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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小经费内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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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小经费内审制度

  市实小经费内审制度

  1、成立财经督促审查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分管领导兼或由教职工代表兼任,负责审查当月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原始凭证。

  2、建立有关倾向资金财产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凡涉及倾向资金和财物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

  3、单位行政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办理会计事项。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负责人验收证明和经手证明,属于固定资产等大额凭证,还必须具备领导审批。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和指定人员的审批意见。

  5、对校际性的支出,必须由会计造册,领导审批,出纳付款。禁止任何人设立小金柜,私自乱发补助、奖金奖品。

  6、学校预算内外的收支一律实行流收流付,各部门各班级的零星开支,受学校财经小组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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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实小财务内审制度

  市实小财务内审制度

  一、基本原则

  单位的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二人以上经手才能入帐。

  二、组织分工和职责

  1、单位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内审人员和实物采购人员必须分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一人兼任。

  2、单位预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印鉴必须在两个以上,且必须由二人以上分别保管。

  3、会计人员负责对原始凭证按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编制帐凭证,登记除现金日记帐外的其他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产清查。

  4、出纳人员负责单位所有的现金收付,并登记现金日记帐。

  5、实物采购人员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物资的采购。

  6、内审人员负责每日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按财经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7、单位负责人应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三、限制条件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往来及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2、会计人员步得兼管现金的收付业务。

  3、实物采购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财产物资的保管工作。

  4、内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和会计业务的处理工作

  四、有关人员的权限

  1、出纳员对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或虽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符合财经制度的现金收支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对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补充、更正。

  2、会计人员对出纳交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接受,对未经学校领导批准或虽经学校领导批准,但不符合财经制度的非现金收支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对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补充、更正。

  3、实物采购人员对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4、内审人员对审查出的不符合有关制度的收支,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不予处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

篇3:区一小学校财务内审小组职责

  区一小学校财务内审小组职责

  1.参加学校有关预、决算工作会议。

  2.要求学校财务部门按时提供有关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批复文件、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3.召开与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

  4.制订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相关制度,由学校批准后公布实施。

  5.检查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及其他经济业务活动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6.检查与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有关的电子数据和资料。

  7.对与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8.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及改进管理的建议。

篇4:区一小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区一小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 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 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 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另定协议〕

  附:关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

  一、公务费:

  1、办公费:因办理公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笔、墨、纸和现代化的办公用品,报刊杂志费,印刷费,宣传费。

  2、差旅费:机关行政人员因公差旅费。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

  3、会议费;机关行政人员参加各项会议支付的费用

  4、邮资费:教学办公发生的邮资费。

  5、行政设备维修费:行政办公设备发生的维修费用。

  6、学校组织的党支部活动费,教工团员活动费,老年人活动费,关工委活动费等。

  7、支教费:由学校指派,支持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教学而发生的经费。

  8、教职工培训费:为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而组织培训发生的费用。

  9、其他。

  二、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

  1、教学业务费;教师用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印刷费、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活动课、兴趣课、研究性课补助费、教师早晚值班费。

  2、实验实习费:实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

  3、文体维持费:音美体育器材,训练比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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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理科实验班费:奥赛培训、集训和参赛费用,聘请教练劳务费等。

  5、学校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费用。

  6、社会实践活动费:寒暑假学工、学农、走进社区、高中新生军训费用。

  7、教研组活动费。

  8、教学设备维修费。

  9、教学业务会议费。

  10、教学差旅费。

  11、课题课改费。

  12、业务招待费。

  13、其他。

  三、设备购置费:

  l、仪器设备: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网络设备、标本、模型等。

  2、音美体卫设备:音美体育卫生器材。

  3、图书设备:由学校购置的各类教育教学图书。

  4、一般设备。学生课桌椅、办公用桌椅、电讯设备、医疗器械、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篇5:技术学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


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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