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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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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体育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完善学院的领导体制,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总揽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协调各方,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学科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政领导要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抓好大事、管好干部;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委领导和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 院长的职权

  第五条 院长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党委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工作事项。

  (二)负责拟订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及制定教学、科研、行政具体规章制度,提交党委会讨论,并组织对有关规划和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四)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七)拟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代表学院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八)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九)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委领导学院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及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向上级请求报告制度领导责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七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在于学院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在学院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学院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学院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五章 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干部任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科技开发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总体发展规划,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学院基本管理制度,涉及人、财、物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院财务、经费、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五)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

  (六)学院教职工队伍总体方案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

  (七)学院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重要基建项目经费在20万及以上,预算内大额度经费5万元及以上,校有产业发展规划的审定。预算外开支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审定。

  (九)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

  (十)党委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九条 对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视内容分别听取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教授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每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方案分别由党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www.pmceo.com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

  (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

  (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党委会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二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详见材料一)。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参加,党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决定是否参加。有关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详见材料二)。

  第十三条 学院周例会

  学院周例会每周五下午2:00开始(详见材料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包括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委会决议等情况的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具体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

  (一)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办法的情况。

  (二)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三)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四)将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述职和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z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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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体育技术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体育技术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

  一、院党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由党委办公室和财务科共同管理,党委办公室根据上年度统计的党员总数,通知财务科做好经费预算。

  二、基层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党委办公室统酬安排并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党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

  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活动经费按在职党员300元/年/人;学生党员100元/年/人;离退休党员100元/年/人安排,用于各党支部开展主题鲜明、思想先进、内容积极的组织活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召开党内研讨、考察和交流活动,开展党日纪念活动,组织其它有政治影响力的纪念活动。

  三、全院性大型党组织活动的经费由学院另行安排。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上由学院各党支部(总支)提出申请(填报基层党组织活动项目申报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登记,党办主任审批,单项经费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各党支部开展活动前,应将计划(基层组织活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报院党委办公室审批,由党支部书记(总支)或委派宣传委员按财务管理制度领取经费;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活动经费手续,报销时需书面提交活动小结,各党支部活动结束后应在学院网站上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三、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基层党组织换届时,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学年结束后,党委办公室将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书面报学院党委。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3:公司行政报表编制管理办法

公司行政报表编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促进公司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加强行政费用的统计工作,特写此报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行政报表的编制管理工作。

  3.行政报表目录、报送时间、收件人

  序号 报表类型 报表名称 报表时间 收件人 抄送人

  1 临时性报表 《工伤(意外)事故报告书》 及时

  2 《消防事故报告书》 3

  《林木事故报告书》 4

  《财产出险通知书》 5

  《交通事故报告书》 6

  《大事记》 7

  月报 《行政费用汇总表》 每月15日

  8 《行政费用月度分摊表》 每月15日

  9 《车辆费用月报表》 每月10日

  10 《宿舍状况表》 每月10日

  11 《通讯录》 每月5日

  12 季报 《消防事故统计表》 每季度5日前

  14 《林木事故统计表》

  15 《工伤(意外)事故统计表》

  16 《财产保险事故统计表》

  17 《车辆交通事故统计表》

  18 《印章使用登记表》

  19 《机动车辆统计表》

  20 《租赁物业统计表》

  21 《自购物业统计表》

  4.报送方式

  4.1 各子公司需在报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月行政报表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E-mail报送到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行政主任处,并抄送相关人员。

  4.2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行政主任需及时将各子公司、集团总部的行政数据统计汇总后,于规定内将该表上报香港总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

  5.报表编制说明

  5.1 行政报表体系纳入年度考核,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对各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行政报表编写责任人实施考核。

  5.2 为保证行政报表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请各子公司安排专人做好行政报表的编写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填报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统计、汇总,并按时限上报。

  5.3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选择以上报表填写,例如有的公司没有车辆或购买林地的,可以不用填写相关表单。

  5.4 如果本月(季)报表与上月(季)报表数据一致没有变化时,必须将报表时间与填报日期更新后上报。

  5.5 临时性报表是指子公司有事故(事件)发生后填写的报表,临时性报表必须是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填

  写相关表单报告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相关人员。例如子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填写《工伤(意外)事故报告书》,获得相关荣誉时,填写《大事记》。

  5.6 月(季)度报表的统计必须准时完成,数据准确无误,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填报,须提前向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行政主任说明原因。

  5.7《租赁物业统计表》、《自购物业统计表》统计数据应包括办公室、宿舍、厂房、仓库等一切建筑物及土地。

  5.8 行政费用分摊方法,各部门申请的文具、办公耗材、纸张及印刷用品等计入申请部门费用;公司产生的公共行政费用(如房屋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维修费、电话费、饮用水、财产保险等)按当月各部门人数进行分摊到每个人;车辆费用按各部门实际使用分摊,维修、保养、保险、税费按当月各部门人数进行分摊到每个人。

  5.9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增加报表数量或修改报表格式内容。

  5.10 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和工具等费用,不需要列入行政费用内。

  5.11 各子公司如在报表填写过程中,对报表格式等内容不清楚时,应向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行政主任咨询后再填报,不得擅自更改报表内容和格式。

  6.报表管理

  6.1 行政报表文档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两种方式给予存档保存,并按时间顺序排列。

