责车辆检查、填写记录、指挥调度的管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车辆进入销售停车区域时,车场安全岗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慢行(限时速5公里)并指引车辆按车头向内、按车位中央停放整齐;

  4.2当车辆驶近后,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客人下车后应主动上前问好和引导,此时应说:"先生、小姐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吗?"在问明来意后应立即进行引导和通知相关岗位或人员予以接待并跟踪落实;

  4.3当客人下车后应快速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迅速填写《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如车辆是否有明显擦伤、碰伤的痕迹,车门窗是否关锁,车灯是否关闭,车内是否有贵重物品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知会车主或报告上级处理,并在《停车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同时提醒车主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谨防丢失;

  4.4 遇有老人或小孩时应主动上前掺护,并提醒家长和随同人员细心照看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5 如遇阴雨天气,应主动接送未备雨具的顾客。如顾客行李物品较多,需要帮助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主动帮助搬运,确因工作忙,要及时报告相关岗位协作处理;

  4.6 车场停放的货车,需特别关注。停放前需提前询问停放目的,如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允许停放。如发现从销售区域搬出物资的应要求出具《物资搬运放行条》,未办理的按要求到项目前台办理。无《物资搬运放行条》的不予放行;

  4.7 当停车场发生碰车、撞车、车辆被撬、伤人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班长和项目负责人,同时通知就近岗位前来协作拦截肇事车辆,保护现场。现场如有伤员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安全班长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对现场拍照取证。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交警或保险公司前来处理;

  4.8 车辆较多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协作指挥,保证车辆畅通无阻;

  4.9禁止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的情况发生,有滴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暴物品、严重污染物品及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篇5:房产销售部特殊业务审批权限流程

  房产销售部特殊业务审批权限及流程

  1、临定

  1)定义:指客户由于认购时所带定金不足或暂时未能最后下定决心购买,所以交纳不足额定金,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临定单位不出售给他人,该客户有权优先购买。如该客户在期限内决定购买,则补足定金,并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如该客户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购买,则所交部分定金由发展商没收,该单位可另行出售。由于临订结果的不确定性,所以应注意控制。

  2)适用规定:

  A、批准人应尽可能缩短临定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逼迫客户尽早补定成交。

  B、根据临定金的多少确定临定期限的长短。原则上每日的临定金不得少于足额定金的10%。

  3)审批人及审批权限:

  A.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临定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批准。

  B.对超出上述范围的临定决定由项目经理酌情批准。

  C.如销售经理因故不在现场,由项目经理负责。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临定可直接代为批准;对超出范围的临定申请在电话请示项目经理后代为签署批准。

  D.所有临定批准文件应由项目销售部助理集中存档,销售部将视情况进行核查。

  4)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超出条件的

  2、预留:

  预留指客户不支付任何定金而与发展商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将某单位出售给其他客户,由该客户决定是否优先购买。除非经销售部总监以上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予预留。

  3、保留:

  保留指公司由于特定原因(主要是销控需要,如假销控)将推出货量中的部分未售单位不予出售或停止出售。保留需由销售部总监以上批准,由项目销售部负责执行。如是假销控须严格保密。

  4、退房:

  除重要关系单位、关系人或有其它特殊原因(主要指我方确有过错,如证照不齐等)外,其它情况一律不得办理退房。

  客户要求退房,经办售楼员应了解情况,作好说服工作。如确有上述情况,客户执意退房,可口头上报项目销售经理。由项目销售经理进一步了解和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且无法说服的可决定上报,填写销售部业务审批单,注明原由,逐级上报主管销售的副总批准后,凭批单由销售部、财务部办理取消交易及退款手续。

  (代理项目的发展商有不同的规定和审批要求的,可依此原则协商一致后执行)

  售楼员说服无效

  符合条件的

  5、换房:

  根据公司规定,客户在签定认购书或保留书后原则上不允许换房,除非属于下列情况:

  1)将小面积单位换大面积单位

  2)将总价低的单位换成总价高的单位

  3)将旺销单位换成非旺销单位

  4)客户为重要关系单位或关系人

  ?如属以上情况,售楼员可上报项目销售经理,经项目销售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由项目经理酌情考虑是否批准。

  ?如销售经理因故不在现场,由项目经理负责。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直接代为批准;对超出范围的应在电话请示项目经理后代为签署批准。

  ?所有批准文件应由项目销售部助理集中存档,销售部将 视情况进行核查。(代理项目的发展商有不同的规定和审批要求的,可依此原则协商一致后执行)

  ?原则上不予换房,视特殊情况而定

  6、更名:

  这里的更名指转让性质的业主变更。只要在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原则上都允许更改。

  是否要收取一定的更名手续费用由项目销售经理提出意见交发展商确定。如属直系亲属之间的更名、重要关系户更名或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手续费的,由项目经理酌情批准交财务执行。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要求更名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客户可自行委托律师办理。

  (代理项目的发展商有不同的规定和审批要求的,可依照执行)

  7、增减名

  指业主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对认购书中的业主人数或名称作出部分变更,包括增加业主、联名购买人减少业主、联名购买人变更其中部分业主等几种情况。

  客户要求增减名可直接由售楼员填写销售变更审批单,交项目经理审核后直接办理。

  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要求增减名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客户可自行委托律师办理。

  (代理项目的发展商有不同的规定和审批要求的,可依照执行)

  8、变更付款方式

  业主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之前,可以要求变更签署认购书时所选定的付款方式,但一定要在发展商确定的各种付款方式的范围中进行选择。不需额外审批,直接由操作人员根据客户要求,重新打印认购书/保留书交客户签名确认即可。

  如变更要求超出付款方式规定的,由项目销售经理结合公司规定及项目销售情况酌情确定是否批准。

  (代理项目的发展商有不同的规定和审批要求的,可依照执行)

  流程

  9、额外折扣或优惠:分权限控制折扣比例

  1)必须确定客户确有购买意向,只待折扣确定便可成交,如尚存在其它成交障碍,不得进行折扣申请。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且客户确以折扣作为成交条件的,可逐级报请有权上级批准给予相应折扣成交。

  A.多单认购

  B.公司或公司高层的特殊关系客户

  C.认购部分销售难度较大的单位

  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折扣申请,经办人不得上报

  3)对符合折扣条件的客户,经办售楼员应先逐级口头向有权上级进行请示,在获得有权上级初步认可后,填写《销售部业务审批单》,逐级报请有权上级批准后方能执行。

  4)在折扣未被批准之前,经办售楼员应尽量引导客户先交足定金,并按正常付款方式的折扣签定认购书,待折扣批准后再按新的折扣重新签定认购书。

  5)项目的具体折扣幅度和权限由各项目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议性方案,逐级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0、补充规定

  1)售楼员不得采取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公司相关规定,引导客户作出违背客户利益或违背公司利益的决定。

  2)售楼员在未经有权上级批准前不得私自向客户作出许诺,否则部门将严肃处理。

  3)销售经理应严把审核关,要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如由于自身的失职或违规行为导致业务中出现违规现象的,要追究销售经理相应责任。

  4)销售经理必须对上述特殊业务的办理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中间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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