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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案场销售纪律管理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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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案场销售纪律管理条律

  房地产案场销售纪律管理条律

  1、置业顾问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私自中途离岗或溜岗串岗。

  2、作息时间:(参见售楼处排班表)

  3、请事假需提前向专案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

  4、请病假需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证明,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病假一天扣发半天基本工资、事假一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3天基本工资。

  6、专案经理请假或补休须提前一天向上级公司领导通报。

  7、接待台只能保留销售电话、销售名片、销售文件、销售宣传资料,资料应整齐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8、值班人员应负责当天的案场卫生打扫、维护。保持一个整洁的工作环境。

  9、置业顾问待人热情有礼,言行大方得体,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次序。

  10、公司上级领导或其他外来洽谈事务的同志来访时,必须礼貌的主动招呼,主动倒茶水。

  11、置业顾问必须尊重公司其他部门同事,并保持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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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百货公司部长主任行政科室人员岗位纪律管理规定

  百货公司部长、主任及行政科室人员岗位纪律管理规定

  为了发挥部长、主任及行政科室人员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岗位工作效率,使企业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特制定部长、主任及行政科室人员岗位纪律及日常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大家对每项规定要严格遵守,认真贯彻执行。

  一、上岗要求

  1、上岗时间一律以一楼石英钟时间为准。

  2、行政科室人员必须在早晨点名前五分钟到服务台前整队,然后到指定点名场所参加点名。

  3、上晚班人员上、下班,早班人员上午下班,下午上下班,正常班人员上午下班,下午上下班。必须准时到营运部签到。签到要求,(1)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到,对未履行签到手续者按旷工处理。(2)不许代替他人签到,一经发现,对代签人与被代签人员均视同迟到或早退,分别给予10元处罚。

  二、外出规定

  1、出差要求

  因公事出差,要求各营运部由一位部长带队同去,另一部长在单位主持工作。填好出差动态表由本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提前一天送交到公司办公室,以备核查。如发现未能履行上述手续而先外出后补单者一律按事假对待,并不享受本次外出补贴,更不允许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如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2、市调要求

  因业务需要作市场调查,先经本部负责人批准填写好市场调查外出动态表。由本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出。经检查没有按规定填写市调动态表而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3、离岗要求。

  工作时间个人确实有事需要离岗时,由本人书写离岗假条,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对于离岗的往返时间办公室做好详细纪录,以备考核。离岗处理办法:正常履行离岗手续的,累计200分钟扣半天工资;累计400分钟扣一天工资,以此类推。如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中途私自脱离岗位30分钟以内者,按中途脱岗对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对待。

  三、请假规定

  有事(病)需请假,本人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经负责人批准后,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提前一天将假条送交办公室。(主任请假由本部负责人批准;部长请假由公司办公室主管负责人批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应先打电话与主管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经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委托同事代理填写假条。委托代理人第一时间填写假条交主管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公司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周六、周日要求不许休假,特殊情况上报公司审批。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的按旷工对待。

  四、用车规定

  因业务需要用车外出、进货,由营运部长向公司办公室主管负责人提前申请,经审批后统一安排外出车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许私自雇用车辆或乘坐公交外出。如私自雇用车辆或乘坐公交外出者,费用自负不予报销。

  五、部长、主任值勤规定

  1、要求各部部长,要以身做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所有部长必须在早7:30前到岗(经批准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由每个营运部每天派一位部长配合公司领导(早7:30-7:50)在公司门口迎接员工,另一位部长与员工一起进店,负责主持早会工作。

  2、要求部长、主任全部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任何人决不允许私自上连班,如有私自上连班,一经查出,处以2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午连班,必须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3、各营运部正、副部长必须分别按早、晚班值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勤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如有出差、休假)方可安排主任代替值勤,否则不允许安排主任代替值勤。如不按规定值勤,一经查出,处以2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3:地产公司工程部人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部人员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工程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

  2、工程部人员的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3、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工作日及节假日的时间规定参见公司总体管理制度。

