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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支部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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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支部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支部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较好地解决两级支部公益性支出资金来源问题,有效遏制经济违纪行为, 根据张煤党发[20**]5号文件精神,经公司总支委员会研究,重新修订支部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用金提取、拨付标准

  全年公司两级支部备用金总额控制在7.1万元以内。单位所发生的备用金费用从所在单位管理成本中列支,其拨付标准按各单位20**年2月底在册职工(派遣工)人数,以6元/人(月)的标准计提。具体年度备用金分配计划如下:

  单位 人数 金额 备注 正式 派遣 合计 70784元

  二、使用范围

  1、看望本单位伤、病职工费用;

  2、走访本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意外事故或病故送花圈、租车费用;

  3、单位班组长会议就餐费用;

  4、特殊情况下,单位因安全生产急需购买的小型工具及辅助材料费用;

  5、公司未统一配发或配发不足的办公、值班用品费用;

  6、单位为高温岗位职工“送清凉”费用;

  7、单位组织开展的小型文体活动费用;

  8、退休职工送行;

  9、质量标准化图牌板制作支出费用;

  10、其他无资金来源但确需支出的费用。

  三、管理、使用审批程序

  1、从物业公司财务总账中拨提7.1万元(每月为5916元)在矿财务挂账,财务科设立专门的物业公司总支备用金账户,代为保管。

  2、备用金使用实行“先垫资后报销”的原则。使用时,必须按矿财务制度要求统一填写费用报销单,粘贴好使用明细汇总表及相关票据,经本单位党政主管、车间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联签后, 报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初审、党总支书记审批后,再报矿纪委审查,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4、财务科凭审批后的签字报www.pmceo.com销单,支付备用金。

  5、各单位使用备用金后,要及时将经公司和纪委审核签字后的报销单(明细汇总表),逐项登记帐册,并在本单位区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单上要有党政主管、车间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联签,公示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公司党总支每季度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6、在购买物品或发生费用时,应尽量开具正式票据,票据填写要全面、规范、真实,印章要清晰。

  7、按时报销费用。当发生费用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到物业公司、纪委和财务科审核报销。对半年度计划内未使用的备用金将自行冲销,不作留转。矿纪委在每周五集中审核签字。

  8、公司两级支部要分别建立备用金使用明细台账备查,并在公司两级季度民主管理听证会和年度职代会上进行报告。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使用备用金时不得弄虚作假,购买物品及会议就餐必须凭原始发票入账。

  2、各支部要严格把关,认真界定备用金与车间工会会费提成、工会救济金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相互之间不能因一事或一人同时交叉使用。如发生套支冒领现象和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将对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进行严肃处理。

  3、公司党总支及矿纪委将不定期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纠正并通报处理。

  4、年底备用金帐户中部分结余资金,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5、本文件自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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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经济业务核算服务,以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2. 应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核算档案的使用与保管工作,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2 因保管需要,财务部需定期将财务档案移交总裁办档案室,档案室要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并随时保证财务部门的查询语调档。

  4. 具体规定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核算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4.2集团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料,必须按照会计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低柜架摆放,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到高柜架摆放。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集团总裁办的档案库保管,并办理规定的交接手续。

  4.3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装订,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携带随同办理,借出档案必须在当日归还,次日再借。

  4.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起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

  4.7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4.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4.8.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永久保存。

  4.8.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3年。

  4.8.3会计账簿: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帐簿永久保存。

  4.8.4会计报表:月、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4.8.5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15年;会计档案清册保管期25年。

篇3:P集团公司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来自物业管理 资料下载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是使用和保管经营性发票与收据的部门,必须对其负全责。

  3.2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有关发票使用管理办法操作。

  4. 具体规定:

  4.1集团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认真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取得的空白发票必须按照有价证券的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发票使用登记簿,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管。

  4.2集团各子公司必须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和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位、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不得漏项、添项,不得涂改,字迹要工整,印章要清晰,大小写要相符。

  4.3对外开具发票时首先必须取得有效的开具发票的依据,包括购销合同、工程协议、预收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往来结算收据等,开具发票之前一定要与相关的凭证逐一核对,防止错开、误开。

  4.4严禁任意更改发票使用单位名称,严禁发票大头小尾或变相变更计量单位混淆发票内容。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5对开具的错误发票以及收回的发票,必须在发票联及相关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已经开具发票的存根保存期限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批准后方可销毁。

  4.6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存根联应当按照发票的顺序号排列装订成册,每100份为一册。

