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初三班学期惩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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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班学期惩罚条例

  初三(1)班学期惩罚条例2

  一.作业不带、不做或乱做的同学,半学期内(以期中考试为限):

  第一次违反:补做好即可。

  第二次违反罚做10天的清洁区打扫或者多做两套试卷。

  二.作业抄袭的同学一经查实必须选择以下三项惩罚措施之一:

  1.罚做两个个礼拜的清洁区打扫。

  2.连续3天,每天跑步6圈,

  4.连续5天,每天跳绳2分钟内200个。

  注:如有同学故意给别人抄袭,则同时受罚。

  三.考试或默写抄袭的同学一经查实必须选择以下三项惩罚措施之一:

  1.罚做10天的清洁区打扫。

  2.连续5天,每天跑步5圈

  4.连续6天,每天跳绳2分钟内200个。

  四.校园内吃零食或骑自行车被抓等违反了校纪的同学罚做一个礼拜的清洁区打扫。

  五.早上7:18分到校,到早自习铃声响起时还没做到座位上的视为迟到:

  第一次违反:原谅。

  第二次违反罚做1天的教室拖地。

  六.每日值日不准时到达,打扫不认真的同学:

  第一次违反:原谅。

  第二次违反罚做10天的清洁区打扫。

  七.上课违反纪律,被老师点名,被超过20个同学记入周记的:

  第一次违反:原谅。

  第二次违反罚做5天的清洁区打扫或者写两篇作文。

采编:www.pmceo.cOm

篇2:初中(学校)教室财产设备管理条例

  初级中学(学校)教室财产设备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财产,对正在使用的各教学财产(包括课桌椅、讲台、实物投影机、电脑、饮水机、黑板、门锁、窗户、窗帘以及陆续添置的各种器材)实行目标管理,每学年进行财产完好评估,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教室财产包干直接与班主任年终考核挂钩。

  2.各班财产完好达标率98%。

  3.各班财产维修需由班主任填写财产维修单,总务处派人进行维修。

  4.如有故意破坏财产的行为,学校将追究赔偿责任,并与财产管理目标挂钩。

  5.各班课桌椅统一编号,每学期末进行统一检修。

  6.每个学期结束总务处指定专人下班进行教室财务清点、登记。

篇3:星级酒店员工手册:奖惩条例

  星级酒店员工手册范本:奖惩条例

  第五章奖惩条例

  一、优秀员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二、嘉奖、晋升:

  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纪律处分/失职的种类: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停职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人事部归档。

  2、失职行为分为甲、乙、丙三类,犯有其中任何一条都要填写职工失职表,并据此扣发浮动工资。

  3、凡第四次发生甲类失职时将会受到三天停职停薪的处分,受到二次以上停职停薪处分时将被辞退。每次失职将扣除10%的浮动工资。

  4、凡第三次发生乙类失职时会受到三至五天停职停薪的处分,受到二次停职停薪处分将会被辞退。

  5、凡犯丙类失职,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职停薪、辞职警告直到辞退。

  6、员工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停职停薪处分时其当月50%的效益工资将被扣除,另按日扣

  除部分底薪。

  7、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受停职处分的员工在停职期间不得进入酒店,对员工的停职、解除合同、开除处分,应由部分主管或人事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

  甲类失职

  1、上班迟到;

  2、不使用指定的职工通道;

  3、仪表不整洁;

  A留长发;

  B手脏;

  C站立姿势不正;

  D手插口袋;

  E衣袖、裤脚卷起;

  F不符合仪表仪容规定;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

  5、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6、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培训课旷课;

  8、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9、进入酒店舞厅、酒吧或其它客用公共场所;

  10、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培训或工作需要例外);

  11、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

  12、不经许可带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进入酒店;

  13、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和厕所;

  14、穿工作服进入商店(为客人买东西例外);

  15、使用客用电梯(经同意例外)、客用设备;

  16、将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

  17、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8、在公共场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众讨论个人事情;

  19、违反更衣室规定。

  乙类失职

  1、上下班不打卡或唆使别人为自己打卡和替别人打卡;

