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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资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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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资发放制度

  医院物资发放制度

  一、到库房领取各种物资一律凭总务科签发的“领物单”。无“领物单”,一律不受理。

  二、器具、器皿按标准配备后一般不能增加。因报损减少的,经总务科长批准,方可补发。

  三、领取相对固定的物品,如脸盆,暖瓶、隔离衣、各种工具等,交旧发新。

  四、库房应坚持物资下送制度。

  五、科室领用的物品质量、规格不合格者,可在当天内到库房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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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三中学物资管理发放领用制度

  第三中学物资管理、发放、领用制度

  一、物资管理必须做到科学化.

  1.物品分文具、刻写、纸张(各种报表)五金、文艺体育等各种类别。

  2.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层次清楚,做到易找、易拿,所有物资都要建卡,卡片上的数字与实物要相符合。

  3.帐目、序号要和实物、类别卡片的序号统一,有序号便知库存物品的类别、名称、数量。

  二、采购员购回物品要经保管员验收、复核、入库、建帐方可发放、领用,缺一不可。

  1.消耗品建领用手续,集体用品须经年级组长或备课组长登记注册领用。个人领用物品按学校规定的制度发放,做到领得所用,无用不领的原则(个人领用物品制度见附表)。

  2.半固定物品,例如水桶、铝壶、窗帘、簸箕由班主任在高一年级开始时领用并建卡片,一般使用三年以上、办公室所配的公共物品,如脸盆、暖瓶、衣架、盆架等在各办公室人员调动时原则上不准拿走(即以上物品固在各办公室内)。如有丢失,损失要根据情节进行赔偿,并做赔偿手续入账。

  3.对于固定资产由保管员建总帐,然后由各部门建分帐、年终复检一次,以检查分帐的帐、物、序号是否与总帐相符。

  4.文体服装:平时训练、练功由文体老师领出,用后洗净归还,参如大型汇演时,可借用新的服装,用完随时还清。在借用期间如有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给予赔偿或折价赔偿。

  5.乐器类:乐器不得发给学生带回家使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各类乐器一律不借于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损坏,要根据情况办理赔偿手续。

  6.清扫工具;由卫生老师根据情况随时发放,以保证楼内外,校园的干净、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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