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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机关后勤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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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机关后勤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医院机关后勤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促进医院机关后勤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服务临床一线和患者的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当前加快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提升为民健康服务水平的一项紧迫任务。调研要有明确主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工作主题,深入临床、医技部门和患者中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解决问题。调研以实地调研为主,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

  2、密切联系医务人员和病人

  健全联系机制。建立院领导分片联系临床、医技部门制度和政工查房制度;院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科室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加强与医务人员和病人的沟通。坚持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回复。

  广泛倾听意见。完善职代会、工代会制度;健全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医德查房制度;加强“两代会”提案工作,将提案办理情况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利用座谈或网络、电话、信箱等途径,主动了解职工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回应职工、患者诉求,解决职工、患者困难。

  改进工作方式。着眼于从提升服务,优化流程、规范管理上提高机关后勤效能。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简化服务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预约、上门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多开展现场办公,网上办公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开办事流程、办事程序,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出现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着力解决因机关后勤办公地点搬迁后,医务人员办事难的问题。

  3、大力精简会议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开议题明确的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压缩的坚决压缩,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倡导用电话或其他形式传达通知、部署工作,倡导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之间召开协作会议。提倡提纲式讲话、汇报和发言,领导讲话不超过30分钟,不作重复讲话。

  4、规范文件简报

  严格控制审签各类文件和简报数量,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可通过网站、内网、“OA”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版本。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坚持“短、实、新”文风,不搞“穿靴戴帽”,减少一般性论述。公文处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和《20**年泸医附院“公文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5、规范出访活动

  严格执行因公出访有关规定。严格按批准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6、改进新闻报道

  医院新闻媒体要更加贴近医院改革发展大局,更加贴近群众健康需求,更加贴近临床一线职工;突出“短、实、新、快”,多宣传医院发展战略、学科建设、特色医疗、新技术新业务、优秀医务人员典型事迹,协同推进医院文化建设。会议报道要突出会议及活动实质内容,淡化程序报道,压缩报道数量、篇幅、时长,尽可能地刊播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一般只配发工作图片。

  7、厉行勤俭节约

  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节约用电、用水、办公用品,从严控制出差。按照“热情、对等、节俭”的原则,简化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到高档宾馆开会,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一般性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任何参考材料、宣传画册、纪念品等。

  8、坚持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办事,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9、加强检查落实

  严格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两办、纪委、监察审计、工会、财务等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实行责任追究。医院把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责任制检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的科室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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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投集团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问责办法

  城投集团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全体员工正确履行职责、廉洁从业、提高执行力,切实预防和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25号)、《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渝委办发〔20**〕18号)、《ZZ区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问责暂行办法》(ZZ委办〔20**〕11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下属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各部室、下属公司及其员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违反规章和制度,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的活动。

  第四条 对本办法的执行由集团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 问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理有据、客观公正,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内容

  第六条 工作作风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不认真履行集团公司的决策、决定,影响政令畅通,致使公司工作受到影响,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

  (二)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特别是因主观原因,致使负责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经督查通报后仍无改进的,或经协调明确责任后仍不执行的;

  (三)因工作措施不当,或不及时受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办事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粗暴,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受到群众及来公司办事人员的投诉,经核查属实且不整改落实的;

  (五)工作中刻意掩盖矛盾和问题,不及时汇报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以致引发突发性事件或在应对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处置不力的;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七)对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不制止的;

  (八)各部室、下属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十)在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他专项考核中,班子民主测评最差等次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对单位进行问责;个人民主测评最差等次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对个人进行问责。

  第七条 工作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上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或从事打牌、下棋、玩游戏、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缺会、代会或在会场中从事与会议无关之事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

  (四)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和吃、拿、卡、要的;

  (五)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无故违反服务承诺时限或标准的;

  (六)在处理举报、申诉事项过程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七)在公文办理中,无故延期两周及以上或丢失文件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组织调查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恶劣的;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一年内两次以上被问责的;

  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问责情形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避免损失或者积极消除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十条 对部室、下属单位实行问责的方式:

  通报批评;

  责令公开道歉;

  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 对员工实行问责的方式:

  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

  责令公开道歉;

  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

  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时限一般为3-6个月);

  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

  免职;

  辞退或解聘。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和影响程度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问责。

  (一)情节较轻或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方式问责;对部室、下属单位采用通报批评方式问责。

  (二)情节较重或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停职检查方式问责;对部室、下属单位采用责令公开道歉方式问责。

  (三)情节严重或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方式问责;对部室、下属单位采用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方式问责。

  第十三条 部室、下属单位被问责的,在其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

  问责程序

  第十四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予以受理,启动问责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的情况;

  明察暗访发现的情况;

  上级部门、领导的批示;

  集团公司党委及领导的批示;

  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

  检查考核和民主测评中发现的情况;

  员工检举和反映的情况;

  审计中发现的情况;

  其他需要进行问责受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问责线索受理后,由监事会牵头,安排行政人事部及纪检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需要调查的,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问题复杂的,按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第十六条 被问责对象应当自觉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向公司党委申请暂停其职务或所承担的工作。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充分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辨。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属实的应予采纳。

  第十七条 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后,向公司党委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包括被问责人的基本情况,问责情形的事实经过、基本结论及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经公司党委研究后作出问责决定,并在7日内将《问责决定书》(见附件)送达被问责对象及所在部室或公司,并由其分管领导进行谈话,督促其做好整改或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被问责对象所属的部室或下属公司在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其执行情况报告调查组,由调查组报监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被问责对象拒绝执行问责决定的,暂停责任人工作职务,直至执行问责决定完毕,再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问责处理材料要及时纳入被问责人员的个人档案。对因问责处理而调整工作岗位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员工,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的人事部门要同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除诫勉谈话外,其它问责处理决定在公司内公布。

  第二十三条 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集团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监事会在接到被问责对象书面申诉后,应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复核处理决定。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或程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被问责对象的名誉;

  (四)申诉复核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部室或公司。

  第二十五条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调查人员办理的问责事项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回避。

  第二十七条 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出现失误或者错误,作出错误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事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问 责 决 定 书

  ****年第*号

  关于对***实行问责的决定

  第一部分:被问责对象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生效时间。

  第三部分:当事人不服决定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构。

  (盖章)

  ****年*月*日

篇3:学院后勤公司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办法

  科技学院后勤公司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登记。对公司各部门工作作风的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公司办公室要填写工作作风监督反馈记录单,逐一登记。

  第三条 处理。对直接反映各部门工作作风问题的投诉,由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投诉属实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无特殊原因一般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条 转办。对应由被投诉部门进行解释或解决的问题的投诉,公司办公室要及时转有关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一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直接答复投诉人。对7个工作日内处理不完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反馈。责任部门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公司办公室归档。

  第六条 考核。每年年末,公司办公室要将各部门处理投诉的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对各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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