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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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产品质量评定程序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程序

  1、《技术质量自查报告》的提交

  由测绘项目部,填写《技术质量自查报告》,此报告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坚决杜绝漏报、虚报,所有签字必须真实有效,具有可追溯性,及时提交给技术发展部。

  2、现场调查核实

  技术发展部接收到《技术质量自查报告》,依据实据情况,由技术发展部牵头,项目管理部配合,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质量调查,并做现场分析,做出相应处理,填写《技术质量复查报告》,并连同《技术质量自查报告》,一起提交质量评审会,进行评审。如发现异议,可要求测绘项目部重新自查,填写《技术质量自查报告》。

  3、质量评审分析

  由技术发展部牵头,组织安排质量评审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技术质量自查报告》、《技术质量复查报告》,进行质量评审,对新技术、好经验大力进行推广,使每个员工得到提高;对质量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不留任何质量漏洞,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认真改正。如发现异议,质量评审会可直接进行调查,或要求,技术发展部重新调查。

  4、质量评审结果

  质量评审会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技术质量评定报告》,并传达到测绘项目部,对质量问题要求测绘项目部进行定期整改,质量评审会成立专门的检查监督组,进行质量复查,直至附合规范要求为止。

采编:www.pmceo.cOm

篇2:包袋公司产品质量手册

  **市**包袋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手册

  背提包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背提包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人造革、化纤布、帆布或其它合成材料制成的各种背包、提包、背提两用包(简称背提包)。

  2、引用标准

  ZBY 73001 螺旋拉链

  ZBY 73002 注塑拉链

  ZBY 73003 螺旋拉链、注塑拉链测试方法

  ZB/TY 73028 金属拉链

  3、产品分类

  3.1 品种(按面层材料分)

  3.1.1 人造革背提包(包括PVC、PU、PE、尼龙革、合成革、针织革等)。

  3.1.2 化纤布、帆布背提包(包括刮胶帆布、帆布、尼龙绸、坚固呢等)。

  3.2 型式(按结构形式分)

  3.2.1 带有各种背带的背包。

  3.2.2 带有各种提把的提包。

  3.2.3 带有各种背带、提把的背提两用包。

  3.3 规格

  3.3.1 产品主体外形长度的最长距离确定为产品规格。

  3.3.2 产品的规格尺寸见表1。

  表1 mm

  规格

  尺寸

  极限偏差

  <300 ±3

  300-400(不包括400) ±5

  >=400 ±7

  4、技术要求

  4.1 产品面层材料

  4.1.1 产品面层材料外观 花纹清晰,在一只产品上色泽基本一致(除配色外),洁净无明显污迹。

  4.1.2 化纤布、帆布产品面层材料质量要求 不反胶,无气泡,无断经、断纬。跳纱不超过10mm。疵点大面不超过1处,其它各部位不超过2处。

  4.2 缝合

  4.2.1 缝合用线 产品的明线与合活线采用纷纷、涤纶、晴纶或丝线。

  4.2.2 缝合针距 产品的明线针距为30±3针/100mm;粗线缝制的产品明线针距为18±2针/100mm。

  4.2.3 缝合线迹 上、下线吻合,线迹平直,针距一致,一只产品上不得有两针以上边针跳线,跳1针不得超过3处;粗线缝制的产品不得出现跳针。

  4.3 配件

  4.3.1 配件电镀质量要求 光亮、无锈、无残,不允许有毛刺、烧焦、针孔、起泡、起皮、漏镀和机械碰伤,无明显色差。

  4.3.2 配件外观质量要求 色正无杂质,无毛刺,无划伤,同一只产品塑料配件无明显色差。

  4.3.3 拉链

  a.缝合平直,位合滑顺,无缺牙。

  b.金属拉链平拉强力,轻滑度应符合ZB/TY 73028的规定。

  c.螺旋拉链平拉强力应符合ZBY 73001的规定。

  d.注塑拉链平拉强力,轻滑度应符合ZBY 73002的规定。

  4.3.4 包锁 钥匙插取通畅,锁芯转动灵活。

  4.3.5 商标 图文清晰。

  4.3.6 零部件的安装 平服、牢固、基本对称。

  4.4 负重性能

  产品在规定负重指标下,经5.6条试验,背带、提把、勾环应不坏、不掉、不变形、不松动;包体不开裂。

  产品负重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面料

  产品规格mm

  (长*宽*高/0.35)

  负重kg

  人 造 革化 纤 布

  200-300

  2

  >300-400

  3

  >400

  5

  帆布

  200-300

  2.5

  >300-400

  4

  >400

  6

  4.5 包体

  形体饱满,弧线自然,角对称,基本端正。

  5、试验方法

  5.1 产品规格 采用米尺测量。

  5.2 产品面层质量要求 采用米尺测量其质量缺陷。

  5.3 缝合针距 采用米尺测量。

  5.4 拉链 取样必须与产品使用的为同一批拉链。平拉强力和轻滑度依据ZB/TY 73028和ZBY 73003进行测试。

  5.5 包锁 以钥匙试验锁的开关是否正常,无钥匙的插锁以手工测试。

  5.6 负重性能

  5.6.1 垂直试验 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悬空挂于1m高,呈静止端正状态,使其受力均匀,2h后取下,检验背带、提把、勾环是否牢固。

