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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西药库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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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西药库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西药库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保证临床常用药品的供应管理工作。

  2.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为2~4个月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3.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严格出入库手续。购进、调进和退库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或随货同行,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和验收人员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药品出库时按药品请领单仔细核对,及时出账。库存药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报告科主任。

  5.有关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严格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入库时,采购和保管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并做好专账记录。

  6.库存药品应按性质、剂型、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湿度、通风避光及药品效期,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应贮冰箱内,防止变霉、虫蛀、鼠咬等。

  7.对所有的原始单据(入库单、发票、请领单)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8.药品库房要求建筑结实、室内干燥通风、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库内设有防护设备,确保安全,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9.药品库必须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10.保管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应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有关账卡、表格上签字负责。

  11.未经领导同意,药库不得配方(急救除外),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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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三医院处方调配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处方调配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篇3:第三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医院门、急诊处方的调配工作。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负责审查处方、配方、核对、发药、药品管理、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4.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调配。

  5.处方中如有缺药或开错药名、规格,用法用量不妥或配伍禁忌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将变色、潮解、霉烂、变质、过期的药品发给病人。

  7.坚持做到发药核对。经查无误,调配和核对者均应在处方上共同签字或签章后方能发出。如一人值班时必须做到自我核对并签名。

  8.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书写正确、清晰;对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必须向病人交待清楚,但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9.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未损坏,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须经处方医师签字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药。

  10.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按拆零药品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并做好登记、留档。

  11.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不得延误。发药高峰时,要及时组织力量,缩短病人取药时间。对老弱病残要优先照顾。

  12.药品必须分类合理摆放,并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要经常注意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需报损药品应制表上报经批准后执行。

  13.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专职人员要每天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

  14.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记录,定期统计,重大差错事故必须向上级汇报。

  15.处方要妥善保管。一般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到期登记,由院长批准后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16.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需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7.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篇4:第三医院病房药房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病房药房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实施住院病人用药、病人出院带药的处方调配发药。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电脑医嘱配药单配发药品,药品调剂实施HIS系统管理模式。

  3.电脑操作岗位负责临床各科长期、临时医嘱的药品清单打印及处方核对、退药核对等,摆药岗位负责住院病人长期、临时医嘱打印单药品的调配发药。

  4.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计价、调配。

  5.处方中如有开错药名、规格,用法用量不妥或配伍禁忌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发药时应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做好"四查、十对",坚持调配发药核对制,严防调配差错发生;不得估计取药,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发出的药品必须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药品要注明用法、用量。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7.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地写在药袋上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8.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未开封原包装的口服药。

  9.调剂室在分装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登记、签字。

  10.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

  11.经常与临床科室沟通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基本药品的供应。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报告。

  12.每日将医嘱打印单及各类处方分别装订,处方保管期限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处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销毁。

  13.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本和错误处方登记薄,及时记录,定期分析。重大差错事故必须向上级汇报。

  14.处方要妥善保管。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到期登记由院长批准后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15.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需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6.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篇5:第三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及药品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交药品采购人员执行药品采购。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政策法规。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伪劣药品。

  3.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及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必须从具有合格资质的医药公司中采购药品。

  4.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海关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对所采购药品由仓库保管员随货同行核对无误后入库。

  6.对药品中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的品种,应及时与经销单位或药厂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

  7.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和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做好向临床推荐新药的工作,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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