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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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9)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九)

  一、奖惩原则: 依法奖惩,奖惩分明,公开平等,以奖为主。

  二、奖励:

  1.奖励的原则:对业绩突出者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实行物资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奖励的目的:认可员工的工作业绩,鼓励激发员工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开拓创新,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塑造企业形象。

  3.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4.奖励的方式:(1)授予各种光荣称号; (2)给予特殊津贴;

  (3)发放奖金。

  5. 奖金发放的标准:

  (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

  (1)能完成重大或特别难办的事务者。

  (2)超额或超标准完成本职工作者。

  (3)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卓有成效的工作者。

  7.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功:

  (1)提出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合理建议被采纳者。

  (2)遇见紧急情况,不怕风险敢于承担责任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3)积极检举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纪行为者。

  (4)遇到意外事件奋不顾身,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者。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功:

  (1)勇于开拓市场,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有显著贡献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4)入公司期满五年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者。

  9.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发放奖金:

  对公司提出建议性意见被采纳者,并为公司创造巨额经济效益或广泛效益,按其所创利润的3%发给当事人奖金。

  三、惩罚:

  1.惩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对员工的惩罚要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2.惩罚的目的:为保证公司的一切工作正常进行,时刻提醒、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做到令行禁止。

  3.惩罚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

  4.惩罚的形式: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5.经济处罚标准:

  (1)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2)记过一次,罚款200元;

  (3)记大过一次,罚款5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以致发生危害公司工作,情节轻微者;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

  (1)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

  (2)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大过:

  (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2)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采编:www.pmceo.cOm

篇2:实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E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为加强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2.奖励

  2.1 奖励的形式及内容: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加薪。

  2.1.1 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以上。

  2.1.2 加薪:在原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晋升300元以上。

  2.2 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以给予嘉奖或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2.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明显业绩者。

  2.2.2 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2.3 拾金不昧(价值壹千元以上)。

  2.2.4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2.2.5 克服特别困难,忍受恶劣条件,坚持努力工作,为同事和主管首肯者。

  2.2.6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2.7 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成效显著者。

  2.2.8 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2.9 制止重大违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2.2.10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2.2.1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2.12 维护员工、设备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2.13 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2.2.14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2.3 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予以加薪:

  2.3.1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3.2 一年内累计嘉奖三次或在公司工作期间累计嘉奖四次者。

  2.3.3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2.4 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2.4.1 员工受奖均由部门提出书面详细材料送人力资源部。部门为员工请奖不受时间限制,凡符合公司规定的受奖条件,均可随时申报。

  2.4.2 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员工具体受奖意见,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定批准。

  3.惩罚

  3.1 违纪处罚形式及内容。按照违纪行为的轻重,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形式分为三种:

  3.1.1 行为不检点告诫:每次予以100元至800元人民币的处罚。

  3.1.2 警告:岗位工资下浮500元以上;六个月之后本人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恢复原岗位工资申请,如被批准,即从批准之日次月起恢复;如个人申请两次未被批准,则不再有申请资格。

  3.1.3 解除劳动合同。

  3.2 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处罚:

  3.2.1 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的工作指令。

  3.2.2 在公司有着装规定的时间或地点,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3.2.3 无视作业场所、公共场所整洁,随地吐痰,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3.2.4 在公司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3.2.5 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喧哗、嬉笑、吵闹。

  3.2.6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阅读或闲谈。

  3.2.7 擅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3.2.8 认为地蓄意浪费。

  3.2.9 在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台、办公桌上摆放非工作用物品。

  3.2.10 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过失。

  3.2.11 言行举止有损公司形象。

  3.2.12 不爱护公物。

  3.2.13 在各种报表、记录、墙壁上乱写乱画。

  3.2.14 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

  3.2.15 就餐、乘车等不守秩序。

  3.2.16 未遇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3.2.17 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3.2.18 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戴公司有关证件。

