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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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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一、质量管理方针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质量管理目标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达到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医疗服务的水平要求。

  三、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组成,院长任主任,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最高组织。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2、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医务科

  (1)医疗质量控制小组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医疗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4)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5)每月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绩效工资挂钩。

  (6)定期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二)、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健全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分级护理制度(4)疑难病历讨论制度(5)死亡病历讨论制度(6)会诊制度(7)危重病人抢救制度(8)手术分级制度(9)术前讨论制度(10)处方制度(11)查对制度(12)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3)转院制度(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5)临床药事管理制度(16)交接班制度

  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病例(理)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4、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五、医疗质量教育培训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

  4、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7、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缺陷档案。

  六、医疗质量控制考核标准体系

  (一)考核标准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院外部分医疗活动等多个组成部分。其考核内容按过程分为:

  1.全科门诊医疗

  (1)、挂号、分诊

  咨询处、


挂号室:按照专业病种及病情轻重缓急指导患者挂号。

  分诊护士:

  ①对35岁以上一般病人应测量血压,发热患者应测量体温。

  ②加强巡视,视病情轻重,决定病人是否需要提前就诊。

  ③根据病人主诉指导分诊,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隔离,并指导就诊。

  ④复查再分诊,保证患者专科专治。

  (2)首诊医师:

  (l)首诊医师负责制:a、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拟定初步诊断,做出恰当处理,同时按病历要求书写门诊、急诊病历。b.收住院。

  (2)第二次就诊:

  ①原接诊医师应:a.建议专科就诊;b.收住院。

  ②新接诊医师应:a收住院;b门诊治疗。

  (3)第三次就诊:仍未能确诊,接诊医师应:a.收住院b.患者拒绝住院应履行签字手续。

  (4)当患者需入院诊治时,应由开具入院通知单的医师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2、病房医疗:

  (A)24小时内

  (1)病人入院30分钟内应给予初步处理。

  (2)由经治医师做出初步诊疗意见并完成病历书写。

  (3)必要时由主治医师提出并请示上级医师组织科内讨论、科间或院内会诊。

  (4)急、危、重病人随时请上级医师查看并于6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B)入院三天内

  (1)确诊者按诊疗常规进行。

  (2)未确诊者,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科间会诊。

  (3)入院后1周未确诊者,必须进行科内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确诊者按诊疗计划实施,2周内仍未能确诊者须进行院外或远程会诊。(特殊专业按诊疗常规执行)。

  (4)治疗措施

  (1)药物治疗①药物选择:a制定专科用药规范并严格执行;b.加强抗生素的合理使用;②用药后注意观察疗效;③根据病情、疗效及时更改、调整用药方案。④注意观察药物的不良作用,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注意药物对其它脏器及其它疾病的影响。

  (2)手术治疗①术前按诊疗常规做好术前准备,按手术分级审批;②按手术常规操作;③按诊疗常规做好术后处理。

  (3)特殊诊疗按各专业诊疗常规执行。

  (5)、转归:(1)治愈--出院,专科门诊随访。

  (2)好转--专科门诊随访。

  (3)未愈--患者要求出院或转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4)死亡--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l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及时上交病案。

  3、出院

  (1)治愈者由主治医师审批,向上级医师汇报后即可出院。

  (2)好转者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向患者交待专科门诊继续治疗或返院治疗的注意事项,并批准方可出院。

  (3)未愈者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向病人做继续治疗指导并批准方可出院。

  (4)管床医师必须在患者的门诊病历上书写"出院小结"。

  注:1、根据病情,不受时间限制及时组织各种形式的会诊,如院外会诊、远程会诊等。

  2、重危病人应床边交接班,每天有交接班记录。

  3、报告方式:对病危病人须将病危通知单送交医务处;对特殊、紧急抢救病人须电话报告医务处;对死亡及入院两周未确诊病例应书面上报医务处。

  (二)、考核办法

  1、门诊医疗质量由各门诊部负责考核、统计;基础质量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处室负责考评。住院医疗环节质量由医务科牵头对正在诊疗过程中的住院病历随机抽查,一般每个月对每个医疗组考核1-2次;终未质量主要由病案室质控组负责考评。

