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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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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含*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含*药品的使用,切实保证含*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加强对我院含有*药品的管理,根据《反*条例》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院含*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1.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含有*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由药剂科制定我院含*药品目录,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调整。

  2.成立我院含*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含*药品使用的管理,督促检查各科室制度的落实情况。

  3.药剂科在购入含*药品时,应按规定贴有"运动员慎用"字样,否则不予购入和销售使用。

  4.医师为运动员开具处方时,应当首选不含*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确需使用含有这类药品的,应当告知其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并按规定让运动员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处方上注明"运动员"字样。

  5.药剂科药学人员在为患者发放含*的药品时,也应当注意核实其是否为运动员,防止运动员非法使用*。

  6.为患者开具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方应保存两年。

  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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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条例》、《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院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本院药品全部向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进货,购进药品依签订合同,除按《经济合同法》签订一般条款外,同时注明质量条例。电话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首营企业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登记归档。

  四.对与本院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及上门推销药品,向其索取以下证件,并建立审验记录:

  1.加盖该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该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3.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和说明书。

  六.本医院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实行审核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八.医院建立药品购进台账,台账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购进情况。记载项目: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销价格、购货日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购进记录保存至尝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药品购进台账由药品采购工作人员负责。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品采购工作人员。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篇3:第二医院药品陈列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陈列、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在营业场所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复合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药品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品种与品种之间留足相应间距,防止混药。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药品等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2、根据药品性能特点,将药品分别储存于常温库、阴凉库、电冰箱中。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甲类、乙类非处方药分类存放。

  4、特殊管理的药品、贵细药品要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务相符。

  5、危险类药品不在营业场所陈列。如必须陈列时,仅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药品设专库单独储藏,配置防火、防盗等设备。

  6、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批号包装标签。单轨制处方药(包括含可待因制剂、二类精神药品)设专柜存放。

篇4:第二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入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篇5:第二医院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禁止销售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药品。

  三.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和说明书。

  四.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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