  3.2.19 在工作场所饮酒。

  3.2.20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2.21 擅自公费安排亲友随同出差、参观等。

  3.2.22 乘出差之机擅自借故延长在外时间用以旅游。

  3.2.23 恶意议论或传播他人隐私。

  3.2.24 对来访、学习、参观、工作的外来人员做出无礼举止。

  3.2.25 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2.26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

  3.2.27 践踏草坪或破坏公司花草树木。

  3.2.28 其他“行为不检点告诫”的。

  3.3 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罚:

  3.3.1 工作时间躲卧休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 擅离岗位。

  3.3.3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后果。

  3.3.4 酒后上岗(主管应责令其离开岗位;非生产一线、有接待任务的员工除外)。

  3.3.5 在公司禁火区域擅自动火。

  3.3.6 蓄意破坏公物。

  3.3.7 矿工且情节严重的。

  3.3.8 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方式,使公司蒙受损失。

  3.3.9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

  3.3.10 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

  3.3.11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凭证等。

  3.3.12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3.13 打架、斗殴。

  3.3.14 受到治安处罚,情节轻微的。

  3.3.15 自己或唆使他人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3.3.16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

  3.3.17 传播不利于公司之言论或蓄意挑拨,搬弄是非,离间同仁关系。

  3.3.18 个人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害品进入公司。

  3.3.19 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技术、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

  3.3.20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包括提供虚假证明等。

  3.3.21 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大、小字报等宣传品或覆盖撕毁公司公布的文件材料。

  3.3.22 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员工。

  3.3.23 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重的。

  3.4 有下列任一行为员工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不作任何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4.1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3.4.2 一年内违反第3.2条所述违纪行为三次、第3.3条所述违纪行为两次的或工作期间累计违反第3.2条所属违纪行为五次、第3.3条所属违纪行为三次。

  3.4.3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约定的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4.4 因员工责任心或能力不足,给公司造成中的损失的(大于20000/次)。

  3.4.5 煽动怠工、组织非法罢工的。

  3.4.6 伪造盗用公司印信,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的。

  3.4.7 因员工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该给予的补偿金的相应数额给予经济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8 其它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3.5 违纪处罚程序:

  3.5.1 书面下达《奖惩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抄送本人,一分抄送员工所在部门或部门自留。

  3.5.2 “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有部门自主决定并下达通知书。

  3.5.3 “警告”处罚,有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确定,并下达通知书。

  3.5.4 “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3.6 异议处理程序--员工如对其处罚不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异议:

  3.6.1 对“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3.6.2 对“警告”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由公司总裁/董事长处理。

  3.6.3 对“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职代会提出异议;如不服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述。

  3.6.4 《奖惩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员工提出异议的有效期,过期不再受理。异议期间违纪员工必须执行处罚决定。

篇3:集团公司员工手册:奖惩

  集团公司员工手册:奖惩

  奖励

  公司设有"杰出员工","优秀管理者","先进员工","十佳风貌员工",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我们组织评选活动,对全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感谢他们对公司付出的热情和有创造性的工作。你有以下之一的优秀表现,将得到及时的褒扬并有机会参加表彰先进的评选。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我们倡导团队共同进取和友好协作。评选每一工作年度的"业绩优秀团队"、"管理创新团队"也是我们隆重的奖励活动。业绩卓著或积极创造有效管理,并具有团结奋进精神的部门将被公司授以优秀团队的荣誉。

  惩罚

  我们相信每一位都能有条理地、高水平地从事自己的工作,规章制度不能完全概括或代替员工们的良好判断和合作。但是获得一流的管理,纪律也是不可少的保证。出于对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需要,公司制定了规则和规定。如果你违反了规定,产生有损于公司、客户和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对你进行处罚。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辞退。

  1、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任何时间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过