  2、分析各项诊疗活动对整体医疗质量的影响程度,对各质控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医疗质量考核表进行定性量化,并在质控考核表扣除相应分值。

  3、医务科每季度对各质控点缺陷发生情况统计分析一次,科室考核分值与科室绩效挂钩。

  4、重大医疗质量问题按医院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取消先进科室评审资格和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等处理。

  (三)、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疗质控办上报业务工作月报表和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临床医技等科室下发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表,进行交叉评价,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在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联系会上通报。

  (3)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编辑:www.pmceo.Com

篇2:县人民医院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管理方案

  县人民医院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管理方案

  各科室:

  为了减少医疗争议中因病历书写不规范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1、认真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及省卫生厅下发的《病历扣分标准》之规定。

  2、病历文书的书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3、书写内容要求:⑴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⑵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⑶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上级医生在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上级医生及带教老师修改错字每页不超过二个,错句不超过一句。

  4、认真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管床医师及上级医生查房制度。

  ⑴新入院病人的入院记录应当于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⑵首次病程记录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书写,不允许进修、实习医生代写。并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⑶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间记录要具体到分钟,一般病人须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8小时内完成,重危病人科主任要随请随到。上级医师查房内容包括:上级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史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对预后的判断,上级医师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以示负责。

  ⑷新入院患者的病程记录,连续三天,每天记录一次;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班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每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后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每月作阶段小结;会诊、交接班、转出、转入均应有记录。病危的病人,病程记录中应有与家属谈话记录,并有家属签名。

  ⑸死亡病人要有死亡抢救记录及死亡讨论。死亡讨论在七天内完成。

  ⑹住院3天以上,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应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5、凡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生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麻醉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字样。患者本人失去行为能力或不具有行为能力时,可由近亲属签名。患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字时,应填写受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名。

  6、凡是手术病人,必须实行手术分级管理,一类手术必须书写术前小结(除小清创外)、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单;二类及二类以上手术要有术前讨论、手术同意术、手术记录单。有可能影响生育能力的手术、重大疑难手术、危险性较大的手术、破坏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要执行手术报批制度。术前必须完成相关检查,如:血液分析、电解质、血糖、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血凝等。

  7、手术记录应由手术者书写,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签名。

  8、手术后三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9、凡每次输血或血浆治疗前,必须填写输血同意书,并由患者本人签名,如患者本人失去行为能力或不具有行为能力时,可由近亲属签名。

  10、麻醉科医生须按有关规定完成麻醉术前访视、术后24小时随访,记录要真实、完整,字迹要清晰。

  11、凡在本院住院的病人必须按规定进行相 关检查,病人拒查者,必须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后果,由病人签名,因病情需要而又未查者,缺一项或病人拒查未记录未签名扣5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1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均按丙等病历处理:

  (1)、评分≤74.9分为丙级;

  (2)、有一处涂、刮、粘、贴、擦者;

  (3)、缺住院病案首页者;

  (4)、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者;

  (5)、缺住院志者;

  (6)、缺首次病程记录者;

  (7)、缺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者;

  (8)、缺转科记录者;

  (9)、缺抢救记录者;

  (10)、缺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者;

  (11)、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者;

  (12)、缺术前小结或者术前讨论记录或未按手术规则书写术前小结及术前讨论者;

  (13)、缺输血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4)、缺手术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5)、缺麻醉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6)、缺麻醉记录单者;

  (17)、缺手术记录者;

  (18)、缺手术护理记录者或器械数目不符者;

  (19)、缺病检报告单或手术标本不按规定送病检者;

  (20)、缺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21)、缺临时医嘱单者;

  (22)、缺长期医嘱单者;

