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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技术学院业余党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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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技术学院业余党校实施办法

  体育技术学院业余党校实施办法

  一、办校宗旨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为指导,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实施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学生追求政治上的进步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发展的阵地,促进青年学生政治上的进步。

  二、管理体制

  (一)业余党校是进步青年自愿参加自我教育的群众性业余团体,它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日常教学管理事务由党校办公室管理。

  (二)业余党校是组织大学生业余学习党的基础知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基础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阵地。

  (三)业余党校办学模式为三级模式,即入党申请人基础班(以下简称基础班)、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及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和正式党员提高班(以下简称提高班)。

  (四)业余党校基础班、培训班、提高班原则上每学年举办一期。业余党校授课教师由政治强、作风硬的本校教师及省委党校的专家担任。

  (五)业余党校基础班面向广大入党申请人,只要写过入党申请书,只要他要求参加党校学习,政治上要求进步,原则上全部吸收进来。

  (六)业余党校培训班面向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和预备党员。

  (七)提高班面向全体党员。

  三、主要教学内容

  (一)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二)中国共产章程程

  (三)党史知识

  (四)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文件、报告、论述等

  (五)时政教育

  (六)党务工作实务

  四、组织机构

  校长:z

  副校长:z

  秘书长:z

  办公室主任:z;成员:z

  教务长:z

  任课教师:z

  特聘省委党校教授:z

  五、教学时间与方法

  (一)采用讲授、录相、座谈、研讨、自学和撰写论文等多种教学方式学习与交流。

  (二)每年的9月20 日 - 30日招收新学员(由各系党、团组织审核)后统一报名,11月开班。电子邮件发至:z(E*cel表格上报)

  (三)基础班党课为20学时,培训班党课为32学时,提高班党课不少于4学时,(注:每学期由党校统一安排一次大型党课,计4学时,各级学员共同参加)。

  (四)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学员学籍管理及奖惩制度等,并严格依照执行。

  (五)基础班:教学目的是使学员了解党的知识、坚定入党信念。党课教学分必修课、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一般应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知识(如章程、党史、党风建设等)、党建一般理论与实践(如政党理论、大学生党建知识和入党启蒙等)、形势与政策等。

  (六)培训班:教学目的要求尽可能开阔学员的知识面,培养学员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使学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教学内容:

  1.马列主义、*思想原着选读、*理论研读、“***”重要思想、***及党性修养、党风与廉政建设等。

  2.研讨课要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进行专题研讨,内容可根据其时的国内外和校内外形势进行选择安排,如对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深www.pmceo.com入领会、重大事件评析、知识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党员的素质要求和历史责任的明确等。

  (七)提高班:教学目的是培养党员理论联系实际,更高层次地培养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干部素质。各学员在党校办公室的领导下,以专题组的形式进行学习、交流,所选课题参照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

  (八)教材根据各个学习班的具体情况有所针对。如有对某些文献、文件的特殊要求,党校办公室集体订购。

  (九)学员课程、结业考核由党校教务处负责安排,题目由任课教师编制,培训结束时统一考试。记分办法见下表,满分100分,总分60分以上及格,但其中任意一项组成项分数不足该项的60%,总成绩以不及格计。附加成绩根据学员特殊表现情况及论文情况酌情打分。总成绩85分以上计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及格(不予结业)。

  (十)经结业考试合格者,分别发给中国共产党z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基础班证书作为衡量政治思想的标准之一,不能作为入党的第一条件;培训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考查政治觉悟的必须条件之一)。

  基础班 培训班提高班

  笔试成绩(a)60600

  论文成绩(b)20**80

  考勤成绩(c)20**20

  总分(f) a+b+ca+b+ca+b+c

  六、学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尊敬老师,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四)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严格按规定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以致用,在学习和本职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考勤制度

  (一)参加业余党校学习人员,一般不得请假。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因公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需向业余党校办公室请假。

  (二)以系为单位,采取集中上大课的形式,在每次上课前,由各班班委进行点名考勤,考勤情况记入考勤表。

  (三)学员出勤情况要按时公布,学习结束时将出勤情况填入学籍档案。考勤表交业余党校办公室存档。

  (四)对于无故缺课一次者,及时与其所在党组织联系,进行帮助与督促,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学籍。

  (五)学员因公、因私事请假,缺勤课时数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结业考试,需重新参加下期学习。

  八、考核

  (一)对党校的整体考核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随时对党校的实际操作情况和学员学习质量、态度、纪律等进行考核。

