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地产公司质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4797

地产公司质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管理评审,定期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评审,确保持续有效地满足标准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评审。

  3.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并对评审结果做出决定性意见;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组织编制管理评审报告,检查落实管理评审意见;

  3.3 工程部负责管理评审的组织准备工作,收集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组织实施和验证评审中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4 各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所分管的评审所需资料,实施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公司每年(间隔不超过12个月)组织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由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经理参加。在公司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组织结构发生重大改变以及外部审核等特殊情况时,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增加管理评审的频次。

  4.2 管理评审会议准备工作

  4.2.1 公司总经理决定会议的召开时间,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安排有关部门,进行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

  a. 工程部负责准备并提供年度内部及第二、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和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情况的汇总分析;

  b.策划营销中心负责准备并提供顾客意见调查分析报告和对顾客投诉处理情况的汇总分析;

  c.工程部负责准备并提供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d.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准备并提供年度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e.管理者代表负责准备并提供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报告;

  f.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情况;

  g.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机会的识别;

  h.改进的建议。

  4.2.2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的评审资料,经管理者代表审阅后,于评审会一周前,连同评审会通知发至参会人员。

  4.3 管理评审会议

  4.3.1 管理评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

  4.3.2 管理者代表汇报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分析意见。

  4.3.3 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评审资料,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a.质量体系审核的结果;

  b.顾客反馈;

  c.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

  d.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g.改进的建议。

  4.3.4 公司总经理对评审会议进行总结,并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4.3.5 工程部负责管理评审会议的记录并保存。

  ; 4.4 管理评审报告

  4.4.1 工程部根据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起草管理评审报告。

  4.4.2 管理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质量体系运行的总体情况;

  b.实施质量体系审核和纠正预防措施的情况;

  c.公司的经营状况;

  d.顾客意见及处理情况的汇总分析;

  e.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具体的体系改进、产品改进和资源配置改进的需求及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实施和验证的要求;

  f.管理评审的结论;

  g.参会人员名单等。

  4.4.3 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发放,并归档保管。

  4.5 管理评审结果的验证

  4.5.1 工程部根据管理评审报告,对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问题,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下发责任部门,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5.2 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经工程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验证。

  4.5.3管理评审结论要求修改《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修改。

  4.5.4 对本次管理评审报告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要在下次管理评审中进行评审。

  5.质量记录

  5.1 QR01-01 管理评审报告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房地产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合同评审的控制,明确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及公司具备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确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满足顾客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合同的评审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合同评审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3.2策划营销中心负责房屋销售、租赁、代建合同评审的组织、记录以及合同的签订、修改等工作;

  3.3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对合同资金付款计划、履行合同的资金运作计划进行评审,负责融资合同评审的组织、记录以及签订和修改等工作,;

  3.4工程部负责对合同的工程技术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审;

  3.5审计部负责对合同的条款的严密性、属实性进行评审。

  4.控制程序

  4.1房屋销售合同的评审

  4.1.1公司开发项目开盘前的销售方案以及集团购买、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房屋销售合同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在开盘前或合同签订前,由公司经营副总经理主持,策划营销中心组织工程部、财务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审计部召开评审会,对销售方案或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a)策划营销中心负责提供销售方案或销售合同草案,并对其中的销售方式、产权证书办理要求以及对方资信程度等进行评审;

  b)工程部对其中的销售面积、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及工程保修等条款进行评审;

  c)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对其中的销售价款、付款方式等经济条款进行评审;

  d)总经理工作部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e)审计部对合同的严密性、属实性进行评审。

  策划营销中心负责评审会议的记录,编制销售方案或填写"合同评审表",由参加评审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字,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1.2零散房屋销售合同的评审

  对于散户购买或者集团购买、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销售合同作为零散房屋销售合同进行评审。

  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办人负责对合同草案内容对照已经批准通过的销售方案进行评审,无异议时,办理合同签订前的巡签手续,执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顾客的特殊要求或超出销售方案的要求,应填写合同评审表,讲明这些要求,由策划营销中心、工程部、财务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审计部进行书面评审,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

