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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药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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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药业档案管理制度

  **药业档案管理制度

  1.目 的: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权责说明:

  3.1总经办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及本制度的执行。

  3.2公司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司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3公司员工必须完成资料移交工作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3.4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即由总公司统一领导,总公司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二级管理并根据权限分级查阅。

  3.5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对档案进行管理和工作,以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同时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档案归档

  4.1归档资料包括

  4.1.1已签署生效的本公司文档(如合同、合同附件、正式通知、工作计划、财务计划、人事任免及奖惩、工资表、补贴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协调程序、会议纪要审批稿等),已签署生效并接收的关联公司文档。

  4.1.2已签署生效的外联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文件(如行业政策、发文通知、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手续、批件、技术资料、合约、与项目有关外联企业的租赁、订购、承包、代理、转让合同及附件、技术成果等)。

  4.1.3业务部门已完成正式结果的文档(如部门业务专项报告、专项数据及统计资料整理结果、已完成签署手续的各类单证、报表、会签单、统计表等)。

  4.1.4公司及部门收集并已整理完毕的外来资料(如图片、录像、软盘、图书、广告册、产品册、售楼书、企业介绍、确认样板、小样、黑稿等)。

  4.1.5人事、行政等内部管理文件及联营、参股、合作等外部前期业务合作文件。

  4.2归档方法

  4.2.1文件、资料的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底稿等应一起归档。原件正本必须归档,执行机构只能留用原件副本或复印件。

  4.2.2卷内文件排列有序,须条理、系统化,按时间顺序和重要程度排列,使卷内文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2.3案卷封面字迹应工整、清晰,封面用毛笔或钢笔书写。

  4.2.4注明起止日期、件数、页数。附详细卷内目录。

  4.3归档要求

  4.3.1归档资料必须具有成套性、完整性。独立业务或部门资料应尽量分类归档,相关业务应尽量归于同类。

  4.3.2归档资料必须层次分明,按时间及阶段归档以便符合其形成规律。

  4.3.3归档资料必须符合各类档案管理范围。类别划分应涵盖公司业务的所有方面;归档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及历史过程,任何档案资料均不得经过修改、删减或取代等处理。

  4.3.4公司员工因外出参观学习、参加重要的会议收集的各种材料必须归档,未经签署归档意见,财务部不报销差旅费。

  4.3.5当年形成的各种材料,次年2-3月各部门和子公司整理后向总经办移交归档,重要的文件需及时归档。

  4.3.6归档的文件必须符合归档的要求。

  4.3.7归档时应填写移交清单,履行交接手续。

  5.档案保管

  5.1归档资料需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5.2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3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各部门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次年2-3月将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总经办保管。

  5.4属部门和子公司保管的档案: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总经办。

  5.5公司总经办应有存放档案的档案室,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5.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5.7所有档案资料必须分类长期保存,不得遗失、损坏。档案遗失、损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处罚责任人。

  6.档案借阅

  6.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6.2借阅档案,借阅人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档案借阅表的主要内容为:档案名称、等级分类,借阅事由,时间,借阅人,负责人,经手人等内容,表格由公司统一制定。

  6.3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

  7.档案保密制度

  7.1档案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案,分别用文字标示。拟制文件时,需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

  7.1.1绝密档案:涉及公司重大决策的核心机密,如董事会、公司经营体制度改革、财务制度改革、兼并关联企业等文件,公司项目招投标文件、财务账册、营销策划方案、项目设计方案等文件。

  7.1.2机密档案:公司重要证件批文、合同协议、技术资料、人事劳资体系等文件。

  7.1.3秘密档案:可内部公开的一般文件资料。

  7.2借、查、阅秘密级以上文件不准抄录、照像,不准带离办公区域。

  7.3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需经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批准,与原件等同管理。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员注明拷贝字样。