  5.6.2 落下试验 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使其包的底部距地面600mm,自然落地,着地方式有三种(正面着地、则面着地、包直角着地),应随机抽取3个样品就每种着地方式各试验一次,检验产品的缝合部位是否损坏。

  5.6.3 摆动试验 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悬空挂于1m高度,呈端正状态,做摆动试验。摆动角度为45度,摆动频率为25次/miu,摆动100次,按4.4条进行检验。

  5.7 其它指标均用观感测定,在自然光线下,距产品500mm目测。

  6、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1.1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逐件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检 验 项 目

  3.3.2 4.1 4.2.1 4.2.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5 --

  6.1.2需方可按出厂检验项目对批量在1000只以上的产品抽验50-100只。检验项目方面略有缺陷,应视为合格品。

  6.2 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产品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所使用的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半年进行一次;

  d.产品间隔半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用作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其数量不应少于3-5只。若产品中出现不合格项目,可加倍抽取,对该不合格项目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生产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生产厂名、商标、检验合格证(或合格章)。

  7.1.1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合格章)应包括:

  a.质量等级标志;

  b.产品生产日期;

  c.检验员代号。

  7.1.2外包装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出厂日期、产品货号、颜色、数量。

  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纸包装或塑料包装,还可附有产品使用说明。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或其它代用材料。特殊要求由生产厂与需方协商而定。

  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不能重压。运输使用庶盖工具,防止雨淋日晒。

  7.4 贮存 产品应在室内贮存,空气流通、干燥,距地面和墙壁200mm以上,不能靠近热源、化学腐蚀品,防止霉变。

  **市**包袋有限公司

  总经理: **

  20**年4月18日

篇3: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制度

  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制度

  为了加强本企业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管理,落实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的全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2)所有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在数量上与仓库保管员共同把关,实施监控。

  (3)检验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有关知识,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相关证件后,才能持证上岗。

  (4)检验人员要认真负责,仔细检验产品说明书,出厂日期等,不能粗心大意,对过期的、质量不合格的严禁入库。

  (5)检验员在检验中,确实要进行试放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试放检验。

  (6)对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要登记,单独存放,防止流入社会。并上报公司管理人员,及时退货或销毁。

  (7)建立健全产品检验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产品检验情况。

篇4:中学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定办法

  中学关于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快其专业发展步伐,营造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期限

  1、全校在职教师。

  2、已评为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人员不再参加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评选,已获得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称号教师的评选。

  3、期限: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校级教坛新秀:

  1、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参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原则上2-5年。

  3、积极参加见习期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

  4、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训练并取得较好成绩。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能较好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实绩明显。在校际开过公开课或实验课,获得好评。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每学年按要求撰写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学反思等文章或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

  8、现职中层干部必须符合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条件下,方可参加校教坛新秀的评选。

  (二)校级教学能手:

  1、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参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原则上4-8年。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

  4、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等其他管理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不少于3年,所带班级(团队)或指导的综合实践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课外兴趣小组训练并取得突出成绩。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获得一次“优秀”等第或“嘉奖”。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一年以上。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能力和有效措施,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显著。在校际之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实验课。

  7、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总结。

  8.近三年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学反思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9、现职中层干部必须符合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条件下,方可参加校教学能手的评选。

  三、评选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评选考核内容: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校教坛新秀主要考核口头表达能力、课程标准理解能力、教育教学基本功等。校“教学能手”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课程标准理解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水平和教育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中课程理念的体现等。

  2、综合评议。在师德表现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标准为按师德表现占1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占50%,其他材料占40%的比例进行评议。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对照基本条件,自行申报。一般第一学期末申报,第二学期评选。

  2、校考核领导小组评选。由学校分别对照基本条件,对参评教师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并组织人员对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进行综合评议。

  3、公示。

  4、校长室审核批准,公布名单。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从20**年4月起执行。实施之日,原办法不再执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5:Z中学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办法

  Z中学关于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使我校进快建立起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期限

  1、全校在职教师。

  2、已评为市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校骨干教师的评选,已获得校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称号教师的评选。

  3、期限: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骨干教师的评选细则: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参评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履行职责一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学生满意度较高。

  7、现职中层干部必须符合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条件下,方可参加校骨干教师的评选。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三年一直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来,至少有一年在毕业班教学或进行过一轮循环教学。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2、校评优课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市评优课、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省三等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参与市、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本人执笔)。

  2、近三年内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级及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1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获市三等奖以上论文1篇以上)。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细则: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参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第。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学生满意度较高。

  7、现职中层干部必须符合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条件下,方可参加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三年一直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近三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二年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

  (四)科研工作

  1.近三年来,参与市、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课题结题报告的执笔者),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2.近三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三等奖以上,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获市二等奖。)

  三、评选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评选考核内容: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2、综合评议。在师德表现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标准按师德表现占1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占50%,其他材料占40%的比例进行评议。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对照基本条件,自行申报。一般第一学期末申报,第二学期考核。

  2、校考核领导小组评选。由学校分别对照基本条件,对参评教师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并组织人员对参评


人员的师德表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进行综合评议。

  3、公示。

  4、校长室审核批准,公布名单。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从20**年4月起执行。实施之日,原办法不再执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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