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企业(公司)伤病重大灾害丧葬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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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伤病重大灾害丧葬补助办法

  企业(公司)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

  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为加强职工福利,增进其生活保障,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职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得以发生的事实,分别引用本办法条款,申请补助费,惟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

  (三)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因伤病住院时,得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户籍誊本(职工本人免附)、住院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单据,提送职工福利社申请补助。

  (四)伤病补助费的给付标准如下:

  1.职工本人得申请补助保险机构给付津贴的全部医疗费用,但自第一次住院日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3000元为限。

  2.配偶或直系血亲得申请补助半数医疗费用;但每一眷属自第一次住院日起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1000元为限。

  (五)职工本人或其眷属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等,及因自戕而致伤病时,均不得申请补助。

  (六)申请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他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补助费,须由职工本人或其眷属于灾害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本公司同事2个证明文件,提交职工福利委员会核定。

  (七)重大灾害补助的给付,须由本会委员2人查明实际受害情形后,核定补助金额。但最多以5000元为限。

  (八)申请丧葬补助费应由申请人于事实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附户籍誊本、死亡证明书,提送职工福利社核发。

  (九)丧葬补助费给付标准如下:

  1.职工本人补助5000元。

  2.配偶或其直系血亲每人补助1000元。

  (十)丧葬补助费的受益人,如无特别指定(指定受益人须由职工本人自动向福利社登记)其顺序如下: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十一)申请各项补助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领等事情除追回款项外,并报请议处。

  (十二)本办法经本会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注:所谓重大灾害的范围,经第三届第一次委员会决议依照下列办理:

  1.员工所有的房屋因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者始得申请重大灾害补助费。

  2.因工作关系,将迁移而另租屋,但其原所有房屋或租与他人,遇重大灾害者,可申请补助费。

采编:www.pmceo.cOm

篇2:公司(企业)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

  公司(企业)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

  (一)为谋求员工生活安定,增进员工感情,唤起团结合作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本人结婚或子女结婚;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生育;员工子女的教育;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得依本办法的规定申领补助金。

  (三)员工本人结婚,给付基本薪资一个月的补助金。并由公司致赠喜幛或拍发贺电致贺。但结婚当事人均在本公司服务时,由一方请领上项补助金,另一方只能请领1500元的补助金。

  (四)员工子女结婚,给付1500元的补助金。但结婚当事人在本公司服务时,只能由结婚当事人依前条的规定请领补助金。

  (五)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生育,一次给付1500元的补助金,并以2次为限。小产、流产、死产,概不给付补助金。

  (六)员工的子女(除任职本公司者外)就读经政府立案的各级正规学校,其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绩(德育)乙等(60分)以上者,得按下列标准申领补助金。但最多以3人为限。

  1.专科以上学校(5年制专科4年级以上)每学期给付1500元。

  2.高中(职)学校(五年制专科一、二、三年级)每学期给付500元。

  3.初中(职)学校每学期给付300元。

  (七)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除由本公司致送挽联、花圈、花篮或唁电致哀外,父母或配偶丧亡时给付一个月薪津的补助金;满二足岁以上子女丧亡时给付半个月薪津的补助金。

  (八)申请给付补助金应填具补助金给付申请书暨补助金额领取收据,并检附下列证件:  1.结婚补助金:户籍誊本。

  2.生育补助金:出生证明及户籍誊本。

  3.教育补助金:在学证明及成绩单。

  4.丧亡补助金:除籍后户籍誊本。

  结婚补助金得凭喜贴、丧亡补助金得凭讣文预先给付,再补办请领手续。

  (九)补助金的申请应于给付原因发生起第2个月内,逾期以放弃论。

  (十)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十一)本办法各项补助金依法扣缴所得税。

  (十二)本办法经呈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公司员工工伤补助制度(4)

  公司员工工伤补助制度4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工伤除特殊规定外,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工伤补助费的给付。

  (1)医疗给付。

  (2)残废给付。

  第三条医疗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发给医疗补助费。

  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所付费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工伤保险不能给付者。

  第四条因受相关法规限制而未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比照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

