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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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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

  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法。

  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督责任的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不认真贯彻上级管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定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序混乱,事故不断发生的,学校将给与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经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违反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给予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对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为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给予行政处罚。

  **中心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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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发生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连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

  四、各级职责

  我校成立由校长负责制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全体班主任、全体教师

  主要职责如下:

  (1)定出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四早。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建设,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食堂、教室、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5)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集体食堂、副食品店、自备水等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食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具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管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食堂、副食品店,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8.校医务室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橱窗、以及校园网等途径,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 突发事件的监测

  1.


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中的缺勤者进行登记,查明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汇总并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市、区疾控中心建立联系,密切关注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

  1.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 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3) 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4) 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式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 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 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 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 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 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得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与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 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 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 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的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非典、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的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政府及林业厅批准。

  2) 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 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的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师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给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


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篇3: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4:希望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

  希望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二)

  “安全无小事”,要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切实加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感,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处理,确保我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由于教师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或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

  2、早自习之前为上午第1节课教师的责任时间,下午第1节课前(包括午睡)坐班以课表为准,并为责任教师;课间时间为上一节课教师责任时间,上课时间为上课教师责任时间,由责任教师负责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教师承担责任;

  3、早餐由上午第1节课教师负责发放,豆奶由下午第1节课教师负责发放由于教师未到岗或安排学生发放或自己发放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承担责任;

  4、课间操由本班语数教师共同管理,如管理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承担责任;

  5、路队护送按学校制度执行,因教师没有护送或护送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则由护送教师承担责任,如尽到了管理职责,则应承担部分联带责任(学校禁止学生骑车上学);

  6、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和劳动,由具体负责人进行管理,相关教师共同承担责任;

  7、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教师自行解决或承担全部责任;

  8、班主任、科任教师要经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行为习惯教育、交通法规教育,由于教育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共同承担联带责任;

  9、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即将发生事故,如有任何教师发现却视而不见,不理不问,绕道走开,经查属实,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0、严禁学生身上携带不利于安全的各种易于伤人的刀具、玩具等,教师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及时收缴,否则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1、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学校,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12、各班班主任、教师发现教室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3、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二、值日责任

  1、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校园,督促学生文明有序的学习、活动,处理偶发事件,严格按作息时间,下午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如在此期间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

  2、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及教师不得随意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经校长或值日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上课、值日等工作才能离校,接替的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对课前、课中、课后及其它事情全面负责,视同自己上课、值日。如发生安全事故不请假的由本人承担责任,请了假由他人代替的,发生事故由代替人承担责任。

  三、后勤工作

  后勤领导要加强校舍、门窗、财产、厨房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室内、室外、卫生等情况要及时反映。如出现因校舍原因、食品中毒等引起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员及后勤领导的责任。

  教师早自习、课堂、课间、课间操、路队护送、值日、考勤等方面要天天记载,一周一公布,另外,以上各条中所说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到岗尽了职责,或不到岗,未尽职责等),具体责任由哪些教师共同承担,承担多少,要经学校校委会负责进行调查、讨论、决议,全体教师大会通过。

篇5:ZC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教学楼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实验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教师、学生外出学习参观的交通、财务、人生安全,由各专业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科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科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负责人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楼安全工作/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0、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居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保卫组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1、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并依照zz中心学校综合治理责任

  追究办法执行.

  (一)各科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科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科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科。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科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总务处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政教处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做操应由政教处统一指挥,保证*、做操的纪律。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一)本制度从二〇**年十二月月一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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