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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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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

  世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的实施教育。

  (二)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其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三)关注个别差异,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和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第四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引导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辅导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为理论基础,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七条 心理辅导教师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

  (三)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无条件尊重求询者;有较强的自我分析、调节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接谈、测量、指导和矫治能力。

  第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与形式有:

  (一)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健康教育课;

  (二)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心理健康普查以及心理健康档案等;

  (三)帮助学生在能力、性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方面了解自己、发展自己。

  第九条 心理辅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

  (三)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咨询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为广大教师的生活、工作提供心理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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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第二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三、班主任工作要扎实,要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团队工作中,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四、心理辅导室轮值人员要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进行个别辅导,随时保密,并做好记录。

  五、切实开展好咨询信箱心理热线,接受不愿当面咨询的学生的咨询,并做好记录。

  六、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七、搞好宣传板报,用黑板报集中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八、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并做好家长学校心理教育工作。

  九、建设好校园环境,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篇3:第二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第二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开展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第二条 教育科研工作要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教育科研工作“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既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也促进教师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 科研工作的管理准则

  第四条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科研室具体负责。

  科研室工作如下:

  1、宣传“科教兴校”的思想,帮助并指导全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2、研究制订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培训工作,为教师提高科研能力做好服务工作;

  4、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管理好各课题的研究;

  5、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推广,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科研论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负责科研经费的申报、核实、报批、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由校资深教师组成校学术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的审议、鉴定及评奖工作。

  第三章 科研课题的申报及管理

  第六条 教研组、年级组应积极申报科研课题,要求各组室常年有研究课题。

  第七条 每位教师应养成边工作边研究的习惯,以工作促科研,以科研领工作,每学年度结束时交一篇教学或教育一得,有课题研究的可交科研论文。

  第八条 科研的内容应属于中学教育的范畴,研究的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教育调查、教育实验、科学的经验总结等。

  第九条 每年十月为申报校级课题月,申报时须填“申请书”(“申请书”见附),经科研室审核,交学校学术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凡列入校级课题的项目可以在适当时候由科研室负责有选择地申报区级课题;凡列入区级课题的项目可争取申报市级课题或更高层次的课题。

  第十一条 凡经批准的科研课题都可获得专项研究经费,经费的使用必须经科研室的核算、校长的批准。

  第十二条 凡列入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都必须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力争按时结题。凡未正常进行研究的课题或无法完成的课题,可视情况及时处理,或调整力量,或予以注销。

  第四章 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奖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结束时评定科研成果一次,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 凡本校教职员工在本学年度进行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科研室参加评选,一般不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的科研成果形式一般是各类研究报告,包括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无论哪种形式,必须是自己研究的成果。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的评选由科研室初审,校学术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校长批准,公布表彰并发奖。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奖的等第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四种,对获奖者发给证书和奖金,证书的副本入研究者的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评晋升评优的依据。一、二等奖的成果将推荐参加区级评奖。

  第十八条 每两年评选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次,凡科研上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都可申报,由科研室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获奖者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第五章 条例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4:第二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二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总则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他对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协调本班任课教师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提高班主任的争先创优意识,增强班级管理的工作质量,特制作本条例。

  第一章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按照德育工作要求,联系本班的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二条经常与任课老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激发学习兴趣,教会学习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学生坚持进行体育锻炼,注意保护学生视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条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的工作,培养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班集体。

  第五条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定期进行家访(每学期家访次数不少于学生数的三分之一),认真召开各种不同形式的家长会,互通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并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

  第二章班级日常管理评分细则

  第六条进校评分细则

  1、校服保持干净整洁,必须佩带红领巾、小黄帽,对不戴红领巾、小黄帽或未穿校服者,每项扣1分。

  2、遵守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迟到者每人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每人次扣2分。

  第七条课间及用餐时间评分细则

  1、课间应到操场进行活动,上下楼梯要靠右行,在走廊行走要轻声慢步,在教室要保持安静,严禁追逐、喧闹和不讲卫生等不文明行为。凡发现在教室、走廊、楼梯举止不文明者,每人次扣1分。

  2、下雨天不准到操场上玩耍,违者每人次扣1分。

  3、课间要认真做好下一堂课的准备工作,不认真准备的,一人次扣1分。此项以抽查结果计分。

  4、上午第四节课结束后,在校用餐学生要马上到餐厅门口站队,并保持安静、有序地进入餐厅,或在教室内有秩序地准备就餐,餐厅内禁止大声喧哗,违反纪律的一人次扣1分。

  第八条眼操及课间操评分细则

  1、眼操时间必须认真做眼操。发现班级秩序不好或有不做眼操的,每人次扣1分。

  2、眼操结束后,马上安静而有秩序地靠右边下楼梯,迅速站好队。对无故不做操者,每人次扣1分。

  3、做操时要认真,不讲话,动作规范。对做操不规范、随意讲话或打闹者,每人次扣1分。

  第九条路队评分细则

  1、中午、晚上放学时,马上到操场站队,并要求做到快、齐、静。每迟到一人次或不遵守纪律的每人次每项扣1分。

  2、每列路队前必须由一人持标志旗出门,队列要求整齐、安静,如在回家途中不遵守纪律,每人次扣1分。

  3、每天晚学排路队时,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必须在场清点好人数,保证学生安全离校,无故不到位者每次扣1分。