  7.4涉秘档案不得以普通邮件寄发。

  7.5外出工作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有保证文件安全的措施。

  7.6严禁将秘密级以上文件的废品向收购站出售。

  7.7保守档案机密。档案人员或查阅档案者,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8.档案销毁

  8.1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无权销毁公司档案。

  8.2档案销毁须由档案管理员填写销毁清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8.3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9.附则

  9.1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9.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9.3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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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一、 职责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及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外来文件进行管理和控制,所有档案立卷、归档后由行政部实行管理。行政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立卷归档

  (1)公司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

  ①证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以及公司开办、年检、变更等有关资料;

  ②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制定和修改的全部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

  ③收发文书:包括总公司内部文件、总公司与各子公司(办事处)往来文件、总公司与政府公文及批复、总公司与其它公司业务文件、总公司发出的决定、通报、纪要、重要通知、会议记录等。

  ④合同资料:包括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

  ⑤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公司工程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施工图纸、设备资料等。

  ⑥照片、声音资料:包括反映公司发展历程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摄影、录音、录像、光盘资料。

  ⑦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2)立卷归档的要求:

  ①各类文件应分别立卷。所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由行政部统一分类、登记、编制目录、按年按类装订成册,外来文件、内部文件包含公文、传真、会议记录、通报、纪要等。

  ②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底稿等应归案在一起,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③立卷归档的文件要便于查找。

  ④文件有标题的,应在目录中列上标题。无标题的,应根据文件内容拟定标题,并标上方括号以示立卷人加的标题。

  ⑤案卷封面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清楚,对破损文件应加以裱糊。

  ⑥照片、声像、磁盘档案需用文字标明内容、时间、地点。

  2、档案的利用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应在借阅登记簿上登记。

  (2)借阅档案,要填借阅簿,用后应按时归还。借阅人员对所借档案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和转借,不得擅自复制。

  (3)借阅和查询公司档案,应经借阅和查询人的分管领导批准。

  (4)外单位人员借阅和查询公司档案,应经董事长批准。

  3、销毁

  (1)档案保存期,由行政部提议,报董事长批准。专业性档案(如工程技术、财务等)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制度。

  (2)对超过保存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室提出销毁申请,报董事长批准。

  (3)销毁档案时,应认真清点,由2名以上监销人员监销。监销人员由行政部经理指定,销毁后,由销毁经办人和监销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4)对已销毁文件,应制定目录清册存档。

  4、档案室管理

  (1)档案室应建立登记、统计制度。档案收进移出、销毁必须在流水帐簿上登记,对保管、利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

  (2)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或调职,必须与接任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档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平时注意档案的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档案室须特别注意防火、防霉、防盗、防虫、防鼠、防光、防潮、防尘等工作;电子存档应注意防病毒、防磁、防潮、防挤压,并注意温度适宜。

  (5)立卷的档案应分类放入档案盒存放;

  (6)档案移交

  ①由部门自定责任人保管的档案不移交,但每年要接受档案室一年一至两次的档案检查;

  ②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每个自然年结束后1个月内,由各部门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

  ③负责保管档案的职员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有关档案资料按要求整组卷后,与档案室负责人、部门经理一同进行档案移交,移交给本部门经理或接岗人;

  ④档案移交时,移交人填制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按清单核对交接,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档案室各执一份。

  三、责任

  1、损坏、丢失公司档案的;

  2、擅自提供、销毁公司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第三条制度,不按制度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5、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档案损失的。

  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公司将据《人事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篇3:医院档案保管制度

  档案保管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篇4:某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为全面反映医院历年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内容,妥善完整地保存各类重要文件、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档案的管理。

  3、职责部门

  3.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院级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3.2部门(科室)指派专人兼任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科室)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须及时办理交接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

  3.3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指导与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的实施情况。

  3.4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科室)普通文档的借阅申请,其它文档的借阅申请由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3.5机密文件借阅、所有文件的复制及销毁申请由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4、档案收集、归档

