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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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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学校图书馆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1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1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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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小图书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图书赔偿制度

  一、全校师生有利用图书资料的权利,也有爱护图书资料的义务。读者借阅馆藏书刊,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

  二、书刊污损赔偿办法:

  (1)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污染者,每处罚款壹元。

  (2)书刊受水、酸、碱、油、墨汁等污损或撕页者,按书价赔罚。

  (3)弄丢书上所贴条形码,罚款十元。

  三、书刊遗失赔偿办法:

  (1)遗失图书室1册,按原价2倍赔偿。

  (2)借阅报刊遗失,可用原报刊抵还。如无法以原报刊抵还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根据报刊价值赔偿。

  (3)遗失合订本期刊1册(不论是全年还是半年),均按该刊年价2倍赔偿。

  四、盗窃书刊处罚办法:

  (1)凡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外,均以窃书论处。

  (2)凡发现偷窃图书、报刊者,书按原价、报刊按年价10倍以上罚款,同时上报学校。

  (3)凡发现库内乱撕乱贴条形码者,以窃书论处。

篇3:(中学)图书阅览室赔偿制度

  中学(学校)图书阅览室赔偿制度

  一、人人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图书(撕页或在书上写字、画图、作习题)。

  二、归还图书前,发现有较小破损,则应及时补好;破损较大,则视不同的情况赔偿或作部分赔偿(损坏的图书仍为图书馆所有)。

  1、封底、封面污染或脱落,按原价十分之一(不少于一元)进行赔偿。

  2、书中用铅笔涂写,除督促读者立即擦去外,再按原价赔款。书中用钢笔或圆珠笔涂写,则按原价两倍赔偿。

  3、书中有剪裁、撕毁、损坏、少页按原价三倍赔偿。

  三、图书遗失应在一个月内负责寻找归还,或购到原书赔偿。一个月后按下列情况赔偿:

  1、馆藏复本在5册及以上的按原价三倍赔款。

  2、馆藏复本在2-4册的按原价四倍赔款。

  3、馆藏只有1册的按原价五倍赔款。

  4、珍藏本按原价的六倍赔款。

  5、多卷书为整套计价的,只遗失其中一册,便按整套价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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