  (23)、缺体温单、首次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者;

  (24)、缺新生儿记录单或产妇拇指印、新生儿足印者等;

  (25)、不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切除所备手术之外的组织或器官者;

  (26)、住院病历中五大常规检查全缺者;

  (27)、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或违反诊疗程序,引起医疗纠纷者;

  (28)、缺首次护理记录单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2、以下情况按乙等病历处理:

  (1)、凡评分74.9<分数≤ 89分的病历;

  (2)、传染病漏报者;

  (3)、缺主诉者;

  (4)、缺现病史者;

  (5)、缺体检者或体检漏阳性体征而造成误诊者;

  (6


)、住院志缺病史小结者;

  (7)、住院志未按时完成者;

  (8)、首次病程记录不及时者;

  (9)、日常病程记录缺三次者;

  (10)、术后未及时书写病程记录者;

  (11)、手术记录由其他医师(除术者、第一)代写者;

  (12)、未按时完成手术记录者;

  (13)、缺阶段小结者;

  (14)、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进修、实习学员书写相关记录者;

  (15)、手术同意书增加条款处患者未签字者;

  (16)、知情同意书使用不当,与告知内容不符者;

  (17)、缺输血及抗生素分级使用审批单者;

  (18)、医嘱单未使用药品通用名者;

  (19)、凡进手术室做手术缺授权委托书者;

  (20)、告病危缺与家属谈话记录及家属签名者;