  4.1凡医院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打印的原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等),原件一律由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管理,发文复印件按规定由收文部门各自归档。

  4.2各部门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部门文秘集中统一整理、归档。

  4.3一项工作分别由几个部门(科室)参与办理形成的文件、决议,由主办部门(科室)负责收集整理,交院办(人事行政部)归档。

  4.4部门(科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纪要与有关材料由本部门(科室)收集、归档。

  4.5医院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收集、归档,并由会议组织部门(科室)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归档手续。

  4.6医院员工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需将文件归档的,应及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归档。

  5、档案立卷

  5.1档案管理员应使用档案盒(或文件夹)根据文件类型将档案分别立卷,统一存放至档案柜中。

  5.2档案立卷应使用归卷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条文必须简明确切。

  5.3案卷类目编制原则:含医院全称和经办www.pmceo.com部门全称,按上(医院全称)、下(经办部门全称)排版;根据文字量,也可以按左(医院全称)、右(经办部门全称)排版。

  5.4案卷类目名称需根据5.3款标准,采用标黑一号字体打印,粘贴于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距顶部3厘米处。

  5.5归档的文件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立卷必须核对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度,对存在缺陷的文件资料要责成有关人员收集齐全后再行立卷归档。

  5.6归档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和复写纸复写。

  5.7部门(科室)经办的文件原则上应于收、发文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医院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全部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6、档案目录编制

  6.1档案文件编号原则:A1A2A3A4-B1B2C1C2-D1D2其中A1A2为医院代字(遵照《行文管理制度》附件《医院简称对照表》),A3A4为两位数年份号,B1B2为部门(科室)代字(大类)号,C1C2为文件类型(小类)号,D1D2为两位数档案序号。以上代字为汉字的,均用其拼音的首字母表示。例如:山西现代女子医院的行政部为经办部门,归档文件类型为20**年的通知,是此卷中的第7份文件,则档号为:J*06-*ZTZ-07。

  6.2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盒(或文件夹)首页位置设立《档案目录》(附件10.1)。

  6.3所有归档文件必须在首页面右侧用口取纸标记文件编号,并按顺序将档案信息登记在《档案目录》中,以便查阅。

  6.4《档案目录》内容应包括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标题、页数、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经办人、归档编号、备注等项目。

  7、档案保管权限、期限与类型

  7.1档案保管权限

  7.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

  7.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7.1.3医院证、章、信由总经理(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

  7.1.4其它各类档案由院办(人事行政部)保存。

  7.2档案保管期限

  7.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7.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7.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7.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7.2.5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7.2.6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7.3文档的保存形式:www.pmceo.com

  7.3.1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7.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7.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7.4档案类型

  7.4.1行政档案,包括: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

  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

  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

  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

  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

  《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

  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

  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

  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7.4.2人事档案,包括:

  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

  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考勤打卡数据;

  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

  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

  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

  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7.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

  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

  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

  固定资产资料;

  其它须保存文档。

  7.4.4药械设备档案,包括:

  设备台帐;

  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及维修联系方式;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

  设备更新改造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

  其它应保存的设备资料。

  7.4.5医疗档案,包括:

  档案内容由医疗管理部门提供。

  8、档案查阅与复制

  8.1总经理有权查阅医院所有档案。

  8.2部门(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科室)所有档案。

  8.3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应经过审批方可借阅有关档案。

  8.4文档查(借)阅应在档案保管部门(科室)进行登记,机密文档及权限外查借(阅)须办理审批手续。

  8.5查(借)阅或复制除财务类、人事类以外的档案须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并进行相关登记。

  8.6查(借)阅或复制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由总经理审批。

  9、档案的销毁

  9.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每年3月前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

  9.2总经理审批同意销毁计划后,必须指派两名(含)以上监销人员监督档案销毁过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9.3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有关目录中注销。

篇5:医院档案借阅制度

  档案借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

  二、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

  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

  四、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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