  1)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2)损毁公司财务,造成较大损失

  3)考核不公正,经查明属实

  4)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

  5)累计受批评三次

  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

  7)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

  3、降级或降职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降级或降职

  1)年度考核列末等

  2)有较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一年以上记过两次

  4)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

  4、辞退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辞退

  1)连续旷工一日或累计旷工三日以上

  2)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

  4)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6)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7)一年中受"降级或降职"处分两次

  8)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洛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11)其他违反国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规。

篇4: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某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优良的服务,酒店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或晋升;

  1.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予以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及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经营管理有改革创新贡献者;

  8.在工作岗位有发明创造者。

  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凡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部门主管督导人员会发出口头警告,并视情节给予签"违纪单"处理。若重复再犯,员工将被发出书面警告,如此类推,最高处分为即时开除。

  2、书面警告

  适用于六个月内三次重复违反甲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员工过失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将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员工警告通知书》由部门经理提出,总办主任签发,并列明处罚细节,员工须于警告通知书上签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书》的发出,《警告通知书》副本交受处罚的员工,正本由总办存档。若警告通知书发出半年后,该员工表现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虑取消该警告书。取消警告由员工本人提出,部门批准,最后由总办审核。

  3、最后警告

  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如六个月内再犯同样或其它过失,员工将被发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开除。

  4、无薪停职

  (1)以不超过15天为限。

  (2)以等待酒店决定是否开除该员工,并须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属部门报到。

  (3)以等待刑事案审讯的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酒店可延长停职期直至有审讯结果为止)。

  5、即时开除

  凡犯有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发出半年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酒店规定,便会被

  即时开除,即时开除可在全无通知的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甲类过失

  (1)仪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洁之工作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实习证)或员工证;

  (3)非特殊情况下使用指定之人员通道;

  (4)非特殊情况下使用客用设施;

  (5)不执行部门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从工作调配;

  (6)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7)当值时间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报刊等;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

  (9)高声喧哗发出不必要之声浪;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

  (11)当值时间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不佳;

  (13)拒绝酒店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

  (14)私自更换当值时间;

  (15)轻度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16)穿工服外出办私事;

  (17)擅离工作岗位;

  乙类过失

  (1)当值时间睡觉;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记时卡;

  (3)因疏忽不小心损坏、损毁酒店或客人财物;

  (4)留异发、染发(非黑发);

  (5)吵闹、污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酒店安宁;

  (6)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

  (7)非法触动防火报警系统及动用防火设施;

  (8)拾遗不报;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礼貌地拒绝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13)在酒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14)擅闯禁区;

  (15)未经批准在酒店内派发任何种类之标语或印刷品;

  (1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

  (17)用不正当手段索取小费、报酬;

  (18)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

  (19)违反吸烟条例;

  (20)严重违反保密规定。

  丙类过失

  (1)贪污、索贿、行贿;

  (2)殴打他人,或互相斗殴;

  (3)侮辱威胁他人;

  (4)私换外币;

  (5)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6)作不道德或猥亵的交易动作;

  (7)参加*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8)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携带、收藏、传播一切禁品;

  (11)参与赌博;

  (12)对顾客粗暴、无礼或服务态度恶劣;

  (13)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6)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17)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规;

  (18)偷盗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经批准,私自将工作锁匙带出酒店;

  奖惩程序

  1、督导部门发现员工符合奖励条件或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时,即找有关当事人进行谈话,然后将有关的奖惩事项通知至所属部门,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2、部门在收到督导部门的有关奖惩通知后,应马上找当事人核实并了解有关的情况,于三天内将处理意见(必须符合《员工手册》有关的规定)答复督导部门,并与督导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3、当事部门逾期不答复督导部门的奖惩通知,对有关当事人的奖惩处理即以督导部门意见以准,作自动生效处理。

  4、如果奖惩事项是由当事部门发至督导部门,当事部门则需列明当事人的奖惩具体原因,开附上处理意见,由督导部门找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并了解有关情况后,与当事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5、当督导部门与当事部门对员工奖惩的处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后的处理办法由总办决定。

篇5: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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