  (三)业余党校办公室将一年来党校的工作做一全面总结,书面汇报至党委。

  (四)业余党校要创造交流学习的机会,使广大学员都凝聚在党的旗帜下,感受到组织大家庭的温暖与关心。

  九、与业余团校的关系

  (一)业余团校是学生业余党校的组织基础,业余党校是对业余团校的整合和提升,二者的根本目标一致,但培养的层次、方式及范围不同。要举办业余团校,继续开展章程学习小组活动,以互相配合、依次推进、形成合力。

  (二)依据目前我校生源及共青团员情况,团委重点在一年级组织新生参加业余团校的学习,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学习共产主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的作用;从二年级开始,团委重点在各相应团支部组织团员及学生积极分子参加章程学习小组活动,引导学生初步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使学生了解党、热爱党、跟党走,做好党团衔接工作。

  十、经费

  (一)学员每人收取书本费、工本费20元;外单位学员按省委党校的培训标准收取培训费。所交费用由各系党、团组织在报名时统一上交财务室。

  (二)省委党校专家授课费用,按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标准支付。本校专任教师按超课时费的3倍发放,工作人员按学院课时提成标准执行。

  十一、其它

  (一)党校要充分开发利用包括录音、录像、多媒体、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当时候,我们将把这一要求,和能否实现网上教育、网上管理作为考核验收的标准之一。

  (二)对负责党校教育管理的教师进行定期交流培训,为其学习和提高的创造条件。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和z省体育局系统参加培训的干部职工党员和积极分子,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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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投资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投资开发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风貌,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守则

  (一)基本准则

  1.心胸坦荡,光明磊落,精诚团结,相互合作。

  2.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举止大方,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3.待客礼貌,热情周到。

  4.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5.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二)职责权限

  1.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每位员工的工作必须对上级和下级负责,无下级的员工对相关业务领域负责。

  3.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活动;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业务竞争对手的活动;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活动;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投资活动。

  (三)日常工作

  1.在业务范围内,应严守职业道德。不准索取或者收受相关业务往来单位的酬金(回扣);不准以贿赂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不正当利益。

  2.不得挪用公款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对外业务往来中,接受相关单位贵重物品(佣金),应上缴公司。

  4.在对外业务往来中,不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活动。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须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离开公司外出,应向部门经理说明。

  6.上班时间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扼要。员工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不应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7.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请假,员工应及时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通知公司的,员工应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8.不得随意打听他人的薪资待遇情况或是透露自己及他人的薪资待遇情况。

  9.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经管的文件、资料,不得操作、浏览他人专用的电脑及其资料。

  10.维护公司良好声誉、保护公司资产、保守公司机密是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严禁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个员工应熟悉掌握公司内部安全防火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

  3.下班前,应关掉不再使用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并关闭锁好门窗。

  4.公司的电气设备、装置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其他人不得擅自装卸。

  5.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和安全防火教育。

  (五)环境与卫生

  1.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不得在办公区域扎堆聊天及大声喧哗。

  3.个人办公区域内不得张贴与工作无关的图片及物品等。

  4.员工须保证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办公桌椅和计算机表面不得有灰尘,桌面物品要摆放整齐。

  5.及时将废纸、废物放入纸篓,剩水、剩茶倒入指定地点。

  6.爱护卫生间的公共设施,便后须冲水,不得向马桶内乱扔卫生用品等杂物。

  (六)处分制度

  1.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国家有关机关处罚:

  (1)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2)盗窃行为,滥用或蓄意破坏公司财产的;

  (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或违法乱纪受刑事处罚的;

  (4)涂改账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的;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

  (6)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的;

  (7)在公司内从事破坏活动、窥探公司业务秘密或泄露任何不利于公司机密信息的;

  (8)违反、对抗上级主管工作指令的;

  (9)工作时间内经常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且屡教不改的;

  (10)工作疏忽或失职,侵害其他员工身心利益的;

  (11)故意隐瞒、修改个人资料的;

  (12)工作疏忽或失职,泄露公司


重要机密的;

  (13)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的。

  2.对以上过失行为处分办法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书面警告、降职、降级;

  (3)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3.给予职工降级处分的,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4.公司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照公司其它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彻底深入地调查,并保留每位员工的处理结果。

  5.处分应及时,从证实员工错误之日起,对员工处分决定后,要通知本人,本人不在时,通知其家属。

  6.各部门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员工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不作处理,一经查实,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7.对员工的处罚,须在公司进行通报。

  二、工作制度

  (一)用工制度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依据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共同签署后方可生效。

  (二)试用和转正

  1.员工入职后都要经历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入职时间以综合办公室核准的时间为最后依据。三个月试用期满前一周内,员工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转正申请书。员工的部门经理及综合办公室对其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评估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届时考核不合格,公司予以辞退。