  (21)、三日内未完成五大常规检查者。

  13、扣5分的项目

  (1)、出院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

  (2)、死亡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

  (3)、出院或死亡记录无本院经治医师签名或冠签。

  (4)、缺既往史者

  (5)、缺个人史者

  (6)、缺婚育史者

  (7)、缺月经史者

  (8)、缺家族史者

  (9)、病史记录无陈述者签字或陈述者与签名不符者

  (10)、体检缺专科情况者

  (11)、抢救记录、未在6小时内完成者

  (12)、缺上级医师首次之外的查房记录者

  (13)、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者

  (14)、手术病人缺手术前一天的记录者

  (15)、辅检阳性结果缺分析、记录、处理及复查者

  (16)、更改医嘱,病程记录中无更改理由记录者

  14、扣3分的项目

  (1)、主诉与现病史不符者

  (2)、住院志缺初步诊断者

  (3)、住院志缺住院医师签名者

  (4)、危重病人及日常病程记录未按时间要求书写,缺一次者及术后连续三天记录每缺一次者。

  (5)、日常病程记录缺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者

  (6)、手术特殊医用材料标识未标明者

  (7)、手术记录无手术者签名者

  (8)、麻醉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填写不全每项

  (9)、疑难病例讨论不及时者

  (10)、死亡病例讨论不及时者

  (11)、会诊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者

  (12)、阶段小结未按要求书写、描述不准确或漏项每处

  (13)、转科记录未按时完成或未按要求记录者

  (14)、缺交接班记录者或交接班记录未按要求书写者

  (15)、手术护理记录单漏填或错填每处

  15、扣2分的项目

  (1)、现病史缺项每处

  (2)、门诊资料项目中主要检查项目、检查医院、检查日期及结果缺一处者

  (3)、病情变化和治疗措施改变时未记录者

  (4)、日常病程记录重点不突出者

  (5)、交接班记录未按时完成者

  (6)、知情同意书未按要求填写,缺项每处

  16、扣1分的项目

  (1)、使用中文医学术语一处不符要求者

  (2)、出院记录内容缺一项

  (3)、死亡记录内容缺一项

  (4)、主诉不精炼或不完整者

  (5)、现病史描述不准确每处

  (6)、家族史记录不全每处

  (7)、体检缺项或遗漏主要体征每处

  (8)、住院志初步诊断不完整者

  (9)、首次病程录缺内容每一项

  (10)、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无冠名每处

  (11)、日常病程记录书写不完整每处

  (12)、术前小结未按要求书写或内容缺陷每处

  (13)、术前小结无医师签名者

  (14)、术 前讨论未按要求书写或内容缺陷每处

  (15)、术前讨论无医师签名者

  (16)、手术经过和客观所见内容不全每处

  (17)、疑难病例讨论未按要求记录每处

  (18)、急会诊时间未记录到分钟者

  (19)、交接班记录描述不准确或漏项每处

  17、扣0.5分的项目

  (1)、上级医师72小时以内修改病历缺陷,并注明共修改多少处,签全名,修改不及时、未签全名、签名不能辨认者,以每处计算。

  (2)、病历未按规定标注页码,每空一项者

  (3)、病案首页空一项或填错一项

  (4)、住院志一般项目填写不全每处

  (5)、体检描述不准确每处

  (6)、住院志住院医师签名不能辨认者

  (7)、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不全每处

  (8)、手术记录缺项每处

  (9)、会诊单缺项每处

  (10)、医嘱内容不规范,不清楚每处

  (11)、医嘱和签名不能辨认每处

  18、扣0.1分的项目

  辅助检查申请报告单一般项目填写缺一处者。

  19、凡出现以下情况,按每项10元罚款:

  ⑴、病历中缺少五大常规者每项(孕妇不行胸透检查,7岁以下儿童要求必备血、尿、粪三大常规)。

  ⑵、对辅检结果未作记载和分析者;阳性结果缺治疗后复查者。

  (3)、住院48小时以上病历中无故缺血、尿、粪等常规化验结果者。

  (4)、非本科或本专业疾患而不请相关科室会诊者。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无上级医师签名者。

  (6)、麻醉记录单缺麻醉师签名、缺苏醒评估、缺麻醉随访、缺术后交接记录及签名。

  (7)、住院志缺审阅医师签名者。

  (8)、手术前未完成相关检查每项。

  (9)、手术通知单未按规定签发而行手术者,麻醉科及手术通知科室同时处罚。

  (10)、医技科室各种报告单必须填写准确、完整,符合质量要求,填写不符合要求,漏填或错填每张扣10元。

  (11)、医嘱未执行,未签名或特殊治疗、护理措施无落实记录者;

  (12)、未按护理级别正确使用护理记录单者。

  20、门(急)诊病历记录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未完成者扣款10元。对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病情危重而病人及家属又拒绝住院治疗者,必须由病人及家属在门诊工作日志及门诊病历上签字,保存备查,未记录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款20元,因未写门诊病历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按《zz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罚。

  21、凡手术病人,包括:口腔科、皮肤科等术前必须书写手术同意书或特殊治疗同意书,由病人本人签名(由各科妥善保管以备查)。违犯者处罚同11条。

  22、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项目填写完整、规范;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输液必须分组开,并注明输液滴数;药名书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如有更改,更改处须有医师签名;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内容完整;包括药品、剂型、规格、剂量、用法;医师、药司签名须签全名。不合格处方(医保处方、新农合处方第二联不清晰者也视为不合格处方),每张扣2元。

  23、医疗各种申请单必须填写准确、完整,符合质量要求,填写不符合要求,漏填或错填每张扣2元。

  24、凡属我院医保或农合对象的医疗文书有关要求,按医保或农合有关规定执行。

  25、药师调剂处方时违背“四查十对”、不能正确书写药袋、丢失处方者等,每张处方扣5元。

  凡是不执行本方案,违犯以上条例,出现丙等病历者,从浮动工资中按200元/份扣款到科室;出现护理丙等病历,按每份50元扣款到科室;出现乙等病历者,从浮动工资中按20元/份扣款到科室;运行病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或缺大项者,扣款50元/份。凡丙级病历限期10天内整改完善,若逾期拒绝整改者,继续按丙等病历处罚,并停班整改,直至完善为止。

  以上方案请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执行,每月检查后,当月从浮动工资中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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