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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疾病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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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疾病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疾病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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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幼儿园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镇卫生院防疫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幼儿园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3:E中学传染病防控制度

  E中学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防控制度

  1、学校做好晨检。发现异常,立即排查。如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追查病因及时掌握情况。

  2、学校对每日的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3、学校对防控人员、防控物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及时掌握情况。

  4、如有发现同一班一天有1例或连续2天有3名学生患病的应及时上报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5、如有多名学生(3人以上)发现不明的高烧,呼吸急促、腹泻等症状时相关学部(或年级)要及时上报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6、医务室应在第一时间将疑似病情的学生电话上报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92540)。

  7、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防治领导小组组长。

  8、组长有权启动任何级别应急预案,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救援组、救护组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9、医务室有权立即隔离师生,诊断排查,并对现场消毒,开窗通风。

  10、领导小组及时与当地医院联系,对疑似师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11、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应立即会同各学部对整个校园进行彻底消毒。

  12、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该立即开展工作,深入细致调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上报领导小组。

  二、传染病报告制度

  校委会责成政教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法教育,并要求卫生队执业医师严格执行该法,做一名医德医风高尚责任感强的医生,严令卫生队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执业医生必须做到: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详细记录学生情况,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务必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4、小组办公室必须每日定时对门诊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和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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