  2.员工试用期满后应于综合办公室领取转正申请表后送交综合办公室提出转正申请。

  3.试用期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期内。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司作息时间为:

  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45(冬)

  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15(夏)

  三、离职管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对有此情形的员工予以除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连续旷工3日以上(包括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日的;

  2.一年内受3次以上(包括3次)通报批评处分或累计达5次通报批评处分的;

  3.有侵占、盗窃、诈骗、抢夺公司财物行为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5.涂改账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的;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造成恶劣影响或侵害公司利益的;

  7.有吸毒行为的;

  8.有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确认为犯罪的(无论是否进行刑事处罚)。

  (二)员工辞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2.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核准后,凭《员工离职申请书》到综合办公室取《员工离职手续表》,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

  (2)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3)解除聘用。

  3.停止试用人员由部门经理提出,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按上述规定办理。

  4.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综合办公室以备忘录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员工离职手续表》;

  (2)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3)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责任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4)备忘录将正式呈交zz旅游度假区人社局,列入个人档案中。

  5.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6.员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期间,移交工作的同时,一切工作照常,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现象处罚及处分照常。

篇3:体育技术学院院报管理办法

  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报纸性质。z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报是学院党政的机关报,是学院党政领导联系师生员工的重要纽带,是宣传学院工作部署和展示学院风采的阵地之一,是对外宣传和交流的窗口。

  第二条 办报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实实事求是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的办报宗旨。以宣传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为重点,引导全院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 办报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当好学院党政的喉舌,把握舆论导向,倡导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引导健康向上的院风形成,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为学院宣传工作服务。

  第四条 院报规格。开本为对开四版,第一版为要闻,第二版为综合新闻,第三版为教育教学研究/实践教学,四版为副刊或专版。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隶属关系。学院党委主管,由党委办公室主办。

  第六条成立编委会。

  (一)编委会主任:党委书记(编辑部主编)。

  (二)编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编辑部副主编。

  (三)编委:各党支部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编辑。

  第七条设立编辑部。(暂设党办内)

  (一)主编。其职责是把握方向、通报情况、提供信息、制定计划、评估报纸,提出发展规划和改革设想,决定对编辑成员的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奖惩等。

  (二)副主编。职责是:1.主持院报的编辑出版工作,主要包括提出报道计划、要点,审查各版稿件,决定稿件取舍,审定各期报纸的清样。2.对编辑成员的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3.决定学生通讯社学生记者人选。4.组织院报人员对外宣传投稿。

  (三)责任编辑。职责是:1.审查各版稿件,对稿件取舍和版面编排提出意见。2. 审查并校对各期报纸的清样。3.统筹院报的内务工作。4.完成主编和副主编安排的事务性工作。

  (四)编委。担任编委的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指导、督促本部门的记者(通讯员)及时采写稿件。

  (五)版面编辑。职责是:1.完成本版的编辑工作,包括:提出本版的报道计划,采写稿件和组织教职工、学生记者采访撰写稿件,对单稿进行选择、加工、修改,配置稿件、组织版面和本版的版面设计工作。编辑工作要符合院报质量要求。2.负责本版的校对工作。3.承担分工的院报内务工作。4.完成主编和副主编安排的事务性工作。

  (六)记者(通讯员)、学生记者。职责是:完成主编和副主编安排的采访任务;学院有重大活动时主动采访、报道;完成本人所在单位重大活动或本人参加活动的报道。

  第三章 出版程序

  第八条 院报原则上每月出版1期。出版日期由编辑部(党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编辑部(党办)以“征稿通知”公布当期院报的主题和www.pmceo.com宣传方向,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各自的稿件采写任务,编辑、记者根据总体要求,负责采访或向有关方面约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九条 稿件整理加工。版面编辑和责任编辑根据组织回的稿件分类筛选,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决定取舍,加工整理,并进行技术性处理,使稿件达到刊发要求,再交负责稿件审查的副主编。副主编在征稿截止日期后3天内将审查通过的稿件交编辑部(党办)定稿。

  第十条 划版。编辑部(党办)确定每个版面的主题,并根据情况决定稿件分别发在什么版面。

  第一十一条 编排。编辑部(党办)将加工好的稿件和新闻图片交由专门的设计公司进行划版,并负责进行审核,力求使版面新颖、美观、大方,图文并茂,富有时代特色。

  第一十二条 校对。校对由各版的编辑负责,经过三校,力求做到准确无误,然后才能付印。

  第一十三条 出版。讲究效率,按时出版。

  第一十四条 发行。内部发行由编辑部(党办)将报纸分发各部门,发放学生的报纸送到各系辅导员由其分发给学生;对外赠阅由编辑部(党办)负责寄送至上级领导部门、各交流高校等。

