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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备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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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备工作通知

  医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及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处室、医学部,门诊部,药学部:

  为建立和完善我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厅文〔20**〕34号)、《**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64号)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豫卫人〔20**〕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出差(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须经厅长同意并向联系厅领导、业务分管厅领导汇报,由厅人事处核批。因私因病请假,需向联系厅领导、业务分管厅领导汇报并经厅长同意后报厅人事处核批。请假获批后第一时间内向厅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地(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如同时离开本地,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二、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

  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需提前向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经单位同意后报告联系厅领导和业务主管厅领导并报厅人事处核批。因私、因病请假1周内(5个工作日),单位同意后报厅人事处核批;超过1周,须经单位同意并汇报联系厅领导、业务主管厅领导后,报厅人事处核批。

  三、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

  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领导干部因公出差,需经主要院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外出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本部门工作。其中,职能处室负责人向主管院领导、院长办公室报告;医学部主任向主管院领导、医务处报告;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向主管院领导、党委办公室报告。

  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因公离郑报告或因私、因病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需在医院人事处备案。

  四、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干部

  科室正职因公出差,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报告,其中科主任向部主任、医务处报告;部护士长向部主任、护理部报告;科室(病区)护士长向科主任、护理部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不在岗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本部门工作。

  五、科室副职

  科室副职因公出差,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提前3天向部门正职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院级领导因公出差或因私、因病请假均由厅人事处核批,需提前3天向厅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返郑后需立即到厅人事处办理注销手续。

  (二)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及以下干部因公离郑报告或因私、因病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需在各总支书记处备案。

  (三)各级干部因公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外出和主持工作的同志要保持联络畅通。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联系,待返郑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五)一般职工因公出差或请假按医院有关规定正常办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七)差旅费报销时,除履行财务相关规定外,需提供签批后的《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干部离郑、请假申请表(院级干部使用)

  2.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使用)

  3.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干部使用)

  4.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科室副职干部使用)

  20**年2月18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流程规定

  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流程规定

  1.为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为保证学术会议质量,学术活动的主办方系中华医学会、各级地方医学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必须盖有相应专业委员会印章。

  3.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有相应的论文被会议录用交流,没有交流文章或交流文章与会议主题不符合的不予安排。

  4.医务人员初级职称原则上参加院内学术活动及全省规范化培训;中级职称原则上安排省内学术活动;科主任或具高级职称者安排国内学术活动。同一人员原则上每年享受一次外出学习交流机会,特殊情况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5.审批流程:

  (1)一般人员外出交流人员持会议通知、交流论文、请假审批程序表经科主任、医教科、分管院长审签后,在医教科登记备案(其中会议通知、论文需复印存档)后方可参加外出学术活动。

  (2)科主任除上手续外,需经院长审批后方才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6.下列情况医院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1)对院内学术活动参加率<50%的人员。

  (2)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参加非学术活动(如旅游等)经查实二年内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3)上一年度没有完成医教科规定的讲座、培训、教学任务的科室人员。

  7.报销标准:

  报销人按规定要求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交审计科审核无误后,交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再到财务科结报。

  ①初级职称报销相关费用的70%,飞机票不报销;中级职称报销相关费用的80%,飞机票报销60%;高级职称(含副高)报销相关费用的90%,飞机票报销70%。

  ②相关费用标准:

  A.初级职称:住宿费≤120元/天,伙食≤3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B.中级职称:住宿费≤150元/天,伙食≤5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副高以上:住宿费≤180元/天,伙食≤8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D.会务费、资料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其会务费、资料费的控制标准为市级500元,省级700元;全国1000元。

  以上费用在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参加各类指令性的学习、培训、开会或相关公务性活动,经院长审批可全额报销。

篇3:人民医院中层以上领导外出请假规定

  人民医院中层以上领导外出请假规定

  为规范医院中层干部外出请假以及在休息期间离开地界范围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中层干部外出请假一律填写由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申请单;如为正常休息期间离开地界,也参照填写,便于了解去向情况。

  二、临床和医技科主任外出须由医务科审批,护士长外出须由护理部审批,职能科室正、副职外出须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外出请假三天以内的(离开不足72小时)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离开72小时及以上)由院长审批。

  四、中层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指定临时科室代理人和代理人联系方式,由临时科室代理人签字确认。

  五、涉及科教方面的学术会议等外出请假按《对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流程的的相关规定》执行,填写申请单并附会议通知复印件。

  六、申请表在审批完毕后请交院办统一备案,并备份至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篇4:考勤请销假和外出告示制度

  考勤请销假和外出告示制度

  1、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串岗聊天。

  2、上班时间:上午:8:00—11:45,下午2:30—5:45。

  3、工作人员因事(病)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销)假条,经主管会计、带班主任加注意见后,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休息,上班后及时销假。

  4、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需向带班主任请示,由带班主任统一安排,离岗告示,不得随意缺岗、离岗,影响正常报账业务。

  5、带班主任负责考勤检查,记录当日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办公室月终进行统一汇总。

  6、大厅实行岗位健康补助,按实际考勤每人每天5元,按月考核发放,缺勤一天扣5元,迟到一次扣2元。

篇5: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

  1、全国性学术活动系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二级学会承办,或由"中华"系列杂志编辑部举办的全国性的学术交流会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学术活动系指中华医学会浙江分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凡参加学术活动,参加者本人先向所在科室申请,科室同意后报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凡参加学术交流会的,还必须有论文(论文投寄前,需在职能部门登记备案)被大会录用,且学术活动内容必须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1人只能选择1个专业。

  4、论文第一作者或有关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按下列标准可申请参加相应的学术交流会:

  (1)正高级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2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

  (2)副高级职称:每1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

  (3)中级职称或担任科室领导已满1年的: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1次;

  (4)1年以上师级:每2年可参加省级学术活动1次;

  (5)1年以下师级或士级职称:一般不安排参加省及省级以上学术活动。

  (6)温州市医学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仍需到有关科室办妥手续。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5、参加者接到会议通知后,持通知到职能科室办理审批手续。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医院或所在科室传达会议内容,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医院对外出参加全国性、省级、市级学术活动的经费,凭费用收据,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限额报销:

  (1)正高级职称:2100元、1300元、600元;

  (2)副高级职称1900元、1200元、550元;

  (3)中级职称:1700元、1100元、500元;

  (4)初级职称:1500元、1000元、450元。

  不到此标准的,按实报销。住宿费、交通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7、单位只负责会议假,路程假自理,遇节假日亦不补假。外出活动时间超过7天者,其奖金劳务费按规定发放。

  8、凡被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录取的大会发言作者(以大会议程日程名单为准),会议次数限定,费用、假期标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9、凡属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医院选派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可作特别处理。

  10、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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