  2、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

  3、因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

  4、隐瞒事故;

  5、拒绝安全检查包裹、手提包或员工身份证;

  6、拒绝执行管理员/部门主管的指示;

  7、上班时打瞌睡;

  8、涂改工卡;

  9、违反安全规定;

  10、在酒店内喝酒;

  11、进入客房(工作例外);

  12、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

  14、超过工作范围与客人过分亲近;

  15、在除了员工食堂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场所吸烟;

  16、不报告财产短缺;

  17、在酒店内乱丢东西;

  18、不遵守消防规定;

  19、损坏公物;

  20、工作表现并差或工作效能差;

  21、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擅自配置酒店范围内任何钥匙;

  23、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丙类失职

  1、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

  2、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3、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

  4、作不道理交易;

  5、泄露酒店机密情况;

  6、私换外汇;

  7、调戏或欺侮他人;

  8、行贿受贿;

  9、偷窃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财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饮料;

  10、违犯店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1、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12、故意损坏消防设备;

  13、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14、故意损坏告示栏或公共财物或他人物品;

  15、遗失、复制、未经许可使用总钥匙;

  16、旷工。

  第六章 其它

  一、员工告示栏:

  各部门在显著的位置集中设有告示栏,

  在告示栏上将张贴大家感兴趣的最新信息、酒

  店新闻和通知、体育活动、规章制度、安全事项和备忘录等。告示栏是传播信息的重要媒介,员工应经常观看。一般情况下,酒店只授权人事部、安全部签发、张贴。

  二、员工建议:

  员工如有任何有助于改善服务,加强安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改进员工和公共关系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人事部。人事部欢迎你的建议,并会对建议进行仔细研究。一旦采纳,有关员工将会得到酒店的奖励。

  第七章 修 订

  酒店员工手册的修订可按照业务需要,修订或更新内容。

  如果本手册中有任何与酒店正式公告相异之处,以酒店正式公告为准。

篇4:初中(学校)安全奖励条例

  初级中学(学校)安全奖励条例

  为了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与公私财物,打造平安校园,特对《zz初级中学安全奖励条例》修订如下:

  一、奖励范围:1.车辆驾驶员 2.保安员 3.食堂员工

  二、奖励名称:年度安全奖。

  三、奖励形式与标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按教学年度,具体标准为:1.车辆驾驶员:600元/年;2.保安员:600元/年;3.食堂员工:300元/年。

  四、获奖条件:

  1.车辆驾驶员:全年无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违规与责任事故。

  2.保安员:学校全年无因保安员个人原因或保安工作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3.食堂员工:(1)全年无卫生事故发生;(2)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无被整改或被处罚情况;(3)全年无个人责任事故。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篇5:职院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高等学校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大学生档案的管理是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每年都有学生入学和毕业,学生档案总是处于一个动态过程。为了适应这一特点,更好地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管理,使之更有效地为高校各项工作服务,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档案由学生处统一管理,学生处接收的学生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要齐全、完整。

  (二)归档的材料要有一定保存价值,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利用和移交。

  第三条 新生入学二个月后,要对原档案内的材料进行清点、整理重新登记归档,并更换由我院统一印制的档案袋。新生档案应包括:中学毕业登记表,中学生学籍、评语、体检表、高考登记表、高考录取调配表、高考政审表、入团志愿书以及归侨子女、台籍青年、少数民族子女等证明材料。

  第四条 我院应归入学生档案的材料包括:获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有关材料;在校期间发展的学生党、团员材料;参加社会实践和军训记录。

  第五条 学生临毕业前,要对档案再次清点。毕业生档案包括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学生成绩登记表和毕业体检表。

  第六条 学生毕业后,其档案应及时移交给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生所在地、市的人事部门。

  第七条 建立学生档案的借阅制度。

  (一)院内教师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学生档案,应经学生处负责人同意,一般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

  (二)个别涉外单位和保密单位在接收毕业生前须预先进行政治审查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学生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阅档。一般的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未正式毕业分配前,不予阅档。

  第八条 关于学生档案信息的统计数据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向外提供,并可以用于工作总结和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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