  第十条升旗、晨读、广播、大型*评分细则

  1、晨读时间学生要求立即进入教室参加晨读,班主任要在晨读前五分钟到教室了解学生的到位情况,组织好学生,不到位者扣1分。

  2、每天早晨8:00以前,班主任把本班学生到位情况报教导处,并说明未到校学生原因,不及时上报者扣1分。

  3、参加各种全校集体活动时,班级队伍整齐,秩序良好。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一人次扣1分,活动期间不遵守纪律的每人次扣1分。

  4、升旗:主持升旗班级要在上一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每周一升国旗时,要求各班级迅速到操场站队,队伍整齐、安静,每迟到一人次扣1分,发现不遵守纪律的每人次扣1分。

  第十一条 卫生评分细则

  1、教室及卫生区要坚持一日三清理(早、中、晚各一次)制度,不按时打扫的班级,每次扣班级2分。教室内的卫生桶要每日一清,否则每次扣1分。

  2、教室内物品保持干净、整齐,如电视、讲桌、书架等,发现一处不整洁者,每项扣一分。

  3、教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窗台、讲桌、门、玻璃、黑板槽、墙面、地面的清洁及卫生工具的摆放,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公共卫生,在校园内见到纸屑、杂物,应主动捡起,对表现好的同学进行表扬,给班级加1分。

  4、每天两操时间对各班卫生区、教室卫生进行检查。

  5、周一对全体学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要求头发干净,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披发,不染指甲,不戴手饰,勤剪手指甲,常洗澡,勤换衣。发现一人次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第十二条 爱护公物评分细则

  1、每个学生都要爱护公物,不攀折学校的花草树木。对拿公物打闹、乱踩桌凳、攀折花草树木、破坏学校设施者,每人次扣1分。对学校设施造成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

  2、禁止在课桌椅上乱涂、乱画、乱刻现象,违者一人次扣1分。

  3、上下午放学要按时关好门窗、电灯等,保护学校公物设施的安全。凡未关好门窗、电灯的班级,每次扣1分,对造成公物损坏者由学校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安全工作评分细则

  1、教育学生在校不准做危险的游戏,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学生在校出现安全事故者,因班主任管理不到位的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所在班级10分。

  2、班主任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主要责任。但其他任课教师也有对学生安全监管的责任。凡在学校出现意外伤害者,谁的课谁负责,及时妥当处理,其他时间由班主任负责。对教育管理不够或处置不当者,每出现一次,扣相应任课教师或所在班的班主任考核奖100元。

  3、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后,班主任应立即向德育处和校长汇报。

  第十四条 学校值勤人员评分细则

  1、学校值勤人员由德育处实施管理,分片按时上岗,佩带值勤标志,凡不按时到岗者,每人次扣1分。

  2、在值勤过程中要严于律已,认真负责。不负责任的一次扣所在班级2分。

  3、每学期末要评选优秀值勤人员,要按人次给班级进行奖励加分。

  第十五条学习评估细则

  每月要进行基础知识达标,根据班级的各科达标情况,记入班级考评。班主任老师要和各任课教师通力合作,使学生均衡发展。

  第三章少先队活动评分细则

  第十六条 认真组织好每周的升旗活动,班主任应在本班值日前的一个周提前做好学生的训练工作和演讲稿的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交大队辅导员审查通过方可进行演讲。每学期末学校将评出优秀升旗班,被评为优秀的学期末加2分。

  第十七条 班主任应该按照大队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类主题队会并将各项活动方案按时交到大队部存档。各项活动根据开展情况量化得分。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按3分、2分、1分三个等级计入班级考核;

  第四章艺体及其他工作评分细则

  第十九条 班主任要积极鼓励本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训练队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按时参加活动提供方便,做好各科教师协调工作。学校将根据各班参加学校训练队及兴趣小组学生的出勤情况和表现情况每学期按3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队员”,被评为优秀队员的在班级考核中每人次加0.5---2分。

  第二十条 对各班学生在校、区、市等各级比赛中获奖或在各级报刊发表作品者,大队部将根据标准为各班量化加分。经审核是学生作品并在学校网站发表的加0.5分,在区级刊物或网站发表加1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加1.5分。抄袭他人文章投稿的,加倍扣分。在文体比赛中获奖的,按市、区、校级分别加2、1.5、0.5分。

