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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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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签订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五条 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两类。

  (一)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的开发、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 重大合同范围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

  (二)各类借贷款合同;

  (三)各类开发协议合同;

  (四)各类销售合同; .

  (五)各类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及建筑承揽合同;

  (六)各类担保合同;

  (七)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八)公司认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七条 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第九条 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条款;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

  (五)履行期限条款;

  (六)履行地点条款;

  (七)履行方式条款;

  (八)解决争议条款;

  (九)违约责任条款;

  (十)其他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条 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经办部门应按上款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与修正。

  第十一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应由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审批,评审后交综合管理部会同合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已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定。凡涉及对外投资、规划、景观设计、重大设施色设备采购合同或总经理认为应由董事长签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经办部门自行审定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经办部门签定。

  第十二条 重大合同的审核重点包括: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审查合同项目是否真实;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四)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准确

  (六)审查合同签定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定应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重大合同应由董事长或起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总经理或起授权人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时,为了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不会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三)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变更或解除按特别程序签订的合同,应按特别程序进行。如经过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在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其程序与订立时相同。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其它相关部门可以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九条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综合管理部应会同公司的法律顾问,积极协助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其余专用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类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凡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

  同、越权签订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放弃公司应有权利的,公司应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的同时,可视具体情况诉求司法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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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合同审核员职责说明

  岗位名称:综合业务部合同审核员 岗位编号:

  直属上级:综合业务部经理 所属部门:销售公司综合业务部

  岗位设置目的:负责销售合同的审核和销售的统计分析工作

  工作内容:

  1.负责销售合同的初审工作;

  2.负责销售日报表和销售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

  3.负责房源的登记和清查管理工作;

  4.对本职工作的改进和预防提出建议;

  5.负责销售月报表的统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权限与责任:

  1.权限:

  1)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有初审权;

  2)对各小区房源的管理具有执行权;

  3)对公司考核结果或管理决议的申诉权;

  4)对公司政策、管理方案等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2.责任:

  1)对销售合同的初审负责;

  2)对销售公司的各项统计数据负责;

  3)对各小区房源的准确性负责;

  4)保证与财务部核对的准确性。

  所受上级的指导:综合业务部主管

  同级沟通:财务部,按揭部,办公室工作人员

  所予下级的指导:无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经验:从事房地产行业3年以上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能力与技能:

  "计算机操作能力;

  "统计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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