  第五条残废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支领退休金。

  第六条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但视实际情况酌予补助。

  第七条工伤补助费的支付应凭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申请书由人事科制发)。

  第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篇4:地产置业公司行政级管理人员车辆补助实施办法

  地产置业公司行政级管理人员车辆补助实施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行政级人员车辆补助的执行实施,根据《福利管理制度》、《高管资源配置办法》,制定本办法。

  2、车补申请

  所有符合车补条件的人员如申请车补,须填报《费用补助申请报告表》(附表一),附上车辆行政驶证复印件,按照制度性费用支出相关规定进行报批,确定车补定额。

  3、车补标准

  行政5级以上人员按《高管工作资源配置办法》执行,行政6-7级人员按《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4、车辆考勤

  4.1依据制度规定,享受车补的车辆须确实用于开展工作或上下班代步交通工具,每月需在公司出勤13天以上。

  4.2车辆出勤确认办法:

  序号

  享受车补人员类别

  考勤方式

  标准

  1

  行政4级以上人员

  以个人出勤为准

  当月省外/国外出差超过13个工作日,不报销车补

  2

  行政5-7级人员

  车辆考勤

  车辆出勤≥13次

  注:(1)"个人出勤"包含以签卡方式确认的出勤;

  (2)"车辆考勤"以保安登记、打纸卡、IC卡等方式记录均有效。

  4.3车辆不符合出勤要求的,不予报销车补。

  5、公司派车及自驾车出差计费

  5.1 享受公司配车及车补的行政3、4级人员用车,以及行政5-7级人员单程1小时(60公里)以内的工作用车(包含享受车补人员单独或其与3人以内同事同行),公司不再派车。上述人员因私车维修、年审等需公司派车,按以下收费参考标准计费,在其当月车补中抵扣:

  序号

  车型

  费用标准(元/公里)

  参考品牌

  1

  12座面包车

  0.8

  奔驰面包车/金杯面包车

  2

  7-9座商务车

  1.0-1.1

  瑞风/别克

  3

  国产轿车

  0.8-1.0

  4

  进口轿车

  1.2-1.3

  5.2享受车补人员以下情况使用公司派车,不需抵扣个人车补:

  除5.1条所述情况以外,属于部门业务派车,4人以上乘坐,享受车补行政级人员同行乘坐,或其他乘坐公司顺风车的情况。

  5.3享受车补的行政5-7级单程1小时(60公里)以上工作用车,可申请公司派车,不需抵扣个人车补。因公司无法派车而个人自驾车出差的,路桥费实报实销,油费按实际距离计算(由各区域/项目行政部门制定《高频率出差目的地距离表》作为参考),车辆油耗参考标准如下:

  序号

  汽车排量(L)

  百公里耗油值

  1

  1.0

  6升

  2

  1.3

  7升

  3

  1.6

  8.5升

  4

  1.8-2.2

  10升

  5

  2.4

  11升

  6

  2.5-2.8

  12升

  7

  3.0-3.5

  14升

  6、本办法解释权在集团行政中心。

  7、附工作用表:

  《自驾车/配车费用补助申请表》

  《车辆考勤卡》

  《车辆考勤/借车费用/自驾车出差费用明细表》

篇5:公司住房补助管理规定(5)

  公司住房补助管理规定(五)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福利及补助标准,完善员工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积极性,特制订住房补助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工作地点在****的主管级和经理级员工。

  三、具体规则

  1、从20**年*月*日开始,公司不再提供租赁的公寓,每月补助随工资一起发放。

  2、享受补助的条件

  1)家庭住址距离公司超过20公里(直线距离),且在***县城未有住房的主管或经理。

  2)如员工录用通知信或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约定内容为准。

  3)员工晋升至主管或经理,即可享受此补助;如果见习期未能通过,此补助取消。

  4)如果不再担任主管或经理,此补助取消。

  3、补助标准

  1)主管和助理经理员工:**元/月。

  2)经理员工:****元/月。

  4、水、电、煤气、有线、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公司不再另行报销或补贴。

  5、房屋租赁合同以员工个人名义签订。

  四、本规定自20**年*月*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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