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X房地产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

7197

X房地产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效能机关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是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

  四、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委、政府重要决策事项。

  (三)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局党委、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局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六)向社会公告的事项。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六、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如下:

  (一)登记发证事项:除落实政策归还房屋办证时限为30日外,其他办证登记时限为10日。

  (二)单位住房基金提取和使用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房改房上市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购买商品房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它交易为12个工作日;抵押登记4个工作日发给《他项权利证明》。

  (四)承租廉租房或申领租赁住房补贴:由特困户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完成。

  (五)《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完成。拆迁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发给被申请人,拆迁裁决应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

  (六)房地产估价,属纳税、按揭、抵押的3个工作日完成,其它估价按委托协议要求的时限完成。

  七、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一)市委、政府重要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局党委、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安排人)。

  (四)信函件(包括市长邮件、各类信访件、市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六)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七)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八、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九、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按照《z市房地产管理局效能告诫诫勉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市国资委限时办结制

  市国资委限时办结制

  (一)各科室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基本要求是:法律法规对办文办事有时限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时限办结;上级机关及领导人交办的事项,按其要求的时限办结;我委对外公开承诺的办文办事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确定事项,按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结;急件立即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

  (二)办文时限原则是:公文办理应按照紧急程度要求办理。一般性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经主办科室与多个科室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先行调查研究才能制定的政策指导性公文、须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公文、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或需函商市直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的公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时限。

  (三)办事时限原则是: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经办人在受理后必须按照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办理的事项;无特殊情况,对于当时能发现资料或手续不齐全的,应向来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资料,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

  (四)主要业务的办理时限是: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先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5个工作日;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监管企业总体方案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兼并、关闭、破产、重组、职工安置中涉及资产处置方案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14个工作日;监管企业增减资本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监管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时限为审定后7个工作日;监管企业计划外重大项目审核,时限为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时限为材料报齐后15个工作日;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时限为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企业产权登记,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个工作日。

  (五)对基层企事业单位、群众的各种问题、要求和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间。

  (六)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要提前说明情况,并在上级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同级转办事项,应在5日内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七)对各地报送的请示性事项和公文,除受客观原因影响暂时无法办理的事项外,凡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办理科室和办理人负责。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办文办事时,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上报领导批准,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详细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根据新的情况,做出新的承诺。

篇3:某县委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县委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提速增效,加快办公室公文流转,特制定公文限时办结制度如下:

  一、公文送阅时限:特提件、特急件1小时;急件4小时;一般公文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无时限要求的2个工作日。

  二、草拟公文时限:按领导规定时限完成;无时限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成稿。

  三、公文办理时限:按程序审核把关公文,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鉴印随时办理。

  四、公文发送时限:领导签发后4小时内制成电子文档,1小时内网上发文。

  五、办理县委领导批示时限:传递批件县委机关2小时、其他部门和乡镇4小时;按要求时限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请示事项办理时限:收到请示件4小时内处理;需答复的及时答复,无时限要求的5 个工作日内答复。

篇4:某县项目办限时办结制度

>  县项目办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向社会提出限时办结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服务的内容,特制订本单位限时办结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人到本办各科室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其所诉求的有关事项的制度。

  三、各事项办结时限的确定

  1、机关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里送领导批示,经领导批示,在1个工作日交有关科室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紧急公文,承办科室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原承办科室应在两天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科室应当在时限前向交办部门或办领导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文,2个工作日内印制和寄发。

  2、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和即时办理的事项,如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即时予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需深入调查了解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告知其延时办理的理由,同时在1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

  四、限时办结制的管理:限时办结制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纳入科室量化考核之中;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限时办结制的奖惩: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受到群众举报,第一次予以戒勉教育;第二次予以书面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或轮岗处理。

篇5: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  首问负责制

  一、本单位首位接受服务对象上门诉求、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人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首问人对属于本单位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联系电话,待具体经办人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作好解释,并告知办理要求。

  四、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明确告诉服务对象,并尽可能联系诉求事项承办的部门。

  五、首问人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凡符合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结束。

  (二)以下办理项目只要条件符合,材料齐全,随到承办。

  1、医保IC卡遗失挂失补办;

  2、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社会保障缴费情况查询;

  4、参保人员转移、转院审核,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手续登记。

  (三)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完备,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城镇职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社会保险参保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缴费基数,5个工作日内核定特殊情况的,7个工作日内核定。

  (六)参保人员转移转院发生的医疗费,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申请大额统筹补助,5个工作日审核结算完毕。

  (七)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含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对举报,投诉,5个工作日内立案,一般安排60个工作日结案,特殊案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结案。

  (九)社会保障信访件,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决定,一般信访件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办结。

  (十)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资格,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资格齐全,即时受理,年末审定。

  以上办理和承诺时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