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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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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目的:

  加强药品储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责任人:

  库房管理员。

  内容:

  1.药库保管要熟练掌握贮藏药品的质量、性能及其储存要求,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储存工作。

  2.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相应的库中(冷藏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3.药品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

  4.药品与非药品分库存放,中成药与西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分区存放,原料药、试剂与药品分库存放。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须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内,专人保管、专账记录。

  6.危险药品严格分类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仓库,并有消防等安全设施。

  7.药品堆放稳固整齐,严禁倒置。

  8.退货药品和不合格药品专库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9.药品堆放留有一定的间距。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10.在库药品严格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库区为黄色标志;合格品库区为绿色标志;不合格区为红色标志。

  11.记录要求

  11.1记录按规定及时、完整、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的,划线后在旁重写,并在划线处签字。

  11.2签字、盖章须用全名;记录、签字、盖章均为蓝或黑色。

  11.3药品储存、保管记录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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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药品采购验收储存管理

  药品采购、验收及储存管理

  一、药品采购

  对于首营企业,要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对于首营品种,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药品检验报告单、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并在购进药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二、药品验收

  1.一般药品入库验收内容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配送企业)、外观性状。每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药品检验报告单。

  2.进口药品入库验收内容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加盖供货单位的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附有中文说明书。其它与一般药品同。

  麻醉药品入库:两人验收。

  毒性药品:两人验收。

  外用药品其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药品验收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论、验收日期和验收员签章。

  药品验收记录的保存,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5年。

  三、药品储存

  1.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绿色:合格品区、零货称心取区、发货区。

  黄色:待验区、退货药品区。

  红色:不合格品区。

  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2. 储存

  阴凉处:指不超过20℃。

  凉暗处:避免阳光直射,不超过20℃。

  冷处:指2-10℃

  常温:指10-30℃。

  避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用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药品,而不是指非阳光直射处。

  冷库:温度2~10℃、相对湿度45%~75%。

  阴凉库:温度0~20℃(药监部门警报温度为25℃)、相对湿度45%~75%(有明确保管温度标示的药品应按实际要求放入相应的库中)。

  常温库:温度0~30℃、相对湿度45%~75%。

  冰箱冷藏:温度2~10℃。

  冰箱冷冻:冷冻室是-17~-24℃。

篇3:X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某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篇4:医院药品陈列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陈列、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在营业场所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复合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药品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品种与品种之间留足相应间距,防止混药。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药品等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2、根据药品性能特点,将药品分别储存于常温库、阴凉库、电冰箱中。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甲类、乙类非处方药分类存放。

  4、特殊管理的药品、贵细药品要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务相符。

  5、危险类药品不在营业场所陈列。如必须陈列时,仅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药品设专库单独储藏,配置防火、防盗等设备。

  6、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批号包装标签。单轨制处方药(包括含可待因制剂、二类精神药品)设专柜存放。

篇5: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3)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三)

  1、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

  2、不同性质的药品不能混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包装易混淆的药品也应分开存放;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于安全的专用场所,并有防暴设备。

  3、应有与药品使用规模相适应的库房,陈列药品的质量、包装应符合规定。

  4、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5、库存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药品区和退货药品(待处理)区为黄色。

  6、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要求分别储存在冷藏室(2~10℃),阴凉库(20℃以下)的库房内,防止因温湿度原因而发生药品变质。一般药品储存温度应保持≤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应每日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在采取措施1~2小时后再复查一次,并加以记录。

  7、发现药品质量有疑问应即转入待处理区停用,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审查。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设红色标记。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通过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8、储存药品每月进行一次有效期检查,对有效期在12月内的药品应记录库存和用量,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与各部门和临床医生联系,尽早使用。

  9、定期检查储存药品质量并记录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应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反馈或送药检所检验。

  10、药剂科应对仓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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