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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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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

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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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为规范单位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培训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所在岗正式员工。

二、培训类型

1、业务培训
指参加由行业系统或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2、职称培训
1)参加与职称聘任相配套的计算机、外语考试的考前培训
2)参加以考代评职称系列(经济、会计、统计等)考试的考前培训
3)参加不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职称考试的考前培训
3、学历教育
指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仅限一个专业,且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相关),不包括参加无法申请学历、学位的课程进修班和国家不承认学位学历的培训学习。

三、学习形式

员工参加学习必须做到学习与工作相互兼顾,除业务部门安排的业务培训外,员工学习一般以业余时间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四、申报程序

1、业务培训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由单位统一组织,办公室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培训名单,报所领导批准并组织实施。
2、一般员工参加职称培训和学历教育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所行政正职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申请学习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所行政正职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所取得的相关证书均应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4、凡未经批准、备案,自行参加培训或学历教育的,单位将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五、考勤管理

1、凡在工作时间外出参加各类培训、面授、考试的,均应提供相应凭证,并在当月考勤表中注明情况以备查。
2、上级安排的中短期培训学习和由单位指派的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按出勤管理。
3、其它的如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包括函授、自学考试的短期的脱产学习等)及经单位同意的个人外出培训、考试等,均应先用公休假抵冲,不够抵冲的部分按事假计。

六、费用报销

1、参加业务培训的费用由单位统一交纳。
2、参加职称培训,由个人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可凭相关收据报销一次培训费用,考试费用自理。
3、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由个人先行垫付学费,完成学业后可凭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报销全额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4、学习费用的报销由办公室统一扎口报批。

七、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篇3:房地产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
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培训目标
公司以"服务于企业利益、服务于企业员工"为目标,在考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把因员工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导致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为公司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第四条 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五条 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六条 培训原则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系统性
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
(二)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主动性
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四)多样化
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五)效益性
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素质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八条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继续教育培训。指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二)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ZZ集团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三)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一)培训需求分析;
(二)设立培训目标;
(三)设计培训项目;
(四)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十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培训档案
(一)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四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受训者的权利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三条 受训者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四)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1.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教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行政副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五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行政副总经理/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第七章 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八章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上级党政机关、主管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技能培训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各类资格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承

担50%。
第二十五条 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公司按照必须发生的最低标准来报销。

篇4: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 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 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六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行政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公司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 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 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篇5: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三条 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
第五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七条 培训方式:
(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其它培训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十条 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第四章 基层员工的培训
第十二条 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销售营销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等。
第十三条 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十五条 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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