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食品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1417

食品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食品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原则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以*理论和*“***”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学习***,自觉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决策问题,努力把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公司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结合,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支出使用,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常委同志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不靠,勇于负责。常委之间要互相通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问题、作出决策,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自觉依法办事。

  6、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 议事内容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文化建设、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议、讨论通过公司党委负责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的重要讲话稿。

  4、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两个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发展工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制定。研究确定一个时期公司改革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5、研究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公司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机构的设置及变动。

  7、讨论、决定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油区工农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人武、统战、老年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议事程序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常委同志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常委会议有冲突,应服从常委会议。

  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门将汇报稿要提前2天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

  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2、准备材料。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如经多次交换意见,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逐个人进行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常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作出决策。常委常委会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公布结果。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8、会议记录。党委常委会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原始党委常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9、会议主持。党委常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临时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第五条 议事纪律

  1、党委常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党委常委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

  3、党委常委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4、党委常委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如有泄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5、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委常委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及表决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汇报。

  6、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接受公司党委监督。

  第六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某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我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的条件

  村民代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

  二、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做出决定之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并予以贯彻执行。

  三、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

  1、村民代表选举办法: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按5户至15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户数较多的村可由15户推选1人,户数较少的村可由5户推选1人,具体多少户范围内推选1名代表合适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至于一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多少名代表合适,也由各村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应太少,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2、组织领导。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先提出候选人,由村民酝酿讨论,如村民意见比较趋向一致,可举手表决通过;如对候选人意见有分歧,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决定。

  3、村民代表的任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进行造册登记,发布公告告示村民。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即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联合提出。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方案;

  2、集体粮田、菜田、果园、山场的合同招标和投标方案,集体企业及其房屋等财产的承包方案和变卖、租赁方案;

  3、集体独资、合资、参股经营的项目投资方案;

  4、集体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方案;

  5、集体经济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6、集体土地的出租以及征地费和租金的收支方案;

  7、村庄建设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

  8、干部功绩过失情况的民主评议和干部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

  9、村两委主要干部的误工、出差、话费报销方案。

篇3:医院党支部议事规则

  医院党务工作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章程程》和有关规定,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医院党支部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必须遵循议事规则。

  一、医院党支部是医院的政治核心,在医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对医院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支持、保障和监督院长依法先例职权,保证医院各职能部门、科室工作的协调有序进行,支持医院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支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

  2、讨论和研究医院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3、研究制定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实施意见和措施。

  4、讨论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任免和监督的意见及措施。

  5、讨论决定医院人才队伍的培养、推荐和选拔。

  6、审查批准发展党员工作。

  7、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审定出席市级以上各级会议的代表人选。

  9、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审议医院党代表、职工会、团代会议程以及工作报告。

  11、研究医院纪检、统一战线中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干部、十佳医德医风医务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及党员违纪的处分决定。

  12、研究维护医院稳定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保密工作、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3、研究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

  三、党委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在会议前通知与会成员。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有党委办公室拟定,除特殊情况外,党委会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成员由党委书记根据议题决定。

  五、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列席,实行表决制,以党委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凡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问题,本人必须回避。

  七、增强保密观念。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决定的任何事项,未经党委会同意,不得私自将会议内容泄露、扩散。

  八、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

  1、通知参会人员时间、地点、议题;

  2、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具体落实决议事项。

篇4:医院行政议事规则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行政议事规则

  为规范医院行政行为,保证医院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上级的有关决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主持医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要关心医院全面工作,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对于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院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其他副院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院长商量决定。

  2、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医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或由院长委托的院领导召集和主持,全体院领导出席,有议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部属医院行政工作;

  (3)研究讨论医院管理、行政事务、人事调动和调配等方面的问题;

  (4)讨论和审议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和管理措施、人事奖惩等并作出相应决议;

  (5)讨论需报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6)听取各职能科室汇报工作;

  (7)其他重要事项。

  4、院长办公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院长办公会半数以上组成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半数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能对讨论的事项形成决议。

  5、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提出,或由副院长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由院长决定。

  6、院长办公会凡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必须回避。

  7、院领导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必须向院长或主持人请假,对在会议上形成的决议要认真执行。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对讨论中不宜公开的情况要严格保密。

  8、医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一般在前一天将院长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送传讨论的有关资料,同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以及督促检查各科室、各部门贯彻执行会议决议。

  9、医院行政决策接受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对于事关医院发展全局和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在作出决策前必须充分论证,并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0、特殊情况下,院长可临时召开院领导碰头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篇5: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  学院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及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3次(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意见。

  2.讨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审核党支部选举结果。

  4.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6.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7.向党委提出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后备干部的建议,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8.出国(境)、晋升、毕业等人员的政治审查。

  9.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三、议事程序

  1.会前由主持人将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2.由总支委员会(支委会)讨论的计划、总结、规划、方案、安排意见等,应由有关同志事先写出或提出初步意见,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先传阅,以便提前准备意见。

  3.讨论有关部门或www.pmceo.com群团组织的重大问题,需要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的,可要求该部门或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4.讨论和研究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如果应到会人数未超过半数时,应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排时间再议。

  5. 总支委员会(支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若所作决议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修改的,须经总支委员会(支委会)集体再次讨论,作出修改的决定。

  四、参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开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讨论干部、人事、奖惩、政审等事项,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为了保证议事的正确性,对于下列情况不予讨论:

  1.没有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事项;

  2.需要论证而未经论证或论据不足的议题。

  八、会议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九、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事项的公布,应按会议决定执行,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向其他人员泄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