  4.1.3对销售合同中不明确或无法满足的内容,由策划营销中心记录,联系顾客进行协调,达成一致。

  4.2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4.2.1 对公司物业的租赁方案及一次性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在方案确定或合同签订前,由策划营销中心组织工程部、财务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审计部召开评审会,对租赁方案或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a)策划营销中心对其中的租赁方式、承租人的有关要求、承租人的资信程度、租赁用途的合法性等进行评审;

  b)工程部对合同所涉租赁房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维修条款等进行评审;

  c)财务与资产运营部对其中的租赁价格、付款方式等经济条款进行评审;

  d)总经理工作部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e)审计部对合同的严密性、属实性进行评审。

  策划营销中心负责评审会议的记录,填写"合同评审表",由参加评审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字,交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2.2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办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草案内容进行评审,办理合同巡签手续,执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4.2.3对合同草案中不明确或无法满足的内容,由策划营销中心负责联系顾客进行协调。

  4.3融资合同评审

  4.3.1开发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后,由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根据"项目运作方案"中规定的融资方式和要求,联系贷款人,洽谈有关的融资事宜。

  4.3.2在合同签订以前,由财务与资产经营部组织总经理工作部、审计部召开合同评审会,对融资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a)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对对方的资信程度、资金用款计划、借款期限及利率、还贷资金来源及还贷计划、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评审;

  b)总经理工作部对合同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c)审计部重点对合同的严密性、属实性和相关财务条款进行评审。

  4.3.3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评审会议的记录,填写"合同评审表",由参加评审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字,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3.4对合同草案中不明确或无法满足的内容,由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记录,联系贷款人进行协调。

  4.4代建合同的评审

  4.4.1工程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后,在合同签订前,由策划营销中心组织工程部、财务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审计部召开合同评审会,对代建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a)策划营销中心负责对其中的代建方式、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方资信程度等进行评审;

  b)工程部对合同草案的规划设计要求、房屋造价、使用功能要求、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工程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等进行评审;

  c)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对其中的资金使用计划、代建费用的收取方式及项目的财务分析等合同条款进行评审;

  d)总经理工作部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e)审计部对合同的严密性、属实性和相关财务条款进行评审。

  4.4.2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评审会议的记录,填写"合同评审表",由参加评审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字,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4.3对于合同草案中不明确或无法满足的内容,由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记录,联系对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

  4.5通过评审,应确保合同草案或评审方案的内容达到:

  a) 条款完备可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b)内容合法有效,用语规范严密;

  c)确保顾客合理需求得到完整体现;

  d)公司具备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

  4.6合同的签订

  4.6.1经过评审通过的合同草案,由承办部门依据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巡签,与顾客正式签订合同。

  4.6.2合同签订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正本交总经理工作部存档,副本送交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

  4.7合同的变更

  4.7.1对顾客提出的合同变更由承办部门填写"合同履行跟踪表",说明变更内容和理由,由原相关评审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及时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4.7.2对公司提出的合同变更,由承办部门负责通知顾客,并及时征求顾客同意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4.7.3合同重大变更应重新组织相关部门评审。

  4.8 合同的解除

  4.8.1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开发经营的实际和顾客的要求,进行合同解除。

  4.8.2合同承办部门填写"合同履行跟踪表", 说明合同解除原因,由原合同评审部门审核签字后,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由承办部门负责通知顾客,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nbs p; 4.8.3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指导承办部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索赔工作,重大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违约索赔应由承办部门会同总经理工作部共同进行。

  5.质量记录

  5.1 QR04-01 合同评审表

  5.2 QR04-05 合同履行跟踪表

  6.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05 《合同管理制度》

篇3: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 I-B-2000“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

  参加评审的部门:

  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

  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生产制造部:

  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采购的各种零部件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

  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

  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 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应)、以及财务部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⑵ 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 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进行扣罚当事人。

  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以上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篇4:医院等级评审办公室职责

  医院等级评审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院医院等级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排目录、保管、利用及档案指导工作。

