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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顾问工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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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顾问工装管理规定

  置业顾问工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加强企业形象与文化建设,展示企业的风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配置工装的员工。

  三、规则

  1、所有置业顾问在岗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穿工装,包括衬衣、领带、西装外衣、裤(裙)。

  2、工装要注意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渍、油渍、墨渍等各类不洁的痕迹。清洗后应作定期的熨烫,以保持服务的平整。

  3、置业顾问工装仅限于工作时间内穿着,工余时间不应着装离开售楼处。每日上下班时,可在销售现场更衣室更换服装。换下的工装应用衣架悬挂好,以维持服装的洁净和造型,保持服装的使用效果。

  4、项目经理在销售现场办公、与开发商的正式工作对接、各类营销活动等场合时,须着职业装(工装);在公司总部办公时,如无上述情况时,可不着工装。

  5、工装置装费用根据员工在正合公司的工龄长短,由个人承担不同的比例:

  第一次置办制服扣款规定:

  A、在绿程公司工龄不满一年的员工,个人承担50%的置装费。

  B、在绿程公司工龄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员工,个人承担30%的置装费。

  C、在绿程公司工龄满二年以上,个人不再承担置装费;

  D、个人在公司统一发放工装之外要求添置的工装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E、新员工配置工装均按相应岗位工装标准配置,在工装制作未完成前,新员工上岗应整齐、职业,避免穿宽松、休闲装;

  F、为确保员工的稳定性,控制成本支出。入职员工确因项目需要,制作工装时需有项目经理、事业部总经理需对员工制作工装申请进行签字、审批。

  G、员工的置装费在提成金额里一次性扣出。

  H、试用期员工若是自行添置职业装的,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均不报销服装费用。同样情况,若是公司添置职业装的,则需留下服装即可。

  第二次置办工装规定

  A、确因工装使用时间过长导致严重破损,影响着装效果、整体形象的,其个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请要补做工装,经项目经理www.pmceo.com、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部下单制作。

  B、工装的使用时间超过两年以上(满两年)的,个人承担40%;

  C、工装使用时间未超过两年以上的,个人承担100%。

  6、目前公司统一的工装配置为:

  女装:夏装——套装一套(上衣+西裙);冬装——

  男装:夏装——冬装——

  8、新员工报到后,相关项目经理应及时到行政部填写《工装制作申请表》,由销售秘书负责联系厂家安排量身跟进制作工装。

  9、在岗员工上班时间的着装情况是个人的考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使用及维护工装的,将在考评记录中备注。置业顾问着装不合格者经指正后仍不改正者的,将予以警告、记过直至取消上岗资格的处分。

  四、置业顾问季节换装时间规定

  夏装时间:

  冬装时间:

  项目经理无论是否为休息日,在销售现场工作、与开发商及相关公司开会时必须着职业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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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公司工装工牌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工装、工牌管理规定

  一、工装、工牌的管理:

  1、公司根据任职员工岗位统一制作、配发工装、工牌。

  2、员工的工装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员工有穿着使用权,并有妥善保管、保持工装干净整洁的义务。

  3、作为福利,为在职员工统一量身定制工装,下发后不再回收,并于下发之日起两年后归员工个人所有。员工领取工装不足两年离职,员工按任职领用时间承担补足部分的成本费用。

  二、工装、工牌的领取:

  1、保洁员、公共秩序员、维修员经试岗合格后到总办办理领用工装和工牌手续,于下发之日起按规定着装、配戴。

  2、其他员工试岗合格后,由品质部负责制作工装和工牌,于下发之日起按规定着装、配戴。

  三、工装、工牌的使用及赔偿:

  1、公司员工根据季节变化统一要求着不同季节之工装,不得混穿或自行搭配。

  2、公司各级工作人员应按岗位规定统一着装,并爱护工装,勤洗、勤换,保持工装的干净整齐,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3、工牌作为工装的一部分,因此应与工装同样加以爱护,并保护完好无损。工牌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公司重新制作。

  4、若工装损坏,原则为自行补救,无法自行补救或丢失者,由个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品质部制作同样的新工装,费用自理。

  5、如果公司统一更换新版工装,根据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着新工装。

  四、离职、归还:

  1、员工离职时不再交回任何工装,若工装上印有公司标识,离职时将标识拆掉交回公司。

  2、员工离职时,工装领用时间不足贰年的,应按时间比例承担工装余额价值,时间单位按天计算。

  3、员工离职后禁止以任何形式穿着公司工装或利用公司工装牟取私利,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制止,并保留追索及诉讼的权利。

  4、公司更换新版工装,未要求归还的,旧工装归员工所有,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要求归还的,应及时归还,否则承担相应费用。

  5、工装管理员在发放后要将领取服装人员名单进行详细登记,并报财务部备案。

  6、员工转正前暂按时季配置一套工装,转正后按公司规定配置,个人申请可以提前配置。因个人原因致使着装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强行配置新工装,费用个人全额承担。

  五、服装配备标准:

