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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集团企业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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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集团企业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一) 工程设计变更;

  (二) 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 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 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 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 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七) 其它实质性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该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主要工程变更三种: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出合同价,下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且累计变更金额在工程预算批复数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预算批复数但在概算批复数(含)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大工程变更是指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并在当月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备案。

  重要工程变更由县财政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负责审批。

  重大工程变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审批。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以下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定后批复;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含)上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查并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概算调整后,财政部门相应调整项目预算。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审核一般工程变更和报批重要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由、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如下资料:

  (一) 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二) 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

  (三)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四) 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重大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抄报县财政局、审计局,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概算拟调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一)工程变更概预算书;

  (二)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变更前、后施工图纸;

  (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意见;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

  一般工程变更,集团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重大工程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确需委托咨询评估的,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内审批完毕或审查后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费用增减的,由集团公司和施工单位预先书面协定并同步按审批权限报批。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集团公司提请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临时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三条因工程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相应基础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及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

  第十四条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同步报批。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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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产品之材料规格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产品之材料规格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目的:

  为因应产品之材料规格变更、客户需求变更、制程问题改善等,规范工程变更作业流程,以确保各权责部门获得正确的变更资讯并有所依据。

  职责范围:

  2.1相关部门:负责提出相关之ECR申请及会签。

  2.2总厂工程研发部:工程人员及相关权责主管负责ECN开立、会签、审查、执行相关变更事项。

  2.3业务部:取得客户同意后,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工程变更。

  2.4资材管理部:负责提出库存状况、变更后之成本及通知外包、供应商变更事项。

  2.5制造部:负责变更后的制程确认。

  2.6品保部:负责设变后之品质控管及落实检验事项。

  2.7总厂工程研发部经理:负责ECR、ECN会签、核准工程变更。

  作业内容:

  3.1内部变更的定义及成品半成品料号是否变更。

  3.1.1料号需要变更的有:

  a.产品模具的变更:模具型状需变更料号。

  b.包装方式发生改变。

  c.产品加工方法改变。

  d.供应商的变更。

  e.产品物料的设变。

  f.HSF物料替换与导入。

  3.1.2料号不需要变更的有:

  a.产品加工场所发生改变。

  b.产品治工具的变更。

  c.测试环境发生更改。

  d.管理代表的变更。

  e.特殊工种及重要人员的异动。

  3.2外部变更的定义及成品半成品料号是否变更。

  3.2.1料号需变更的有:

  a.客户提出需求变更,包含样品、量产品。

  b.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结构或材料变更。

  c.HSF法律法规变更。

  3.2.2料号不需要变更的:无。

  3.3申请与会签:

  3.3.1内部变更由各需求部门提出【工程变更需求单(ECR)】。

  3.3.2客户提出需求由业务部提出【工程变更需求单(ECR)】。

  3.3.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结构或材料变更由资材部采购提出【工程变更需求单(ECR)】,详细作业方法按资材管理部【供应商管理程序】执行。

  3.3.4【工程变更需求单(ECR)】执行完成后,由总厂工程研发部开立【工程变更执行单(ECN)】。

  3.3.5【工程变更需求单(ECR)】与【工程变更执行单(ECN)】皆须交由总厂工程研发文管进行文件编号,并经各部门会签。

  3.3.6编码原则:

  □□□□□□□□□-□□□□

  流水号

  年月日例:081115

  ECR/ECN

  3.4文件变更与核准:

  3.4.1【工程变更需求单(ECR)】经会签审核后,总厂工程研发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则依需求执行相关变更事宜。

  3.4.2若为样品变更,总厂工程研发部需变更工程图面,模治具图面及SOP;品保部修改SIP。    若为已生产品变更,则需加上【QC工程表】的变更。

  3.4.3总厂工程研发部审核并汇整相关变更资料后开立【5M变更申请单】,呈总厂工程研发部主管审核无误后,送至业务部门并传给客户作变更确认。

  3.4.4若客户同意变更则由总厂工程研发部开始执行工程变更ECN流程。若客户不同意变更则取消此次变更或依客户之新需求,重新跑ECR流程。

  3.5执行工程变更:

  3.5.1当【工程变更需求单(ECR)】执行完成后,由总厂工程研发部开立【工程变更执行单(ECN)】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工程变更。

  3.5.2资讯稽核接收【工程变更需求单(ECR)】后,需经各部门进行汇签确认,继而将其相关变更之资料进行更换并将其汇签后之【工程变更需求单(ECR)】加盖【玖兴回复】章回传总厂工程研发部。

