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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研究性学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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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研究性学习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研究性学习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初,研究性学习教研组(学校课题组)负责高一年级基础知识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制定课程讲义,上报教务处。

  (二)、教科室和教务处讨论并选拔研究能力较强的教师专门负责基础知识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负责基础知识课的教师在课堂中积极引发学生研究兴趣,组织学生成立课题小组,收集各小组的课题目,上报学校课题组。

  (四)、所有高一、二年级的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教研组长提交拟研究的课题目,各教研组长整理后上报学校课题组。

  (五)、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全校师生递交的课题,进行筛选后融入学校课题库,并向高一、二年级所有班级公布,各课题小组再次挑选并确立课题。

  (六)、研究性学习教研组针对各课题小组最终汇报的课题目,为每个小组选定指导教师,并确保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课题组数量不超过4个。

  (七)、指导教师有责任联系各课题小组,认真指导各小组完成课题研究,按时填写《指导教师手册》,完成"师生联系卡",课题研究结束后根据课题组成员的表现负责对每位成员进行成绩评定。

  (八)、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指导各课题小组完成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中期报告以及研究成果报告。

  (九)、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根据各课题小组的开题报告内容挑选重点课题,并组织举行重点课题的开题论证会和结题答辩会。

  (十)、结题答辩会后,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对课题研究的表彰工作,评选出"优秀个人奖"、"优秀团队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一)、教务处根据指导教师所带课题数量和质量统计课题指导费,并上报校长办,对于所指导课题被评为学校重点课题、优秀课题的教师,在学年结束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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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学师德学习培训制度

  学校学师德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组处领导为组员的教师职业道德培训领导小组。

  二、学校坚持每月举行一次全体教职工职业道德集体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及文件或讲话精神。

  三、每周以教研组为单位由组长牵头进行教育政策法规集体学习。

  四、要求全体教职员工每学期政治笔记不少于2次,每次要求1000字左右。

  五、学校不定期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为教师进行师德培训,努力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

  六、要法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师德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新世纪的人才。

篇3:学校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

  学校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两级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提高全校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实践,现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

  两级中心组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真正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治校能力,推动实现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目标。

  二、学习组织

  中心组分为校党委中心组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两级组织。其成员组成分别如下:

  1、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常委、校领导及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

  2、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党委(党总支)委员等有关人员组成。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二级中心组组长,负责组织、主持学习。学习秘书由组长指定,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以精心研读原着为基础,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全面把握***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中央的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把握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把握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法规水平和抗腐防变的能力。

  3、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门知识。按照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理论素质的要求,认真学习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哲学、政治、教育、科技、经济、管理、法律、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四、学习安排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党委宣传部按学年度协助党委领导做出安排,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可根据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校党委中心组的有关学习材料由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党校和纪委负责提供。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材料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准备。

  五、学习形式及要求

  两级中心组的学习以个人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学习为基本形式。

  1、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根据情况可采取集中阅读、集体研讨、定期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等多种形式。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设计专题,在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体研讨,倡导和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2、坚持以自学为基础。每个中心组成员都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所履行的职责努力自学,同时认真完成中心组规定的学习任务。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两级中心组在学习过程中,要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学校及本学院、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使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举措和领导工作的本领。

  4、两级中心组的每个成员平时自学,要有自学笔记;集中学习研讨时要积极发言,每个成员每学期至少要有一次重点发言,并准备好重点发言的提纲。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文章,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论文、学习心得等。

  5、加强中心组学习情况的交流。要认真组织中心组学习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学习深入开展。每次集中学习后,要对集中学习研讨的情况整理形成纪要,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引导和推动所属党组织的学习活动。

  6、两级中心组要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发言记录、成员重点发言提纲及撰写的论文等。记录及有关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由学习秘书收集并妥善保管。

  六、学习时间

  1、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3次,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中心组学习按计划进行,集中学习时间应予以保证。两级中心组成员要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事后要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

  3、两级中心组要定期进行集中交流(务虚会)、相互提高。

  七、检查考核


1、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安排情况由上级党组织检查和考核。

  2、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组织安排情况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党委其他部门)负责检查、考核,重点检查学习内容、方式、进度、时间、效果和出勤情况等方面。检查的主要方法是调阅学习档案、听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组长汇报、旁听中心组学习、召开座谈会和听取各方面评价等。每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要将学习情况进行书面小结报校党委宣传部。

  3、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八、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篇4:镇幼儿园学习制度

  镇幼儿园学习制度

  1、全体教职工政治学习每月两次。其中集中学习一次,由园长主持;自学一次,均按要求做好学习记录。

  2、业务学习:

  (1)教师业务学习间周一次,由保教主任主持。除每月第一周星期一,其余三周周一全体教师在会议室或多功能活动室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2)助理教师业务学习每月一次,由保育主任主持。

  3、负责组织学习的人员必须做好学习准备,做到有目的,有计划。

  4、参加学习的教师做到严肃认真,不走题,不闲聊,认真记录和参加讨论,积极发言。

  5、外出学习时必须按学习的要求,遵守学习制度,作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回园后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必要时向全体教职工传达。

  6、幼儿园每年为教职工补贴订阅幼儿教育类图书、报纸、杂志费用为该刊物价格的一半(补贴部分限每人一份),鼓励教师认真学习、钻研和提高。

  7、教师外出学习需购买相关资料或书籍必须征得园长同意,购书费用由幼儿园实报实销,所购书籍为幼儿园所有。

  8、每周二为我园读书日,坐班教师必须在阅览室进行阅读和学习,每月写1-2篇理论学习笔记。

  9、教研组活动按计划间周开展一次,教研组长负责组织组内教师每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

  10、各种学习实施专项考核,并纳入个人目标考核。

篇5:医院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医院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一、急救车驾驶员每年要参加不少于12次的安全学习,每次不少于2学时。

  二、每月第一个周二上午8:30为驾驶员安全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顺延)。

  三、所有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

  四、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一天向车管科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照脱岗一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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