  6.2 为使行政数据可追溯性,行政报表保存时间为二年。

  7.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和解释。

篇4: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小汽和面包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用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出车记录单(派车单)制度

  杨凌区内公务用车,经主管副处长同意,由驾驶员填写出车记录单,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驾驶员保管;到杨凌以外的外出用车,必须报经处长同意方可用车,派车单由驾驶员填写。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由驾驶员收存,作为出车或报销依据。存根由主管副处长留存备查。

  二、定点加注燃油

  燃油实行定点定车(单车单油本)加注的办法。由主管副处长会同有关人员提议两个加油站供处领导考察研究决定,实行单车单油本。长途在外需加油者由驾驶员请示乘车处领导决定。

  三、燃油消耗定额管理

  燃油定额采用实测的办法确定。每月依据行车里程确定油耗总额,与实际加油量相减,每节约1升汽油奖励4元,每超耗1升处罚3元。

  四、定点维修

  车辆修理厂的选择确定,由分管处长会同有关人员考察,由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洗车

  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是驾驶员应尽的职责。但考虑到底盘难以清洗、车内需用吸尘器,必须到洗车店清洗的情况,规定实行洗车店定点洗车的办法。定点洗车店的选择依据上述程序确定。除此之外由驾驶员自行清洗,必须保持车身及车内干净卫生。

  六、安全奖励

  全月无安全责任事故,按季度行驶里程百公里5元发给驾驶员安全行车奖。

  当月出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责任程度处理:承担轻微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承担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100%;承担同等责任的,扣发两个月安全奖的100%;承担主要责任的,扣发3个月安全奖100%;承担全部责任的扣发半年安全奖。

篇5: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

  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离退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体现既做到丧事从简,又能表达对逝世者的哀思,根据*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陕西省委《关于领导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丧事从简,实行火葬。

  2、严禁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3、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第三条 具体要求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原工作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领导应及时到遗属家中慰问。教授、厅局级以上干部、老红军、院士逝世,校领导应到遗属家中慰问。

  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学校一般不成立治丧委员会,可酌情举行小型遗体告别仪式。家属或本人生前要求丧事简办的,各单位应予以充分尊重和积极支持。

  3、离退休职工逝世后,遗体应就近火化。不实行火葬的,不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也不得为其丧事提供方便。

  4、逝世离退职工属少数民族者,应尊重其民族习惯,但本人生前有遗嘱或亲属要求火葬的,应予以积极支持。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其丧事由离退休工作处和原工作单位共同协助家属办理。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安排有关丧葬事宜,由原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撰写生平并主持遗体告别议式;家属负责接待前来看望、吊唁的同志,办理其他善后事宜。

  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根据校人发[20**]28号文件精神,厅局级待遇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告别仪式可安排由学校领导主持并介绍生平简介;其他人员逝世后,告别仪式由原单位主要领导主持,离退休工作处主要领导介绍生平简介。

  3、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举行追悼会。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可举行简单的遗体告别仪式,其程序是:第一项,默哀(奏哀乐);第二项,向遗体三鞠躬:第三项,领导介绍生平;第四项,向遗体告别。本人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要求丧事从简的,应提倡和支持,如土葬,只前去看望,不参加其它任何丧葬活动。

  4、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计财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组织部对享受厅局级以上待遇的干部逝世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丧事用车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用车范围包括:联系护送遗体及火化事宜用车,协商丧事处理和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用车。

  2、其车费分别由离退休工作处、原工作单位和家属分别承担。离退休工作处安排护送遗体用车、当日遗体告别仪式布置会场用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用车等;原工作单位安排家属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用车。其它用车费用家属自理。

  3、凡土葬者(除少数民族外),学校不提供丧事用车。

  第六条 丧葬费与抚恤金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由其家属到离退休工作处开具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厅局级及正高级职称干部逝世后,执行火化的,丧葬费4000元,其他人员均为3500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家属。

  3、丧葬费主要用途是:运尸、存放遗体、殡殓、化妆整容、火化、购骨灰盒、寿衣、以及租用告别厅(休息室)、鲜花、花圈等。

  4、丧事办完后,遗属应及时清理死者生前的一切手续。凡实行火化的,在结清丧葬费、看病住院费等手续之后,在离退休工作处办理丧事处理单,凭单在人事处核算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即离退休前标准工资加上计入基本离退休费基数的调资、补贴。

  第七条 特殊问题的处理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遗属无工作的,经审核分别按城镇或农村户口标准领取生活补贴。遗属逝世后,其子女应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停止其生活补贴的发放。否则,应将多领的生活费从子女工资中扣除。

  2、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逝世,丧事一般由遗属在逝世地自行办理,并报告离退休工作处和原工作单位。离退休工作处一般不派人前往;有关丧葬事宜全权委托其家属自行处理。

  3、工资关系已转到原籍当地民政部门的我校退休职工,丧事办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遗属负责,原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表示悼念。

  4、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逝世,可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报纸上刊登消息。

  第八条 其它有关问题的处理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自外地前来奔丧者费用自理。

  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发给遗属的抚恤金及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3、对遗属提出的一些与丧事本身无关的其他问题,待丧事处理完、后,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处理。

  4、丧事处理结束后,遗属应及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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