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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图书管理办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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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图书管理办法(8)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八)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二)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三)罚则

  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四)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董事长裁决之。

  第十九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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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图书室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图书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树立“终身学习、追求知识,崇尚科学、超越自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境界,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立“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意识,让学习成为常态,成为新的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北桥、沙家浜收费站各建一图书室。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各类图书包含纸本数据:图书、期刊等;无纸资料:光盘、磁盘等各类非书数据。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借书证发放规定:

  1、凡本单位需借阅图书的职工,可办理借书证一张。

  2、借书证如有遗失者,可重新申请,但需缴纳工本费五元后补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4、职工调职时,请将所借图书和借书证缴回图书馆。

  五、借阅规定:

  1、每人每次只可借阅图书一本,借阅期限15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看完可续借一次。

  2、若逾期未归还暂停其借阅资格一月。(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

  3、借阅之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一)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二)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三)外界赠送之书刊、绝版书等专案签办。

  (四)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六、 图书管理:

  1、高管中心设图书室总管理员一名,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并有权根据需要将图书发放到各收费站和在收费站之间进行调剂,负责对收费站图书室的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由办公室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制订本站图书室管理办法,作为站务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并纳入收费站考核。

  3、根据自愿原则选拔图书管理员若干,利用业务时间管理图书室,作为考核加分项。

  4、高管中心设电子图书管理程序对图书进行管理(目前使用单机版,条件成熟后将采用网络版)。收费站图书室每周将图书出借情况传真上报至高管中心,由高管中心负责登记。

  七、图书阅览室入室规则:

  1、保持馆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馆,违者谢绝入馆。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馆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入馆者不得携带书包、提袋、书刊、资料夹入馆。

  6、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叉的位置上,并摆放整齐。

  八、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3、看书时应将书平放在桌上,轻轻的翻页。

  九、图书交流及捐赠

  1、对于本人藏书倡导以交流形式与人分享,提供图书交流的,可借阅二本图书,并随时可提出收回本人藏书,图书室立即尽快收回图书,归还书主。

  2、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优先归入本收费站图书室,高管中心将根据所赠图书价值进行实物奖励。

  3、优先录用捐赠及交流图书者为图书室管理员。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修订和解。

篇3:图书馆图书采购管理办法

  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采购行为,执行采购程序,严格采购纪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统筹计划,确保质量;透明程序,阳关采购;规范管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四条 凡图书馆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图书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计划制定

  第五条 图书馆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季度、月份及临时图书采购工作计划。

  第六条 图书采购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本院及与本院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逐步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第七条 图书馆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参加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或CALIS内蒙古自治区文献信息服务中心(NALIS)组织的集团采购。

  第三章 采购工作规范

  第八条 图书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图书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z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 图书采购程序:

  1、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图书馆制定采购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转交学院国资处,国资处将采购计划上报z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办转批z市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图书馆参加公开招标。

  2、政府委托方式采购:当公开招标流标后,以政府委托方式进行采购;委托形式分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

  第十条 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图书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图书批发销售资质。杜绝采购盗版图书。确保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为采购过程的阳光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一条 当z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图书馆进行采购时,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计财处、国资处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招标。

  第十二条 图书馆与中标的图书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图书的订到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学院国资处、计财处和评审委员会对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为保证图书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对中标单位不能提供的或其他特殊需要零星采购的图书,经z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意www.pmceo.com,可通过委托方式进行采购,由专人负责,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购买的图书由图书馆负责初验收,学院监审处予以审计,国资处负责复验收签发入库单并盖章后,有经办人、馆长、分管院长、院长签字的发票一起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采购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在图书采购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优价、高质、高效、公开、公平、透明、廉洁。坚决杜绝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 图书优惠款项的处理,严格按国家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绝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以权谋私。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图书馆图书采购人员或评标专家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或评标工作。

  第十八条 图书采购人员应做到:

  1.增强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图书采购管理工作。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采购管理工作水平。

  3.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4.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在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不得发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意见,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获取好处或损害学院利益,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图书采购人员、主管领导、学院国资、评标、审计、审核等部门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公司图书管理办法(5)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五)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 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 罚则

  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董事长裁决之。

  第十九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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