  4、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单,以备记录并将记录纳入绩效考核中。

  5、工作中需外出办事的必须进行申请,填写申请单,以备记录和考核。

  6、工作需要去外地出差,必须进行申请。节假日需离开北京,同样必须申请。

  7、工作中严禁聊天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工作。

  8、必须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与财物。

  9、办公物品的领用进行统一管理,要先计划、批准,后统筹安排领用,避免浪费。

  10、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之外,不得作出有害和影响公司及部门利益和形象的行为,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11、不准接受外单位的宴请或收受与变相收受礼品,如有发现立即进行严厉处罚,开除出工程部,并退回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12、工程部人员如需进行对外招待,必须进行申请,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

  13、工程部所有招待费、交通费实行统一管理,即发生费用前要经过申请和批准,发生费用后要经过审核,然后统一报销。

篇4:建筑劳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劳动纪律是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根据我国宪法对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的要求和《劳动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劳动纪律管理按公司设置的行政机构进行划分,层层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经理和人事干事负责;工段(班组)、项目经理部的劳动纪律管理由工长(班组长)、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五条工作时间。

  一、按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时间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部分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凡是当班员工应提前到达生产(工作)岗位,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二、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经医院证明,每天工作七小时,直至分娩;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可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第六条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串岗脱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无理取闹,不带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电视等。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爱护设备和工具,做到增产节约。

  第九条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应上墙公开,实行当班点名考勤。

  二、正确使用考勤符号,各种假条应与考勤一致,按月记录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应有考勤员和工段(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第十条请假制度。

  一、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不得超过七天,请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无特殊事由不准请假。告假(指事后请假)视同旷工。请事假时应逐级批准,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工段(班组)长或项目经理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七天以内(含七天)由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实习生和学徒工请事假从严掌握,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须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病假:

  (一)员工因病请假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当遇公休或探亲期间因病住院时,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回来后凭出院证明可以计算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休病假的,严格按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执行。

  三、工伤假:

  (一)因工负伤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门或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并根据县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休假意见,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二)因工外出受伤,需要就地治疗的员工,履行报告程序后,凭诊断证明才能算伤假;

  (三)休息伤假时间,严格执行《鄂州市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即鄂州市劳社〔20**〕7号。

  四、探亲假:

  符合国家规定探亲的对象及假期,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五、婚丧假:

  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可请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产假、计划生育假:

  符合国家规定休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对象及假期,凭医院诊断证明,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产假期满,需要请哺乳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假期。

  八、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在生产(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忙季休假的,须经本人申请,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条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员工必须坚持先批准后使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新招(聘)员工必须经过入厂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新招(聘)员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特种作业岗位应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四、内部借用人员或者返聘内退人员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五、使用劳务工必须从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供方中输入。

  第十二条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岗位调整时,要严格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完整交接,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并形成交接记录。

  二、轮换班时要进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记录。

  三、操作设备交接应讲清设备运转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交接记录。

  第十三条保密制度。

  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业务(技术)、营销措施、企业管理制度等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避免给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实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一、劳动纪律实行公司、二级单位和工段(班组)项目三级检查制度。全公司的劳动纪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总经理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工会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二级单位及相关工段(班组)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抽查;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由各二级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牵头,组织人事干事、工会主席和安全员等职能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工段(班组)、项目每个月检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工段(班组)项目的劳动纪律,由工段(班组)项目负责人每天检查。

  二、不同层次的劳动纪律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对违纪行为做好登记,为劳动纪律考核提供原始数据。

  第十五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等级划分。

  一、一般违纪:

  (一)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上班时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电视或收听广播的;

  (三)上班时打瞌睡或睡觉的;

  (四)上班时上网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的;

  (五)上班时外出办事不向领导报告去向的;

  (六)带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时串岗、脱岗的;

  (八)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工序交接记录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

  (一)操作人员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时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时干私活的;

  (四)年度连续旷工七天以内的(含七天);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与负责人争吵谩骂或无理取闹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三、特别严重违纪:

  (一)请假在外从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时打架斗殴负主要责任的;

  (三)年度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一般违纪的,扣款50~100元;屡教不改的,可以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员工严重违纪的,扣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三、员工特别严重违纪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撤职处分直至辞退。

  四、对员工个人违纪的扣款,属公司有关部门检查考核的,由公司财务收缴,属二级单位检查考核的,由各二级单位财务收缴,分别列入公司和二级单位奖励基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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