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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加强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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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加强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第一医院关于加强专家门诊管理的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家门诊的管理,现将zz市人民医院《关于加强专家门诊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专家门诊医师资格为被医院聘任的高级技术职称临床执业医师或学科带头人,经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教科资格审查获得许可,方可获准出门诊。

  2、安排出专家门诊的医师经排班、公示后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出差、病、事假等)确需变更出诊医师(要求同级别的医师),双方必须提前一天向医教科说明情况,并签字在册。

  3、当天出专家门诊的医师应准时上岗,不得以交班、查房、手术、开会等理由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具有行政职务的科主任原则上不安排上午出专家门诊。连续二次不按时到岗的,停止其专家门诊坐诊资格。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专家门诊者,需提前一周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办理退出专家门诊的手续。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医疗文件书写规范等医疗核心制度。首诊医师接诊挂错号的患者时,应写好门诊病历后再移交给分诊护士妥善再分诊;凡病情复杂,或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必须按照会诊制度请上级医师或科、院或院外会诊,特殊病人需全院会诊的由科主任向院值班主任或医教科提出组织会诊,确保医疗安全。

  5、开具检查单后需要续诊的,医师要尽量告知自身去向,接受患者追踪诊疗。门诊医师不得拒绝要求解读报告单的复诊者。凡一月内连续二次被病人投诉,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停止其专家门诊坐诊资格。

  6、凡被医院停止专家门诊坐诊资格的医生,根据工作需要,仍须参加本科室普通门诊的应诊工作。

  7、出专家门诊的医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医患沟通,做到依法行医、规范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门诊检查费用和药品费用比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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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

  1.挂牌资格的确认

  市直卫生系统名医及学科带头人,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

  已被聘任为副主任医师满三年或现任科室主任且已被聘为副主任医师,确有学术专长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

  凡两年内发生过等级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不得申报。

  2.专家门诊时间的安排

  原则上专家门诊的时间为每人一至两个全天,由本人提出门诊时间,科主任统筹安排并报片主任签署意见,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专科门诊

  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设立的专科门诊,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科门诊。

  同一专业的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在时间安排上应避免重叠,并兼顾双休日门诊力量。

  一、具体要求

  1.各专家、专科门诊要求按照时间表运行,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时间或取消。

  2.必须确保门诊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病房医师出门诊需提前妥善安排好病房工作,不得延迟出门诊时间。如遇病房急会诊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的,应与科室同事或分诊护士说明,或在诊室门口留下去向及时间。因故需终止挂号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如遇出差或开会,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如未通知而擅自不出门诊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由该医师本人承担,并按医院相关处罚条例处理。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停诊信息告知患者。

  3.为了保证诊疗质量,内、外科系统专家每半天限挂25号,如病人要求加号,经医师本人同意出具字条,挂号室予以加号。

  4.专家门诊同时又兼普通门诊时,病人有权选择是否挂专家号。

  5.新的专家、专科门诊调整后,原专家、专科门诊即自动作废。

  二、专家、专科门诊退出

  医院门诊管理委员会每年对专家门诊、专科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1.对退休、离休和调离的专家,医院自动取消其专家、专科门诊时间。

  2.对于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多次迟到早退,诊疗质量差,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病人投诉,年终考核及测评成绩差者,医院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取消专家、专科门诊资格。

  附件:1.zz市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挂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专家(专科)门诊人员测评表

篇3:第一医院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

  第一医院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

  1.专家因有事外出开会不能出专家门诊或找别的专家替诊,须提前和门诊部请假,门诊部在接到请假通知后及时公布专家停诊或替诊信息。

  2.专家因有事在专家门诊这天急停诊,科室应指派同级别的专家替诊并通知门诊部,门诊部接到通知后及时公布专家替诊信息。

  3.门诊部在专家门诊停诊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专家门诊排班,并撤销专家门诊停诊信息。

篇4: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专家门诊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专家门诊管理,保障专家门诊工作秩序,方便广大患者就医,提高专家门诊工作水平,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专家门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承担。已在门诊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不承担专家门诊工作。

  二、各科按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专家门诊坐诊时间并排班,排班表上报门诊部及医务科各一份。每天上午8:30及下午3:00定时到门诊坐诊。

  三、专家必须到门诊专家诊疗室坐诊,不在门诊专家诊室坐诊者,不挂其专家号。

  四、各专业的专家要充分珍视专家门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坐诊者,要提前通知门诊部及医务科。空岗者每次罚20元,连续空岗2次以上者全院通报批评。医务处每月负责统计专家坐诊情况,并在院中层干部会上通报。

  五、门诊部要认真做好统计记录工作,每天上午8:30及下午3:00定时核实专家坐诊情况,并通知挂号室按专业挂号。

  六、专家门诊挂号费按5元/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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