  2、协调、督导全院的评审工作。

  3、负责督导、组织各科室学习、自查,做好四年一次的卫生部评审和每年三甲复审迎检准备工作。

  4、组织、协助各职能处室开展内审工作,并承担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

  5、负责*项目及*项目筹备实施工作。

篇5:E乡中心学校职称评审条例

  E乡中心学校职称评审条例

  为确保我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出版的《中小学管理规范》职称评审及市、县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条例。

  1、参加工作20年以上计10分,15—19年计8分,14年以下计6分。

  2、学历(第一学历):本科计10分,专科9分,中师8分,中专6分,高中及其他计6分。

  3、任现职资格证书每满1年记0.5分。

  4、任现职以来,在县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中,获县、市、省、国家级荣誉奖项依次记1分、5分、7分、9分,获市、省、国家级奖项两次以上者分别叠加1分、3分、5分。

  5、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县、市、省和国家级奖项分别记1分、3分、5分、7分,获市、省及国家级奖项两次以上者分别叠加1分、2分、3分。

  6、任现职以来,在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及其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按县、市、省、国家级荣誉依次记1分、2分、3分、4分。

  7、任现职以来,指导的学生在县级及其以上教育教研或教育行政部门、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的,按县、市、省、国家级荣誉依次记1分、2分、3分、4分。

  8、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市、省、国家级骨干教师的依次对应记1分、2分、3分、4分;获得课题研究教学成果的,按市、省、国家级依次记5分、7分、9分。

  9、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如“两创两争”、“教学设计”、“课件制作”、“一条龙学科竞赛”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省、国家级教育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依次对应记1分、2分、3分、4分。

  10、在本年度中心学校组织的上学期全乡小学教学水平测试中,第一学期成绩名次即是该教师本学年成绩名次,一至五年级第一名至第十二名依次对应记30、28、26、24、22、20、18、16、14、12、6、2分;六年级第一至第九名依次对应记30、26、22、20、18、16、14、12、10分。

  11、初中按本年度参加县教学水平测试成绩,第一名至第十五名依次对应记50、45、40、38、36、34、30、26、22、20、18、16、14、12、10分;九年级按本年度中招考试成绩全县排名。九年级若无全县中招排名,则按第一学期期末联考和第二学期至少两次模拟考试平均成绩,校内第一名记40分,每递减一名少记10分,单人带学科最高不超过30分,由初中计算、分析后,领导组成员及九年级全体任课教师签名,上报成绩、名次。

  12、本学年( 20**年9月1日—20**年8月31日)在虞城县教育局网站发表的正面报道我乡或各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信息,按中心学校评定,对前三名优秀通讯员分别加6、4、2分。

  13、由中心学校组织的两期期末作业、教案定性检查,按优秀、良好分别记3分、2分;无作业学科,作业一项不加分。

  14、中心学校组成以中心校长为组长的职称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综合评议,评议分最高记30分。

  15、参评教师本学年考勤总数低于应出勤次数五分之四,或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天,取消本年度职称参评资格。考勤次数由学校提供期末汇总表和学校考勤原始记录,学校出具证明并由校长、副校长签字,如出现问题由校长承担责任。

  16、在本学年县、乡水平测试后中两名的教师,取消本年度职称评审资格。

  17、五升六、六升七及各班学生巩固率按《E乡20**-20**学年度教育教学提升工作目标责任书》之规定执行。

  18、本学年在上级教育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督导检查中受通报批评,或其他违规违纪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通报、查处,及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如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校长和责任教师,自本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审。

  19、若所报证件、证书经上级认定为假证,或被举报弄虚作假者,或上报后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退回导致指标作废者,自本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审。

  20、在县、乡水平测试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成绩作废,该项积分记为0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1、凡本条例1—14条未涉及的记分奖项,本年度职称评审均不另行记分。

  22、本条例由中心学校职称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说明:

  1、各种证件、证书必须是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核定下发的方可计分,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正规CN刊物上方可计分。

  2、同类证书记分不累计,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3、相同或相近条件下,以下情况依次优先晋级。

  (1)教龄及任现职时间较长;

  (2)担任班主任工作(校长、副校长、年级段长按班主任参评)的、成绩相对突出的。

  (3)本学年任教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的,课时量相对较重的。

  4、必须有规定年限内的继续教育证书。

  E乡中心学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