  4.7各子公司发票管理人员在办理本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负责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4.8各子公司发票管理人员每月份向财务总监上报一份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开具发票时间、发票编号、开具发票单位、项目内容、金额等。财务总监负责发票管理的全部过程。

篇4:P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P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 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 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5:M总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资料来自 房 地 产e网

  M总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EE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资产的产权管理,根据总公司对资产"管好、盘活"的要求,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合理配置,从而提高总公司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总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

  1、总公司直接拥有的经营性资产;

  2、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联营、合资合作公司等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3、其它总公司所属资产。

  第三条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维护总公司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总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设在投资管理部(简称投资部)。

  第二章 资产基础管理

  第四条资产基础性管理内容:产权登记;资产清核;文档权证管理;资产统计报告。

  第五条产权登记:总公司实行资产登记制度。凡总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向总公司投资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核准后领取《资产确认证书》。

  第六条凡通过兼并、收购的企业由项目主办单位在企业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重组或产权变更后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产权登记。

  第八条资产清核:为确保总公司全面掌握所属资产的真实状况,投资管理部要定期或按要求组织资产的清查与核实,必要时要组织相应的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使用情况调查,资产使用企业和单位应派专人负责配合总公司的资产清核,提供企业资产使用的真实情况。对于重要的资产清核过程,总公司各部门分别派相关人员参加,以工作小组形式进行。

  第九条由于兼并、收购、重组、投资等方式涉及到的资产接收,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资产接收方案,报投资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必须派员参加资产接收。

  第十条文档权证管理,总公司实行资产文档、权证统一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资产形成或取得过程中所有重要文档,包括项目建议书、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作方案、意向书、合同、协议、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等涉及资产的文件正本由投资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上述文件自签字或批准之日起十日交投资部办理存档手续,外埠公司可延长十五日办理。

  第十二条资产权证是资产所有者的凭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资产转移证。为保证资产权证的合法性、一致性,总公司所属资产的权证正本由投资部统一归档保存,各企业需要时可在投资部办理相关手续。

  1、权证办理:对总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依法取得的新资产的权证,原则上由主办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总公司所属外埠企业需要在当地办理的权证(如上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由企业自行办理。

  入权证管理:权证办理后自办证日起十五日天之内将正本交投资部登记归档,各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权证在企业滞留期间不得用于出租、抵押等法律行为。

  3、权证使用:企业由于融资等事项需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经企业申请,在投资部办正理权证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资产统计报告:总公司所属资产通过清查或评估后,投资部应对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资产结构等分析,定期或根据需要向总公司提交资产统计资料,报告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企业的报废资产处置由财务部审批,报投资部备案;企业的闲置资产处置由经营单位上报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或接收、调配,抄报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 存量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存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授权使用;资产使用评价;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授权使用:为防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使总公司所属资产能够通过企业经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保证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总公司实行资产授权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企业或单位在取得《资产确认证书》后,按总公司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资公司、挂靠公司等不同形式签署相应的《资产使用授权书》。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授权书》由投资部审定,资产使用单位在法规部办理资产授权手续。

  第十九条资产授权内容包括授权使用资产的数量、状态、使用者权利、权限、责任、义务、保值目标等。

  第二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建立所辖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产管理办法、设备管理细则等,并在投资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利用总公司授权使用的资产投资设立分、子公司的要经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擅自设立者由企业批准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已设立的分、子公司按总公司资产管理要求,由投资部会同

  计划部重新审核确认,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对不适宜设立的分子公司予以取消或合并。

  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评价:投资部按会计年度或总公司要求进行企业资产使用评价。评价结果提交总公司有关部门,作为总公司计划编制、资产运营决策、企业经营评价、对企业经营者的聘用、奖惩等的参照条件。

  第二十四条资产收益管理:总公司对其所属资产的收益实行统一管理。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企业利润留成比例,可分配利润方案由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类型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章 流量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流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配置与盘活的规划;资产证券化管理;其它资产流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配置与盘活规划:根据总公司的产业化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总公司的资产配置战略重点。具体运作方案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报投资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资产证券化管理:投资部根据总公司资产状况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债券发行、设立投资基金、二级市场操作等进入证券市场的资产运作规划与管理,具体操作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

  第二十八条其它资产流动管理:非证券化资产的并购、转让、重组、合资合作等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具体操作,由投资部统一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和论证、审批及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具体办法参照现行《投资项目审批规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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