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市国资委否定报备制

810

市国资委否定报备制

  市国资委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或岗位职责范围内,对行政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和要求予以否决时,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直接分管领导报告及填写否定报备文书进行备案的制度。

  (二)凡需实行否定报备的,窗口或经办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好否定报备手续。填写《贵港市国资委行政审批否定报备登记表》(附件2),一份给纪委监察室存档。属重大事项的否定或上级机关、领导交办事项的否定,应及时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

  (三)分管领导对否定报备的情况要认真审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经办人接到纠正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同时报委纪委监察室备案。

  (四)被否定的对象对否决事项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市国资委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市国资委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市国资委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事项

  1.全心全意为群众和企业服务;

  2.礼貌待客、文明用语、文明办公、秉公办事;

  3.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4.政务公开;

  5.首问负责;

  6.一次性告知;

  7.限时办结。

  (二)投诉及处理办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我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发现违诺现象可以政府门户网站或投诉电话或投诉箱进行投诉,网站地址z;投诉电话z、窗口z。经我委调查核实后,依据《国资委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市国资委责任追究制度

  (一)机关各科室或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由委纪委负责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委党委研究决定。

  (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视情况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四)委纪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受理、办理对国资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率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予以反馈。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委领导报告。

篇3: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

  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以表明合法身份。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借、伪造、涂改和非法印制《行政执法证》。

  第四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单位、职务、执法类型、执法类别、工作区域发生变化或者执法证件损毁的,应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 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持证人必须及时向局机关报告,以声明作废,局机关按有关规定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缴持证人《行政执法证》:

  1.退休、辞职、调离的;

  2.辞退、开除的;

  3.因病、残不能正常执行公务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持证人予以通报批评:

  1.执行公务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

  2.遗失《行政执法证》未及时报告、声明作废造成不良后果的;

  3.使用过期、作废的《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执行公务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索看持证人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证》所载执法单位、执法类型、执法类别、工作区域有与执法公务不相符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行为相对人有权拒绝或终止其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持证人或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篇4: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直属公司、厂,直管基层社(以下简称企业)经营社有资产收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文件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 社有资产属于各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 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 加强社有资产购置的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的管理。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根据企业的需要,经企业领导班子开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社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需办理控办的,先办手续后再购置。企业自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维修,在企业充分论证、测算投入产出效益的基础上,必须按有关程序、权限规定申报审批,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并进行账务记载,严格管理好社有资产。

  第五条 各企业要认真做好社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综合评价等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六条 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办理权证,明晰社有资产权属。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待界定资产,要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予以界定,补办相关手续,明晰社有资产权属。在依法作出所有权界定之前,仍由企业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第七条 企业经营管理的门店、仓库、场地等经营服务设施场所,除企业自用外,全部对外公开承包、租赁,承包金或租赁出价最高者,获得承包或租赁。严禁暗箱操作,压低承包金或租赁费出包出租,损害集体利益。

  第八条 各企业经营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任务。

  第九条 各企业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十条 各企业按规定向上级社报告社有资产运营情况,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企业承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发的经济业务,要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维护供销合作社利益,供销合作社不承担政策性亏损。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企业改革、改制之名,低估、私分、侵占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得强制供销合作社企业违反合作制和国家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规定进行改制、改革。

  第十三条 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和抵押。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如资产处置制度、资产运营制度等。

  第十五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有权抵制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企业隶属关系,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财产、消弱供销社为农服务实力等的不法行为。因城镇建设、道路拓宽需要拆迁或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尽量要求建设单位按当地城建同意规划要求,安排供销合作社在原有的地段自行建设,确实无法安排供销合作社自建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或安排适当地段还建,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社有资产收益管理,收到社有资产收益要及时送存银行,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防止社有资产收益体外循环和流失。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报告期内非企业经营行为增加或减少的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社有资产保值,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社有资产增值,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小于100%,为社有资产减值。

  第十八条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企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激励与约束。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采取包括年薪制、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期末奖、持有股权等激励手段。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手段有管理制度、业绩目标、风险抵押、取消奖励和解聘等。

  第十九条 建立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签订管理绩效责任状,依据绩效管理责任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条 各项投资(包括短期、长期投资)都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市场行情调查,经班子集体讨论同意,报上级社批准后,方能投入。

  第二十一条 各项投资要有资金来源,要量力而行,不能贪大求洋。

  第二十二条 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没有效益的项目不准投入。

  第二十三条 工程投入要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不准指定施工单位,要公平竞争,公开招标。

  第二十四条 各项投入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投资任务。

  第二十五条 加强社有资产转让出售的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出售的管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经企业领导班子、职代会开会研究通过,报上级社批准,属土地房屋还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转让出售后,方可转让出售,并进行评估,公开转让出售,以最高市场价转让出售。若属于抵押物,还要告知债权人,共同协商偿还债务事宜。

篇5:市供销社精简会议制度

  市供销社精简会议制度

  一、改进调查研究。市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多到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去,多到基层单位和群众中间去了解掌握真实情况,要坚持轻车从简。

  二、联系帮助基层。市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片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单位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

  三、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

  四、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规定,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市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出访,不接受国(境)外企业资助出访费用,不由下属单位分摊、提供出访费用。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五、简化接待工作。市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在基层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酒和高档菜肴。

  六、厉行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消费性质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

相关文章