  3.6登录与保存:

  3.6.1ECR与ECN执行完毕后资讯稽核将ECR、ECN之文件登录于【工程变更单一览表】中。

  3.6.2ECR、ECN表单由资讯稽核保存,归档依据ECR、ECN之文件编号存档,其余相关图面、SOP、SIP

  参考文件:

  4.1【5M变更作业规范】

  表单:

  5.1【工程变更需求单ECR】

  5.2【工程变更执行单ECN】

  5.3【工程变更单一览表】

篇3:房产开发集团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管理规定

  房产开发集团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附:《变更申请单》

  《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签证变更台帐》

  《供货认证单》

  《结算申请单》

  《工程联合验收单》

  《工程结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审核纪录》

篇4:房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变更制度

  房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变更制度

  目的

  规范工程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应的职责范围和内容。

  基本规定

  1.项目部负责施工期间就有关设计变更,同设计院的具体业务联系;

  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核,同时兼顾其经济性,对不合理处,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专业意见;

  3.作为重要工程资料,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资料管理制度加以落实;

  4.资料员负责对设计变更流程情况的跟踪;

  5.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设计变更审查要点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查要点

  (1)判别设计变更的必要性;

  (2)采用的技术是否合理、先进;

  (3)现场施工是否可行;

  (4)变更是否存在对工程进度的严重影响;

  (5)反映的内容是否全面,能否满足估价的要求;

  2.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查要点

  (1)判别设计变更的必要性;

  (2)采用的技术是否合理、先进;

  (3)现场施工是否可行;

  (4)变更是否存在对工程进度的严重影响;

  (5)设计变更的说明、图纸是否清楚、完整;

  处理程序

  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1)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院提出专业的设计变更;

  (2)资料员收到设计变更后,转发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

  (3)工程项目部和规划设计部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成本控制部提出经济评估意见;

  (4)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达成一致后,下发监理;如有异议,则由提出异议部门与设计院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

  (5)监理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如无异议,下发施工单位;如有异议,则同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和设计院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下发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7)工程项目部与监理协作跟踪签证工程的施工过程;

  (8)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先后签署跟踪变更工程意见;

  (9)转交工程管理部资料员进行材料归档。

  2.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1)根据工程实际和图纸情况,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2)监理单位对变更要求签署意见后,送交工程项目部;如有异议,则返回进行修改;

  (3)工程项目部对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技术审核后,转发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

  (4)规划设计部对其要求进行技术审核,成本控制部对其进行经济评估,并对费用变化提出处理意见;

  (5)达成一致后,由工程管理部提交设计院,并督促其进行设计修改;如由异议,则由提出异议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最终意见;

  (6)设计院根据变更要求,提出设计变更;

  (7)工程项目部接收设计变更后,向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各转发一份;

  (8)工程项目部和规划设计部对其进行技术审核,检查其是否符合原变更要求;成本控制部对其进行造价估算;

  (9)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达成一致后,由工程项目部下发监理公司;

  (10)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下发施工单位;

  (11)施工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12)工程项目部与监理协同跟踪变更工程的施工过程;

  (13)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先后签署跟踪变更工程意见;

  (14)工程管理部资料员进行材料归档。

  处理权限

  见《现场签证办法》中有关经济权限的规定

  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4-6-1 设计变更跟踪单 (公司专用表格)

  工程联系单 (深圳市建设局统一印制的表格)

  设计变更通知单 (采用设计单位印制的表格);

篇5: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处理办法

  1.工程/设计变更原则 1).由客户服务专员负责住宅单位工程/设计变更联系事宜(包括工程建议与产品建议),在强销售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客户变更,以上变更由销售经理界定变更的可行性,同意后方可接纳客户的申请。

  2).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申请变更的事项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重新申报的;

  申请变更的事项影响外立面及结构安全的;

  在工程进度上已经没有操作时间的;

  2. 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

  1).工程/设计变更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客服专员知会相关信息,工程变更处理专员必须在24小时内联系客户告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正在处理中,并将尽快回复,并于24小时内与销售经理联系界定变更的可行性;

  2).申请变更的内容应以报请技术经济部与工程部核定、汇签的最终结果为准;

  3).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在7天内由客服专员回复业主;

  4).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业主自己承担;

  5).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变动,原则上由业主自己承担,特殊原因等情况下不收变更费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6).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已经受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二次变更申请;

  7).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一经业主确认,不接受以工程/设计变更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换、退房申请;

  8).应对工程/设计变更过程进行登记,并要求相关人员(包括客户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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