  第四章 编辑部成员推选和管理

  第一十五条 编辑、记者(通讯员)管理。各教学系部推选2名人员、各行政部门和教辅部门推选1-2名人员作为院报记者(通讯员),负责对本系部/部门的组织的重大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并与编辑部(党办)进行业务联系。编辑、记者要做到按时完成编辑部(党办)交给的采访任务和其它工作;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不断进步;编辑人员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自的编辑任务;记者(通讯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写出较有深度的稿件;每月写稿不少于一篇;编辑、记者(通讯员)如认为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可提出辞职。

  第一十六条 学生通讯社管理。

  (一)学生通讯社是院报编辑部(党办)领导的学生兼职记者、通讯员队伍。

  (二)院报学生通讯社的学生记者、学生通讯员应当是品学兼优、热爱写作、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写作能力者。

  (三)录用学生记者、学生通讯员采取个人报名、系部推荐、院报编辑部(党办)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四)学生记者的主要任务是:采写稿件、搜集传递信息、推荐稿件,并帮助院报编辑部(党办)做一些编务工作。

  (五)学生通讯社人员未经院报编辑部(党办)批准,不得采访学院领导、学院党政部门;采写教职工也应经院报编辑部(党办)批准。

  (六)学生通讯社成员每年调整一次。

  (七)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记者、优秀学生通讯员。评选标准:从发稿量、投稿量、信息传递量和协助进行编务工作等方面综合考量。

  第五章 稿酬管理

  第一十七条 稿酬管理。

  (一)稿酬标准

  1.言论(社论、评论等),每百字20元。(不足300字按60元发,最高不超过300元)

  2.消息、通讯(专访、见闻等),每百字20元。(不足200字按40元发,最高不超过400元)

  3.新闻照片,每幅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4.艺术摄影(书画作品


),每幅20元。

  5.文艺作品每百字20元(不足300字按60元发,最高不超过300元),诗歌以行计,每行1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

  6.科普、政论、杂谈、经验等,每百字20元。(不足300字按60元发,最高不超过300元)

  (二)摘发下列文稿,稿酬每百字10元。

  1.学院的文件、简报。

  2.会议报告、会议讲话。

  3.报刊文摘。

  4.经验材料、先进事迹。

  (三)稿费原则上每三个月发放一次。

  第一十八条 编辑酬劳标准。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版面编辑均按每期160元发放,共计1120元。

篇4:体育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体育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完善学院的领导体制,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总揽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协调各方,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学科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政领导要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抓好大事、管好干部;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委领导和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 院长的职权

  第五条 院长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党委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工作事项。

  (二)负责拟订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及制定教学、科研、行政具体规章制度,提交党委会讨论,并组织对有关规划和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四)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七)拟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代表学院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八)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九)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委领导学院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及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向上级请求报告制度领导责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七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在于学院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在学院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学院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学院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五章 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干部任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科技开发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总体发展规划,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学院基本管理制度,涉及人、财、物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院财务、经费、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五)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

  (六)学院教职工队伍总体方案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

  (七)学院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重要基建项目经费在20万及以上,预算内大额度经费5万元及以上,校有产业发展规划的审定。预算外开支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审定。

  (九)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

  (十)党委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九条 对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视内容分别听取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教授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每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方案分别由党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www.pmceo.com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

  (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

  (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党委会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二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详见材料一)。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参加,党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决定是否参加。有关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详见材料二)。

  第十三条 学院周例会

  学院周例会每周五下午2:00开始(详见材料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包括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委会决议等情况的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具体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

  (一)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办法的情况。

  (二)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三)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四)将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述职和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z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篇5:体育技术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体育技术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

  一、院党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由党委办公室和财务科共同管理,党委办公室根据上年度统计的党员总数,通知财务科做好经费预算。

  二、基层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党委办公室统酬安排并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党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

  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活动经费按在职党员300元/年/人;学生党员100元/年/人;离退休党员100元/年/人安排,用于各党支部开展主题鲜明、思想先进、内容积极的组织活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召开党内研讨、考察和交流活动,开展党日纪念活动,组织其它有政治影响力的纪念活动。

  三、全院性大型党组织活动的经费由学院另行安排。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上由学院各党支部(总支)提出申请(填报基层党组织活动项目申报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登记,党办主任审批,单项经费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各党支部开展活动前,应将计划(基层组织活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报院党委办公室审批,由党支部书记(总支)或委派宣传委员按财务管理制度领取经费;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活动经费手续,报销时需书面提交活动小结,各党支部活动结束后应在学院网站上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三、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基层党组织换届时,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学年结束后,党委办公室将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书面报学院党委。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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