  第五章班主任自身评分细则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每日跟班要求

  1、每日早晨7:40进入教室,组织学生晨检、晨扫和课前预习工作。

  2、周一升旗,要组织学生排队下楼,参加升旗活动。

  3、每日课间操与学生一起到操场,督促学生站队,做操。

  4、中午用餐时间,班主任要到餐厅前组织学生排队进入餐厅,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允许大声喧哗,班级纪律较差的酌情扣1-2分。

  5、晚上路队时间,班主任要到操场组织学生站队,清点学生人数。

  6、学校将对上述班主任跟班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如发现班主任无故不跟班,每人次扣所在班级1分。

  7、班主任对校值勤人员的值勤评比有异议时,应找大队部、德育处反映、协调解决,不允许直接找值勤学生强行解决,也不允许将被扣分的学生推出教室,发现一次加倍扣分。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每学期的文字作品

  1、班主任要按时上交每学期的班主任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总结、家长会发言稿等,教导处将根据检查量化评分。

  2、班主任要及时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填写内容要清楚、真实,教导处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并量化评分,优秀3分,未及时填写或使用不当的酌情扣1-2分。

  3、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籍卡片的填写,起草学生的操行评语要采用激励式、对话式,先写草稿,教导处检查合格后再誉写,操行评语后面要签上班主任的全名和日期。教导处要对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籍卡片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优秀的加3分,不合格的减5分。

  4、班主任要积极参与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班主任或教育工作论文征集、比赛活动等,获奖情况记入个人的考评中。

  第六章先进班集体及优秀班主任评比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优秀班主任条件

  1、教育思想端正。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全面管理、教育、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2、热爱和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注重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发扬民主作风。

  3、协调各科教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在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力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成绩突出。

  5、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6、关心学生的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体和社会生活;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及班级考核办法

  1、班主任除有权享有国家发放的班主任费用,还有权享有学校设立的班主任补助费用。学校班主任补助费用的发放按照每个月的班级考核情况分等级发放。

  2、班级考核的评分项目:

  班级考核实行月考核,即每月根据常规工作和少先队活动、班主任工作对各班进行考核,每月由德育处组织进行评比,凡是学习类的活动由教导处负责组织并提供分数,对班主任自身工作的检查由德育处提供分数。

  第二十五条 对班主任的奖惩办法

  1、班主任的评比根据每月各个班级的月考核确定分等。年终优秀班主任的产生由班级一学期的等级分数总和确定,获得优秀班级的即为优秀班主任。

  2、每月被确定为一等的班主任,班主任补助确定为60元;确定为二等的班主任补助确定为50元,确定为三等的班主任补助确定为40元。副班主任学期末学校组织综合考评,被评为优秀的,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3、凡班主任所管班级一学期内,出现三次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索赔事件,取消评优资格;超过三次的或出现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解聘其班主任职务。

篇5: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综合治理责任条例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综合治理责任条例

  为加强我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学校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有关内容,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办公、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责任条例:

  (一)处主要负责人为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处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处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处工作实际,与各校区办公室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视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建设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灾害措施;办公室、活动室等老同志集中活动场所要有完备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老同志集体活动及旅游、参观要有安全措施,并定期在内部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斗殴、盗窃、赌博、涉黄、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认真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切实做好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化解和稳妥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体事件,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信息和事件,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学校。

  (四)认真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及聘用人员的法制、纪律和消防、治安安全防范、交通安全、卫生安全、保密等教育。在开展离退休活动中注意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适时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严格落实各办公室、活动室中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

  (六)严格按照有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本部门网站的安全管理,保证网络安全。

  (七)严格财物、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部门文档、贵重物品、现金、票据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贵重物品落实保管责任人。加强对本单位物资、设备、重点防范部位的管理。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渎职,发生公共财物被盗的,参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八)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坚决杜绝火灾事故。按照《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用电用火,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和改变用途,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九)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好危险、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使用、处置工作,落实责任人,保证工作到位,严防发生事故。对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运输、存放、保管、使用,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严格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的各项集体活动(如旅游、参观等社会活动),严格按照集体活动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方案),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平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维护国家安全、外事纪律和保密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从事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法*”和非法宗教等非法组织及成员在校园内从事非法活动。

  (十二)负责调解处理本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十三)严格遵守外来人员的用工制度,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办证等手续,坚持“谁用人,谁主管”的原则,做好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对拥有机动车辆的人员要及时敦促其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

  (十五)根据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定期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建好每两周一次检查的台帐,对有关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有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领导。

  (十六)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对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防范措施、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等情况要及时记录归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十七)及时报告制度。各办公室发现安全保卫工作的问题和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处办和处的负责人。

  (十八)本条例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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