类别

使用年限

标准

男职员

2

夏季工装2套、秋冬季工装2

女职员

2

夏季工装2套、秋冬季工装2

公共秩序员

4

大衣1

2

夏季工装2套、秋冬季工装2

2

雨鞋1

3个月

白手套1

保洁员

2

夏季工装2套、秋冬季工装2

维修员

2

夏季工装2套、秋冬季工装2

篇3:物业公司工装管理规定(八)

  物业公司工装管理规定(八)

  为了规范工装申报、制作流程,明确工装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工装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期限内工装,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工装的整体控制及管理

  (1)、负责组织工装统计及工装领用通知的发布;

  (2)、部门上报工装制作需求的审核并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3)、部门工装日常管理的抽查;

  (二)物管部:

  工装到货后,库管负责工装的验收入库,材料会计做好凭证,并按照申报数量为各部门发放工装、回收、保管应收回工装。

  (二)其他各部门:

  (1)、负责本部门工装的日常管理;

  (2)、按照配备标准上报本部门的工装制作申请;

  (3)、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二、配备标准及使用年限

  具体配备数量及使用年限: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等科室人员:制服1套;使用年限1年。

  (2)、保安部:制服2套,包括帽子、外套、裤子、腰带、鞋、尼子大衣,冬季配发棉帽及棉大衣 ;使用年限2年。

  (3)、工程部:制服2套、衬衣2件、绝缘鞋(特殊工种使用);使用年限2年。

  (4)、保洁部:制服2套,使用年限2年。

  三、新制作工装的押金收取办法

  (1)、按照配备标准(具体工装价格以厂家实际价格为准),每人交纳工装成本价的30%,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上交总公司财务。

  (2)、工装的使用期满后,工装归个人所有,同时返还30%,工装使用期未满年限离职,工装进行折旧扣除相关费用,具体折旧计算方式如下。

  应承担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承担金额=工装价款-(工装价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工装价款:参见工装采购价格。

  可使用月份:参见工装使用年限规定,将使用年限换算到月。

  已使用月份=工装上交时间-工装领用时间,满15天按一个月计。

  四、工装的申报及制作

  公司每年组织冬、夏2次集中制作,其他时间除新项目开业需要外,一般不组织大规模集中制作;特殊情况需临时制作工装的通过行政人事部上报工装制作申请,待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制作。

  (一)工装申报条件

  1.新入职、新调岗员工及新晋升管理人员在到岗后应先在库存工装中进行调配,确实无合适工装的入职满1个月后方可申报工装;

  2.工装未满使用年限但因个人原因破损严重或不能使用需申报工装的,工装申请人补足破损工装折旧额后,方可申报新工装;

  3.工装满使用年限的,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制作。

  (二)工装申报、制作程序

  1.夏季批量工装申报制作时间为3月初,工装全部到位时间为5月1日前;冬季批量工装申报制作时间为7月初,工装全部到位时间为10月1日前;新项目开业所需工装于开业前4个月着手申报及制作工作,工装于项目开业前1个月全部到位;临时制作的工装到位时间为制作申请中约定的交货时间;

  2.各部门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按照工装配发规定严格审核无误后提交总经理签批;

  3.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总公司,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将工装配备标准提交公司的相关部门联系厂家制作或购买;

  (三)工装的入库验收及发放

  1.制作厂家交货时,公司财务部库管按照约定的服装材质、样式、数量及价格验收货物并清点入库;

  2.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到厂家新制作的工装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其他部门,按照事先上报的数量及服装类型发布领用通知。

  五、工装日常管理

  (一)工装应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调换、调配。

  (二)新发放的工装各部门按照统一发放的记录格式进行及时、完整的登记。库管及材料会计做好记账凭证。

  (三)因员工调入、调出而发生的工装流入、流出,项目间应及时交换信息,库管做好登记,以保证工装信息的准确性。

  (四)离职员工应及时交回原岗位工装,并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可利用,若未上交工装或上交工装不整洁的,则承担该工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公司库管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进行工装回收时,需逐一核查,对出现问题的,兑现应承担金额。

  (五)配备后勤服装人员,辞职后工装带走,并承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员工工装使用满一年(自发放之日至辞职之日满一年),工装即归个人所有,未满一年者,按照公式进行折旧。行政人事部在进行离职单内工装意见填写时,需将应承担金额核算准确,并签字确认。

  (六)其他员工(保洁、安管、工程)辞职后,应交回原岗位工装,并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可利用,返还押金;若未上交工装或上交工装不整洁的,则承担该工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库管在进行工装回收时,需逐一核查,对出现问题现场兑现应承担金额。

  (七)工装满使用年限需发放新工装的,在新工装到位后,原工装归个人所有。

  (八)所有收回工装应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以备调用。

  六、相关处罚

  (一)未按期限申报工装造成工装制作延误的,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经济处罚。

  (二)工装申报条件审核有误而导致误报工装的,给予行政部人事经理50元经济处罚。

  (三)出现多报及漏报工装的,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四)应扣工装款项,未按规定扣除的,由相关责任人代为扣除,并给予50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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