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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运行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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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运行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运行控制程序

  八.运行控制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对生产活动中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过程进行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过程进行控制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过程的控制工作。

  3.2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所需控制过程的书面程序。

  3.3推行办负责运行控制工作的统一管理。

  4.程序

  4.1控制对象

  控制对象包括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化学危险品、资源、能源消耗和新、扩、改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等与环境影响有关的各项活动。

  4.2作业指导书

  4.2.1对于与环境影响有关的各种过程,由相关单位制定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以明确所控制过程操作者权限、职责,并对操作内容提供明确的指南,规定操作原则。

  4.2.2如果过程的不符合会导致环境影响,作业指导书还应规定当不符合发生时应如何处理。

  4.2.3操作者应参与作业文件的编写工作。

  4.3过程的操作者应针对作业指导书进行培训,以保证操作者能够胜任该项工作。

  4.4对于操作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以证明过程是处于受控状态下的。

  5.支持性、作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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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供方评定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供方评定程序

  九.供方评定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供方评定的办法。

  本程序适用于对供方的合格评定。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选择和评价。

  4.程序

  4.1新供方的选择

  4.1.1根据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任务,初步确定待选供方。

  4.1.2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实地考察评定,提出考评报告。

  4.1.3考评报告经总经理批准。

  4.2合格供方档案

  配套公司编制各类合格供方目录,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3供方的调整和管理

  4.3.1合格供方的调整原则:配套公司依据供方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情况、综合考评情况对合格供方目录予以调整。

  4.3.2品检部定期对供方的进货质量(涉及环保要求的参数)进行统计。

  4.3.3定期组织对供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保存评审记录并纳入其档案。

  4.3.3.1评定时机:每年进行一次。当供方的质量(主要指涉及环保要求的参数)出现较大波动时,由***决定可适时评审。

  4.3.3.2评审结果:配套公司根据评审情况作出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合格,继续供货;

  不合格,限期整改,重新评审;

  不合格,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控制程序

  十.环境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控制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对防止潜在的环境事故的发生和环境紧急情况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潜在环境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3.2保卫部负责紧急情况发生后公司的总指挥调度工作。

  3.3各单位负责紧急情况下本单位的指挥调度工作。

  3.4各责任单位负责参与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4.程序

  4.1确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4.1.1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可考虑以下情况:

  a.油库严重泄漏、爆炸;

  b.火灾;

  c.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泄漏、燃烧等严重污染环境的事故;

  d.因特殊气候造成的环境影响。

  4.1.2各单位对本单位内部的生产全过程进行排查,以确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并制定清单,报推行办。

  4.1.3推行办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交保卫部和相关单位。

  4.2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4.2.1保卫部设立专职值班人员和紧急情况专线电话,负责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联络工作应急措施的调度工作。

  4.2.2紧急情况发生后,各单位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保卫部。

  4.2.3存在紧急情况的单位,应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措施要求切实可行,有针对性。

  4.2.4存在紧急情况的单位,应成立应急组织,明确成员职责,并对应急组织成员进行应急措施的培训。

  4.2.5保卫部对各单位制定的应急措施进行检查,并在有条件时,定期对应急措施进行试验,以验证其有效性。

  4.2.6应对于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措施的培训。

  4.3紧急情况处理完后,保卫部应组织对应急措施进行评审,并对效果不显著的予以修订。

  5.支持性、作业文件

篇4: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监测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监测控制程序

  十一.环境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环境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和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检查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推行办负责制定检查计划。

  3.2推行办负责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实施检查。

  3.3各单位负责进行自查,并协助检查组进行检查。

  4.程序

  4.1监察计划

  4.1.1推行办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目的、时间和检查依据。

  4.1.2检查项目

  a.现场运行控制情况;

  b.目标、指标及方案的完成情况;

  c.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d.上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e.不合格项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f.应急措施的检查;

  g.部门自查情况;

  h.其他情况。

  4.2检查方式

  包括定期检查和抽查。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视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4.3检查的实施

  4.3.1推行办组织检查组,确定检查组成员。

  4.3.2根据检查计划,对各单位实施检查。

  4.3.3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下发整改通知单。

  4.3.4有条件时,依据标准进行实际测量。

  4.4检查结果的处理

  4.4.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追踪。

  4.4.2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篇5: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程序

  4.1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1.1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1.2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1.3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周期检定

  4.4.1检定周期确定

  4.4.1.1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1.2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1.3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检定标准

  4.5.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记录和标识状态

  4.7.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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